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丨代孕乱象背后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及法律问题思考

来源: 道可特律所济南办公室  时间: 2021-01-21 13:29:20  作者: 祝春旺、刘双梅

近日,某女明星代孕弃养的新闻铺天盖地而来,该女明星在国外代孕产下两子后,离婚弃养,引发人民群众的广泛讨论,也再次把“代孕”推上了人民热议的风口浪尖,何为代孕,我们为什么要禁止代孕,引起公众思考。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何为代孕。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为,可分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或无偿代孕、有偿代孕。代孕过程包括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以及其他相关衍生技术。完全代孕是指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无基因关联,只是利用代孕母亲的子宫进行孕育。而植入代孕母亲子宫内的胚胎又分成三类:

一是委托方夫妻双方生殖细胞结合形成的胚胎;

二是委托方夫妇中一方提供的生殖细胞与捐献的生殖细胞结合形成的胚胎;

三是捐献的胚胎(即与委托方夫妻无基因关联)。

部分代孕又称基因代孕,即由代孕母亲提供卵细胞,精子可以来源于委托方丈夫或捐赠者。另一种按代孕是否支付报酬划分的代孕相对更容易理解,即有偿代孕和无偿代孕。

而在代孕事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人文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也引人深思。

从社会角度来说

我国现阶段虽未出台明确禁止代孕的相关法律文件,但是代孕在我国一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凡是涉及代孕的有关服务合同都是无效合同,那么在代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没有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其次,代孕出生的孩子,有相当一部分成为了弃婴,这些弃婴或是有先天性疾病,或是委托人临时改变主意不想要了,这些弃婴不仅增加了社会负担,更无法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再具体分析部分代孕,倘若一个代孕母亲同时代孕多个孩子,且精子来源于捐赠者,生出来的小孩又被分别送往各个家庭,那么将来社会上就会出现部分孩子来源于同一父母的现象,倘若这部分孩子在不知道对方和自己源于同一父母的情况下婚配,即直系血亲间婚配,不仅违反社会伦理道德,也大大增加了新生儿携带先天性疾病的可能性,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育繁衍问题。且不容小觑的是,代孕在我国某些地区已经形成了产业链,专门组织妇女代孕,极大的威胁且破坏了社会秩序,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从人文道德角度来说

代孕是有悖于伦理纲常的行为,先论完全代孕,完全代孕割舍了传统生育理念中集受精孕育为一体的生育模式,将受精卵放至代孕人的子宫中进行孕育,单纯利用代孕人的身体器官,而受精卵本身与代孕人没有任何基因上的关系,这一生育模式割裂了人们对传统生育的认知,是有悖于伦理的。再论部分代孕,新生儿具有代孕人的基因,却不能被称作代孕人的子女,也是利用代孕人的身体来孕育孩子,这种方式也打破了我国传统的生育观念,孩子究竟是代母的还是血缘母亲的亦或是法律确定的?代孕其实危害的是整个女性群体,倘若代孕合法化,我们必须要面对一个严肃的问题,那就是所谓的自愿是否是真正的自愿,假使代孕合法化,当一个女性辛辛苦苦打工几年还不如代孕一次赚得多的时候,当一个家庭指望一个女性代孕才能摆脱贫困的时候,我可以肯定地说,会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去“自愿”代孕,所以不要用自愿去掩盖“代孕”的丑陋,在风气的引导下,在现实压力的逼迫下,“自愿”只会显得极其讽刺和荒谬。不仅仅是女性被剥削,代孕这个口子一开,背后接踵而至的,就是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过去,人贩子们贩卖女性,拿到钱的那刻,交易就已经结束,他们也只能从一个女性身上收益一次,但代孕一旦开放,人贩子们就会发现,这是个一本万利的事,到那时,拐卖女性,强迫她们不断代孕,为自己创造收益,就成了他们新的“商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的良知和道德都会让道,到那时,女性的生命安全,又由谁来保障?在代孕的过程中,代孕者的子宫只被视为一个容器而非是一个生命体的器官。若果有人说,那些不孕不育的夫妇想代孕生育一个孩子有错吗,我想说的是,如此执拗的想要拥有后代,认为没有孩子就是不正常的生活方式,思想开放到可以接受代孕却不能接受领养,究竟是社会观念固有的畸形,还是人性本身的自私和沦丧?

从法律角度来说

目前代孕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也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禁止或规范,在此应积极呼吁立法,出台相关法律条文,明文禁止代孕行为的存在并对情节恶劣的代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代孕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违背了基本伦理道德,更有可能威胁到人类健康繁衍的问题,应予重视,应予立法。

按照朱熹的话来说:此天理人欲之间,应当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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