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资管 | 独家: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及操作实务分析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0-07-22 09:50:45  作者: 资管业务团队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其因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功能,有限的融资渠道对其发展形成制约瓶颈。资产支持证券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思路。本文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主要介绍了开展该业务的操作要点如适合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基础资产的选择、尽职调查工作的展开、增信措施的设置、交易结构设计中的循环购买机制、基础资产的转让等。

2008年,原中国人民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 ),自此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内的发展正式起步。然而截至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国各地都是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颁布有关实施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以地方金融办为主。而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监管部门也并未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主要监管依据是《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及融资困境

自2008年《意见》的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数年的扩张性增长,无论是从机构数量还是贷款余额方面,都出现了逐年走高的趋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发挥着金融“毛细血管”的功能,它的快速发展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为中小企业扩展融资来源的同时,其自身融资来源却成为制约其稳健发展的因素之一。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资金来源有两类:第一类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第二类是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但股东增资扩股不具有持续性,无法完全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不足现状,且如股东自身发生经营困难,无法提供资金支持时,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陷入经营困难,严重时会引起资金链断裂,甚至导致破产。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会有很多附加条件,难以得到有效融资。其在业务逐渐扩张的过程中,随着自有资金的减少,需要摆脱融资困境。有限的融资渠道对其发展形成制约瓶颈,经营规模难以实现快速增长。

二、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的可行性分析

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能够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不易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重新包装现金流的高级投资银行技术。资产证券化通常具有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基础资产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而该资产对于原始权益人来说缺乏流动性、不易流通;二是需对基础资产重新配置、组合形成资产池,进行风险分散;三是需设立特定目的载体(SPV)实现风险隔离;四是对基础资产进行信用评级及设置必要的增级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主营业务风险较高,而且公司规模普遍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强,因此其信用评级普遍较低,其拥有的贷款资产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资产证券化能将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流动性的、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组的方式转化为资本市场上流通的有价证券。资产证券化主要关注于基础资产的信用情况,而非公司的主体信用状况,恰好规避小额贷款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不高的问题,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破解其难以通过传统融资途径获取资金支持的难题。资产支持证券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思路。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产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通过“真实出售”给专项计划(SPV),SPV再对基础资产进行重组,打包成有价证券产品,同时引入信用评级等增信措施,最后由合格投资者认购该有价证券产品,最终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2013年7月,“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审批成功发行,是我国的第一单正式出现的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案例。

三、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的实务操作要点

1、适合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小额贷款公司

资产证券化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思路。但并不是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均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一般来说,应选择较为优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如全资国有小贷公司、国有控股小贷公司、优质的民营小贷公司,对其业务开展年限、股权结构、关联关系、内控制度、坏账率、贷款客户集中度、单笔贷款规模、贷款利率水平、信用状况等进行考察。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作为开展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生重大事项可能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2、确定基础资产并构建资产池

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基础资产才能进行打包进入资产池。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支持证券是以分散的各个小额贷款为单位,打包优质的小额贷款进入基础资产。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础资产应当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在对基础资产进行选择时应该综合考虑基础资产对应的贷款客户所处的行业,需要未涉及国家限制或淘汰的产业,且应当足够分散;贷款客户信状况;贷款客户所处地域的分散性、基础资产的规模、期限、收益率水平,基础资产是否涉及到限制性条款以及法律纠纷等。

3、展开尽职调查工作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应对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基础资产等展开尽职调查。如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应收款本金余额合计占资产池的比例超过20%的,应当视为重要债务人。对于重要债务人,应当全面调查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反映其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在对基础资产展开尽职调查时,主要关注于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转让的合法性、基础资产的运营情况或现金流历史记录等,同时还应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和分析。

4、信用增级

在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进行产品设计时一般需要进行信用增级。此时可通过外部信用增级和内部信用增级这两种方式进行。外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引入外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方式,第三方通常分三类,一类是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保,第二类是由当地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第三类是外部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至于内部信用增级,通常采用优先级、劣后级结构化设计的方式。一般而言,优先级产品由合格投资者认购,作为原始权益人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任劣后投资者。通常,小额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分为2-3级,分别为劣后级/优先级,或劣后级/次优先级/优先级。除此之外,现金流超额覆盖或者超额利差也是常见的内部增信措施。

5、循环购买的交易结构设计

循环购买交易结构是指,在循环期内原始权益人依照合同约定循环购买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从而使得资产池的规模维持在动态稳定的水平。小额贷款通常期限较短,而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期限通常较长,从而产生期限不匹配的问题。此时如采用循环购买的交易结构,在循环期内,当初始的基础资产到期时,将初始基础资产回收的现金流用于循环购买后续的基础资产,以维持资产池的稳定,从而使得小额贷款基础资产的期限与证券化产品期限相匹配。而且将初始基础资产回收的现金流用于购买后续符合规定的基础资产,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避免资金闲置,能够有效保障基础资产的收益率。

然而,小额贷款这一基础资产不仅具有期限短的特点,同时也具有“随借随还”的特性。而如果提前偿还贷款,预期利息则可能无法得到保证。同时由于无法预测贷款债务人的提前受偿情况、,现金流不稳定,很难把控风险。而且提前还款通常与市场利率有关,利率下降时贷款债务人会提前偿还贷款,这会对证券产品的定价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循环交易结构能够避免提前偿付风险,因为当专项计划收到提前偿付的本金,需要立即用来购买新的基础资产,从而维持资产池现金流的稳定性。采用循环购买的交易结构可以有效解决期限错配问题、保障基础资产收益率和避免提前偿付的风险。

6、基础资产的转让/交割

资产证券化实现的本质有赖于基础资产的转让/交割,从而实现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指基础资产的所有权的转移,即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 SPV(专项计划),从而使得原始权益人所拥有的基础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新的所有人。通常可采取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与原始权益人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形式,SPV取得基础资产后,再将该基础资产通过有价证券的形式,向合格投资者出售。SPV的构建是整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核心内容。

四、小结

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着金融“毛细血管”的功能,它的快速发展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其不具有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功能,有限的融资渠道对其发展形成制约瓶颈。资产证券化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思路。但并不是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均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进行证券化时,需要注重基础资产的选择,尽职调查工作的展开,引入内外部增信措施,在交易结构中进行循环购买机制的设计、基础资产的有效转让从而实现破产隔离。

作者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资管业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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