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知产·业绩丨道可特知产团队2023年典型案例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4-04-26 23:12:44  作者: 道可特律所

2024年,道可特全新推出“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将围绕不同业务领域、结合实务经验进行线上、线下分享。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道可特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宣传月”。

2023年,道可特知产团队承办案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各个类型,这些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或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具有标杆意义,或为行业高度关注。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我们推出专题系列之典型案例及特别推荐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

1. “哌柏西利”药品专利链接民事诉讼系列案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233、1234、1235号

代理团队:林蔚、刘元霞、胡天宇

入选理由:

该系列案件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3)》,由此确立了裁判要旨第56、57条:与已经在中国上市的被仿制药相对应并登记在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的专利,构成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相关的专利”;与被仿制药仅存在规格差异的原研药已在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相关专利的,仿制药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对照该已作登记的原研药相关专利作出声明。

2. 半导体汽车芯片领域的专利权权属民事诉讼案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506号

代理律师:林蔚、胡天宇

入选理由:

近年随着我国迈向产业升级发展新阶段,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人才流动也日益活跃,由此涌现的大量智力成果在原单位与新单位之间频频面临归属之争,本案即为一例典型。在一审失利的情况下,道可特律师介入二审诉讼程序后全面分析了一审中的举证瑕疵,针对性地进行了证据补强,以此直观地向最高院呈现出第三人本职工作与涉案专利之间的强关联,成功逆转了一审不利结果,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对其智力成果的归属。

3. 成都金足印象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案号:(2023)京行终8919号、(2022)京73行初2587号

律师团队:白小莉、王自强、刘紫薇、刘畅、苏怡嘉

入选理由:

案涉商标价值为10亿元。该案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具有标杆意义,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商标评审程序中的应用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适用都具有实践意义和价值,团队细致专业的研究以及充分透彻的说理,使得此案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让道可特在商标维权领域又多了一项典型案例和品牌业绩。

4.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48号

代理团队:刘元霞、汪泉、张炳楠、邢钊

入选理由:

继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9月7日作出(2022)国知药裁0001号行政裁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2022)京73民初409号判决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2日作出(2023)最高法知民终48号判决书,再次确认了涉案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至此,仿制药申请人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就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仿制药专利链接诉讼系列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在二审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认可了禁止反悔规则和捐献规则都可以构成适用等同原则的限制,并详细阐述了本案权利要求的修改和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具体理由。

该系列案是药品专利链接案件中涉及数值范围等同的为数不多的典型案例,同时涉及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业内参考价值高,作为重点案例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自媒体和国知局的公众号予以公开发表,还在国知局2022年第九届创新主体大会上作为药品专利链接的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同时该案也出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年终总结的药品专利链接案中唯二的案例。

5. 珠海冠宇与ATL系列专利侵权和无效系列案

案号:(2023)闽01民初723号、(2022)闽01民初1646号、第56052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61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代理团队:刘元霞、林蔚、张炳楠、汪泉、肖威、胡天宇、沈杨

入选理由:

本案行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高,系列案件众多。

从2021年6月底,珠海冠宇陆续收到ATL及其子公司东莞新能源等发起的20余件专利诉讼,涉及中国、美国和德国等多地诉讼。两家消费锂电池行业龙头企业的专利战成为近几年的行业内关注度极高的案件。

道可特知产团队组建近10位律师和/或代理人参与到十多起专利侵权和无效案件中,在收到侵权诉讼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整理,公证检测等工作全面有序开展。针对专利的无效理由包括:使用公开、参数限定权利要求的推定新颖性原则、重复现有技术得到涉案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第三方检测以及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技术方案的重新组合或者技术效果的重新检测等无效理由先后发起专利无效。

同时,知产团队还协助珠海冠宇成功完成多个其他案件中的调查取证和检测,在使用公开的证据链完善上,赢得了客户的赞誉。除此以外,知产团队还协助珠海冠宇完成多起相关专利的查新检索、有效性分析,以及专利布局工作,与珠海冠宇在知识产权的全流程上进行紧密和深度合作。

截止2023年底,道可特知产团队已经助力珠海冠宇赢得2件电解液相关专利成功无效,并助力高达千万元的侵权诉讼得以审结。

据粗略统计,道可特知产团队参与的专利侵权案件涉诉赔偿额超过亿元。若ATL其他相关专利也不能经受住无效的考验的话,将有望使得这场专利战出现更多的转折。

6.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与罗氏有限公司系列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和确认之诉案

案号:第58140、58070、564042及56487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2023)京73行初4220号、(2023)京73民初367号

代理团队:姜涛、刘元霞

入选理由:

行业关注度高,涉及帕托株单抗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多件专利,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和确认之诉中,全面赢得胜利。

罗氏公司成功收购基因技术公司之后,完成了帕托株单抗在转移性乳腺癌治疗上的专利布局。齐鲁公司先后对罗氏有限公司拥有的多件专利发起了专利无效,涉及了帕托株单抗的固定剂量给药、酸性变体、碱性变体和延长存活等方方面面。

