道可特独家解读 | 股权收购之递延纳税那些事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11-27 13:56:46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作为税收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递延纳税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延缓纳税作用,有时甚至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节税奇效。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就股权收购环节的递延纳税进行探讨。

股权转让中,对于股权受让方来说,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一般不涉及税收问题(非货币性资产支付一般要视同销售),对于转让方来说,获得股权转让收益的税收问题。纳税期的递延也称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

例如:甲公司收购乙公司80%股权,该部分股权原计税基础为3000万,公允价值5000万。如果甲公司全部以现金支付,则只能按一般性税务处理,乙公司转让所得为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在该项业务在该会计年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000*25%=500万元。

这里可以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取得纳税递延效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59”号文)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之规定,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并购各方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被收购股权达到被收购企业股权的75%);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股权支付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

按上述法律规定,上例中,如果如果甲以5000万的股权支付,被收购股权达到了乙股权的75%,股份支付超过了交易总额的50%,则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乙公司对该项业务暂不确定资产转让的所得,即暂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在当期应当缴纳的500万元企业所得税递延到未来。

现代企业管理中,尤其在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货币时间价值相当可观,通过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将税款延期到将来缴纳,相当于纳税人享受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资金的周转,降低了企业负担。如果乙方其他业务中出现亏损,在扣除亏损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则因为亏损抵扣而最终无需缴纳所得税,即,递延纳税变成了享受免税待遇。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于交易双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适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法律设置特殊性税务处理,旨在给予符合规定的企业以税收优惠,但是,实践中并非所有的递延纳税都对企业有利。因为按照“59号文”的规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交易中,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及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均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为准,在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低于交易的公允价值较多时,当交易双方未来再次转让经过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时,转让所得较多的情况下,会有双重纳税的风险。通俗点说(但不太恰当,“阳合同”不合法,甚至可能导致犯罪,而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合法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有点类似于二手房买卖中,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故意压低转让价款的“阳合同”,买方将来转让房子,转让所得会很高,缴纳很高的税款,税负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

综上,股权收购中,特殊性税务处理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适宜的情况下,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特殊性税务处理降低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即便在具备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下,双方要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形,也要综合考量交易金的时间价值、税收递延的优惠程度、税收负担转嫁以及企业现金流的实际状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要争取特殊性税务处理,不要让看上去很美的“馅饼”变成难以逃脱的“陷阱”。一言蔽之,税收筹划未雨绸缪为大。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 [12/23]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暨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第一家分所落子海河之滨;同年,是为“企业合规元年”。2023年,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既满五周年;同年,是为“企业合规深化年”。五载时光,道可特天津办公室已在津城熠熠生辉,合规热潮也已波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必由之路,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法治密码。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