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点 | 代孕可能会触犯哪些法律?

来源: 道可特律所天津办公室  时间: 2021-01-22 14:06:57  作者: 吴蕾

近日,某明星代孕、弃养等事件持续引发热议,央视更是热评:代孕弃养道德法律皆难容!

代孕在我国被明令禁止,卫生部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8月1日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同时在2015年4月3日,包括国家卫生计委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秘书室、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等12部门联合成立全国打击代孕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可以明确地说,实施代孕在我国是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的违法行为。

虽然实施代孕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要追究实施代孕父母的法律责任却非常困难,但这并不代表代孕行为就能逍遥法外,那代孕到底可能会触犯哪些法律呢?

一、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无医生职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孕者大多是被所谓的“熟人”介绍到某些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对违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我们可以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孕母亲分娩后使用假身份证等方式,用他人信息登记产妇信息,更换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生母名字,从而将孩子户口登记到需求代孕者名下,这一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代孕者成功生产婴儿后,要求需求者支付代孕费用后再将婴儿交给需求者。其实质是一种婴儿买卖或入口交易活动。

四、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代孕婴儿在孕育过程中出现健康问题或需求者双方感情破裂,导致出生婴儿无人抚养,无论是代孕者还是代孕需求者的先行行为,法律上两者都对该婴儿具有扶养义务,两者皆构成遗弃罪的主体。

我们每个人对自己身体的处分是有限的,可以说,代孕,不仅违反人伦道德,公序良俗,其所造成的一系列负面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当子宫沦为商品,当通过一纸合约将自己的生命与尊严售与他人时,我们便丧失了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

育婴孕儿,是每一对父母建立责任感的过程,缺乏与婴儿同呼吸共命运的历程,一旦代孕婴儿出现健康问题或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将孩子视为商品而麻木的选择“退货”,这些代孕婴儿又该何去何从?

生而为人,何以为家?世界有时很小,只够看尽周遭的喜怒哀乐,可世界终究很大,在看不见的地方,多的是残忍与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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