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丨合伙人王咏静律师辩护的某挪用资金罪一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3-11-16 23:13:34  作者: 道可特律所

近日,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王咏静律师及谢潮阳律师辩护的某企业高管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某市区公安机关指控,本案当事人在担任报案人公司高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用于公司经营的备用金购买个人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涉嫌触犯“挪用资金罪”。

办案经过

1.进行法律及案例检索

在当事人咨询接受委托前,辩护律师针对案发的挪用资金罪进行法律及案例检索,并在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提出初步的分析意见,取得当事人认可。

2.充分阅卷

在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快速准备好委托手续,前往检察机关调卷阅卷,并对案卷重点内容进行标注和分析。

3.收集有利证据

辩护律师在案卷中了解到当事人购买的案涉理财产品名称,从银行查询下载案涉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发现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并发现因购买理财产品的时间短,当事人的银行流水中并未显示存在收益。同时,就案卷中了解到的其他相关情况,和当事人沟通,并指导其收集相关证据。

4.口头及书面表达辩护意见

在阅卷和梳理事实后,经团队讨论研究,从不符合挪用资金罪“法益侵害性”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挪用”和“营利活动”、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故意”要件等三方面论证当事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并在邮寄书面辩护意见后,与案件承办检察官电话沟通。律师的专业和敬业得到承办检察官的特别认可和称赞。

5.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

本案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检察官告知本案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即已提前介入,但公安机关坚持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观点分歧,认定构成无罪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存在较大阻力。

针对这一情况,辩护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沟通,指出本案与一般“挪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案的不同,本案中当事人并非将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出,案涉“备用金”是由员工占有、保管,已经脱离了公司的控制,类似于公司的“报销”制度,并再次从资金最终用于公司事务、未给公司资金增加风险、公司备用金管理惯例等多方面阐述辩护意见,并希望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及相关方了解辩护人意见。

6.参加听证会

鉴于本案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办案机关内部同样存在不同意见,因此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听证会。辩护律师在听证会前制作辩护意见思维导图,并在听证会上从多个角度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取得听证员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多数意见。听证会后,辩护律师又将辩护意见重新整理成书面文档,向检察机关递交,并继续电话沟通明确及强调律师的辩护意见。

7.检察委员会最终决定不起诉

虽然在听证会上取得了多数听证员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有利结果,但仍然未形成一致意见,于是承办检察官将本案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委会最终认定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被刑事追诉,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办案总结

本案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与常见“挪用资金”的情形不同之处在于,一是报案人公司的“备用金”管理惯例是先将资金转入员工账户,并非员工将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出;二是当事人将资金存入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且只持有一天多时间。

辩护律师认为,从犯罪构成要件及刑法的谦抑性角度出发,本案均不构成犯罪;并且,从常识、常理、常情、常法来看,本案先行借款后报销方式处理企业事务的情形在实践中各企业单位普遍存在,如果本案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则企业单位中的许多人都将存在因此获罪的风险,也不能开此先例。

特别致敬,本案取得法定不起诉结果也要感谢承办检察官的专业、敬业和负责。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与检察官进行了数十次电话沟通,检察官均与辩护人耐心交流,并多次向报案人公司收集证据,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责任与担当。

律师简介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王咏静

王咏静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合伙人

业务领域: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建设工程、(先)刑事辩护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王咏静

邮箱:wangyongjing@dtlawyers.com.cn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律师谢潮阳

谢潮阳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

邮箱:xiechaoyang@dtlawyers.com.cn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专业解读
更多
  • 研究丨《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之部分修改意见(一)2025-12-04
    2025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北京道可特(上海)律师事务所随即成立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课题组,并对该司法解释中的条款与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予以研究。现将部分修改内容予以发表,供市场主体与专业法律人士研究参考。
  • 研究丨行政公益诉讼若干问题思考(一)2025-12-03
    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和立法起草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正确认识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性质和司法性,有助于厘清行政公益诉讼的界限,防止检察权过度行使,干扰行政执法权的正常运行,损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扩展,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从 “事后救济” 转向 “源头预防”。目前 “4+N” 模式的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立体化司法保障,但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利扩展,也在模糊监督权的权力边界。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分为两段:一是检察机关自主启动法律监督职权,立案审查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二是行政机关逾期未履行检察建议义务,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审查立案的条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初步证明责任,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要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依法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要通过专家证人等方式增强对专业问题的判断能力。人民法院要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审理和判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 研究丨涉无人机犯罪探究(二):无人机监管的法律框架与实践路径2025-11-15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迭代与普及,其应用场景已从消费娱乐延伸至农业植保、物流运输、应急救援等多元领域,成为推动社会生产生活变革的重要科技力量。然而,无人机“黑飞”导致的航班延误、空域安全威胁、个人隐私泄露乃至边境安全风险等问题频发,凸显出技术发展与监管滞后之间的矛盾。作为长期关注科技与法律交叉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牛庆良律师团队精心打造系列文章,为无人机爱好者、从业者及监管部门提供体系化的法律指引,助力各方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严守法律红线,共同维护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
道可特简介
更多
道可特 | DOCVIT,寓意专业卓越、不懈追求。取“DOCTOR”,作为“博士”的广博、精深、专业和“医生”的理性、负责、救治之意。一如DOCTOR所含之意,在法律服务领域,我们一直追求基于专业的无限卓越。取“VITA”,作为“生命、活力”之意,寓意强有力的道可特及其永不停止的追求。我们老、中、青携伴而行,充满活力,对创新不懈追求,对顺应时代的变革和发展充满敬畏和期待。
品牌活动
更多
  •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荣誉堂
更多
数年来,道可特业务和品牌不断成熟,先后获得“全国律师协会特别贡献奖” 、“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朝阳区优秀律师事务所”、ALB2016 亚洲十大精品律所、《商法》杂志2018年度卓越律所大奖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