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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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丨再谈股东出资与董事的催缴义务——从斯曼特(2022)最高法民再2X2号最高检抗诉改判案件来看2025-06-13
董事催缴义务在出现股东应当缴纳出资的事实后相应产生,怠于催缴承担的是对公司的侵权责任,因此相应的赔偿也属于侵权赔偿,具体董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司法实务中需结合个案情况。但结合《公司法》对董事责任的规定,以及立足于资本充实的角度,考虑到《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连带责任需要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笔者团队倾向性认定董事需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
研究丨从一起案件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法定出罪条款的适用2025-06-10
由于立法及其滞后性等原因,对于虚开案件的处理,一直以来存在刑事和行政责任认定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并带来虚开刑事打击力度过重的问题。近年来,两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复函、意见等形式,明确主观上没有骗抵税款目的,客观上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虚开行为不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特别是,2024年3月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做了实质性限缩解释,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出罪条款。两高司法解释去年颁布实施以来,如何理解和适用这一出罪条款成为当前相关案件处理中的焦点问题。结合我们团队近期代理的一起因按当地发展总部经济要求申请“规上企业”引发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的虚开案中如何判定主观目的、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做分析探讨。 -
研究丨离婚损害赔偿叠加的司法实践 ——从权利主张到裁判谦抑2025-06-09
在婚姻纠纷中,当家庭暴力与出轨行为同时出现时,无过错方能否同时主张两种过错的损害赔偿?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文义解释来看,法定过错情形的列举式规定似乎为叠加赔偿提供了规范依据,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类诉求普遍保持着一种谨慎的态度,形成了“权利可主张,裁判慎支持”的裁判倾向,仅在极少数情节严重的案件中才会突破谦抑原则做出叠加赔偿判决。 -
研究丨行政诉讼中“非相对人”的利害关系判定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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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丨行政法背景下的教育政策与管理(三)2025-06-05
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探讨教育政策与管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基础与运作机制。教育行政作为国家干预教育的重要手段,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以实现公平、公正与效率。通过分析教育行政的权力配置、程序正当性、法律责任及司法救济等要素,本文强调规范化、透明化的教育治理对于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中对当前教育行政中存在的越权、程序缺失和监督乏力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呼吁构建以法律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实现教育政策的法治化、科学化与民主化。 -
研究丨行政法背景下的教育政策与管理(二)2025-05-30
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探讨教育政策与管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基础与运作机制。教育行政作为国家干预教育的重要手段,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以实现公平、公正与效率。通过分析教育行政的权力配置、程序正当性、法律责任及司法救济等要素,本文强调规范化、透明化的教育治理对于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中对当前教育行政中存在的越权、程序缺失和监督乏力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呼吁构建以法律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实现教育政策的法治化、科学化与民主化。 -
研究丨浅议法院执行阶段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减免问题2025-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可知,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系间接强制的一种。其目的是在当事人逾期履行带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时,通过给当事人增加额外金额负担的方式,迫使其及时履行行政决定,以做到“案结事了”,维护公权力的权威性。 -
研究丨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罪” 裁判要旨汇编2025-05-28
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罪” 裁判要旨汇编:一、林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网络走私案件电子数据的审查;二、冀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公式定价模式下走私犯罪故意的认定;三、薛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境外发货人按照境内收货人要求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处理;四、闵某甲等走私普通货物案——通过“进境快件”、“跨境电商”等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五、李某恒、李某贤走私普通货物案——“套代购”走私犯罪的定罪与处罚。 -
研究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两大刑事辩护要点2025-05-28
2025年4月,《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发布,再次表明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当前,侵犯商业秘密罪已是刑事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构建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规制框架,将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范畴,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进一步细化了“重大损失”“情节严重” 等定罪量刑标准。然刑事司法实践中,认定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构建证据链以及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使得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刑事裁判变得更加复杂。因而对商业秘密罪的适格性及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进行辩护,能较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
研究丨关于竞业限制,你需要知道的10个关键问题(三)2025-05-26
近年来,随着人才流动加剧及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需求的提升,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实践中,围绕竞业限制协议的订立、履行与争议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相关诉讼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成为劳动争议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结合笔者团队在2021年至2023年代理的多起涉及竞业限制纠纷的诉讼及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以及司法实践,系统梳理了高频出现的争议焦点与代表性问题,以供读者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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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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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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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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