在专利无效阶段,道可特团队详细分析目标专利存在的缺陷,制定全面的无效策略,无效理由涉及了公开不充分、不支持、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核心无效条款,最终将全部专利中与帕托株单抗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技术方案无效,成功地打破了罗氏公司在该领域的专利布局。

且在罗氏公司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中,道可特团队详细分析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和证据,清楚、简要、有理有据地向法官陈述了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外,在罗氏公司提起的确认之诉中,道可特团队详细分析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以及相关生物类似药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向法官全面陈述了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医药用途专利,不应被列入专利登记信息中,以及相关的生物类似药的医药用途并未落入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事实和理由,最终原告撤回了诉讼请求。

7.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专利无效和药品专利链接诉讼系列案

案号:第56317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2023)国知药裁0032号、(2023)国知药裁0033号、(2023)京73民初810号、(2023)京73民初811号、(2023)京73民初812号、(2023)京73民初813号

代理团队:刘元霞、张炳楠、邢钊

入选理由:

专利权人苏州某公司就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新晶型申请了专利并就该专利所涉品种与国内其他两家医药企业合作,且其中一家企业获得了该品种的首仿资格。该项专利被两次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团队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参与无效程序,均赢得胜诉。在第二次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双方围绕优先权的成立、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辩论。其中就优先权的认定问题,团队就峰位置的记载、峰位置的误差、优先权文件的记载、技术贡献等角度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最终合议组认可了本专利优先权的成立。

此外,该企业的关联公司还同时面临确认之诉,确认之裁、侵权纠纷、侵权查出等多项纠纷,团队均予以代理,其中,首次在确认之诉中同意了原告的鉴定申请。就该系列确认之诉和确认之裁案件,团队同样协助客户取得了全面胜诉。

该品种所涉抗心衰药物“诺欣妥”是百亿级的重磅药品,所涉其他仿制品种众多,是一款关注度极高的药品。

8. “用于治疗糖尿病的二肽基肽酶抑制剂”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系列案

案号:(2021)最高法知行终344、371号

代理团队:张炳楠、刘元霞

入选理由:

该系列案件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3)》,由此确立了裁判要旨第6条:判断优先权是否成立,应当审查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能否从在先申请的专利文件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某些内容如给药特征,虽然在新颖性、创造性判断中可能因不具有实质限定作用而不予考虑,但在优先权审查中应予考虑。 

9. 含有达格列嗪丙二醇水合物的药物制剂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号:沪知法裁字[2023]0018号

代理团队:刘元霞、张炳楠、邢钊

入选理由:

请求人阿某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请求认定被请求人山东某公司销售、许诺销售英国制药公司享有专利权药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并责令山东某公司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团队接受被请求人委托后,了解到双方曾就该品种达成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团队就此主张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被控侵权药品的行为均发生在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期内,应认为在许可期限内获得了专利权人的默示许可。请求人就此放弃对被请求人于协议期内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药品的行为主张权利。

本案入选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医药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典型案件,以及2023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候选案例。该案有效区分了协议期内药品和非协议期药品的法律属性,充分保障了被许可人在协议期内的合法利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10. 印刷质量检测设备源代码技术秘密民事诉讼案

案号:(2022)京73民初1926号

参与律师:林蔚、胡天宇、沈杨

入选理由: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发生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诉讼狙击,标的高达人民币1亿元,代理过程中道可特律师时刻基于己方当事人角度,围绕构成要件、同一性、合法来源等方面全面搜集证据、展开充分抗辩,并保持对各方举证责任的关注,审慎判断举证不利对案件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道可特律师的主张,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为客户阶段性地扫清了法律风险。

特别推荐案例

1. “喷雾器(stream 3)”外观专利无效宣告案

案号:6W127161

参与律师:董先雨、李亚东、于茜铭

入选理由:

佳福农业与麦康生物因外观专利侵权纠纷败诉,导致佳福农业的全国各地贴牌经销商陆续被麦康生物起诉,分布于多个省份,引起行业轩然大波。与佳福农业沟通后,通过对麦康生物所在地行业展会实地调研,对该产品国外集中销售地实地调研,同时对国内外信息深度检索分析,获取到专利产品于专利申请日前已经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关键证据,涉案专利于无效阶段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获得国内外经销商的一致认可。

2. “茶马悠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案号:(2023)京行再490号、(2022)京行终5114号、(2022)京73行初989号

参与律师:王自强、颜艳

入选理由:

本案属于情势变更原则在商标行政诉讼纠纷案件当中的司法具体适用,当已经知晓在先商标被初步判断未实际使用可能被撤销的情形,司法机关应尽可能中止案件审理等待在先商标确权发生法律效力后再审查案件,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3. 某专利申请的跨国交易及申请事务代理

代理团队:刘元霞、张炳楠

入选理由:

本所团队代理本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全球同族的审查意见答复和跨国交易过程,并根据交易需要和各国法律规定,为客户提供恰当的解决方案。

本案技术领先于其他竞争企业,并且在撰写时设置了灵活的保护范围层次,协助客户获得满意的结果。

本案协助客户取得了极高的出海交易价格,为客户在创新药领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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