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 道可特专题 | 中国企业并购重组未来的发展趋势(下):并购重组将向技术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2019-10-10
    本文摘自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编著的《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透视》一书,内容有删节。该书已由中信出版集团正式出版。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欢迎读者购买官方正版图书。
  • 道可特专题 | 中国企业并购重组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并购重组将向国际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2019-10-09
    本文摘自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编著的《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透视》一书,内容有删节。该书已由中信出版集团正式出版。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欢迎读者购买官方正版图书。
  • 道可特专题 | 中国企业并购重组未来的发展趋势(上):并购重组将向多样性和复杂化方向发展2019-10-08
    本文摘自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编著的《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透视》一书,内容有删节。该书已由中信出版集团正式出版。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欢迎读者购买官方正版图书。
  • 道可特专题 | 私募股权 LP 的法律观察(四):非法人组织可以担任私募股权基金LP吗?2019-09-29
    一般而言,只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相关规定的个人或企业均可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即便如此,基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除了前述章节中提到的养老型基金LP、金融机构LP、政府型LP、企业型LP以及民间型LP等主体外,还存在诸多其他特殊类型的主体,这些“特殊主体”能否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担任LP,将在本专题中予以探讨。据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民法总则》,目前我国将民事主体的分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其中,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本章讨论的大部分主体均属根于营利法人的范畴,其大多数情况下均可担任私募股权基金的LP。本文将就非法人组织中部分特殊主体能否担任私募股权基金LP进行分析。
  • 道可特专题 | 私募股权 LP 的法律观察(二):非营利法人可以担任私募股权基金LP吗?2019-09-26
    一般而言,只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相关规定的个人或企业均可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即便如此,基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除了前述章节中提到的养老型基金LP、金融机构LP、政府型LP、企业型LP以及民间型LP等主体外,还存在诸多其他特殊类型的主体,这些“特殊主体”能否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担任LP,将在本专题中予以探讨。据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民法总则》,目前我国将民事主体的分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其中,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本章讨论的大部分主体均属根于营利法人的范畴,其大多数情况下均可担任私募股权基金的LP。本文将就非营利法人能否担任私募股权基金LP进行分析。
  • 道可特专题 | 私募股权 LP 的法律观察(一):我国私募基金发展与监管现状2019-09-25
    本文摘自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编著的《私募股权LP的法律观察》一书,该书已由中信出版集团正式出版。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欢迎读者购买官方正版图书。
  • 道可特视点 | 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要点解读2019-09-24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法典分编草案,该草案采取了六编制体例,也意味着中国特色民法典立法体例的正式形成。其中人格权与侵权责任亦独立成编。为了更好的应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迎接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的新的挑战,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在2019年8月22日分别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这两部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在三审稿中继续作出多处修改,从回应社会关切的角度,维护民众利益。
  • 道可特解读 | 拆出投资新机会,科创板“闯关”A股分拆上市2019-09-17
  • 道可特研究 | 通道业务的效力——最新裁判规则解读2019-08-28
    随着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出台,对通道业务的监管日趋严格。通道业务由于业务链条过长,不能穿透至底层资产,其潜在风险难以控制。在开展该项业务时可能涉及到利用信托通道掩盖风险实质,对其是否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的争议甚嚣尘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93条对资管新规实施过渡期内的通道业务效力进行了明确界定,会议纪要的基本精神与最高法院一贯的裁判思路相符合。
  • 道可特解读 | 聚焦!CRS涉税信息交换最新进展2019-08-27
    CRS 与美国当初实施FATCA 法案一样,有至少2年的排查滞后期。在平静了两年后,最近世界各地CRS信息交换案例开始频发。在过去的8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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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同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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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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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