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观察之二十二丨延续与创新:落地版的北交所重组审核规则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1-11-11 21:18:13 作者: 证券业务团队
摘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简称“《重组审核规则》”)进一步落实上位规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北交所上市主体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程序方面的具体要求,本文拟通过要点解读,结合沪深所规则,以期达到明确北交所审核机制的目的。
一、《重组审核规则》的起草依据
《重组审核规则》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0月30日发布的系列规则中的一项规则,其与北交所于今年9月份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脉相承,将于今年11月正式实施。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发布内容,可知其主要参照依据可以划分如下,上位法有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监管机构发布的监管办法——2020年3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正后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北交所发布的同级实施细则——2021年10月30日同时期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形成了北交所制定《重组审核规则》的起草依据。
本文之所以对《重组审核规则》起草依据进行梳理,盖因北交所自今年9月被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宣告成立以来,一直是金融资本市场不同主体的关注要点,北交所及其监管机构也不断地就其细则、指引、指南等发布了多套多系列规定。而将于11月15日实施的《重组审核规则》等为前期准备工作划上一笔浓墨重彩的中间句号,通过对其起草依据的梳理明确,便于北交所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中介机构、投资者等主体更好地了解未来北交所重组审核业务的法律性规定,合法合规的实施重组业务。
二、《重组审核规则》的创新要点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针对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规则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是规则细化、适用方面的问题,《重组审核规则》将延续的基础上,又做了部分高端布局。
1. 优化重组认定标准
北交所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予以认定。
明确“日常经营行为”的具体内涵
北交所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进一步明确日常经营行为的具体内涵,明确指出如企业能够充分说明现金购买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购买行为将不视为重组管理事项,可以将其纳入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今年,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就其重大资产购买行为主动披露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主要论证要点见下图),主要论证了该重大资产购买行为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现有业务的经营现状、业务范围,新型并购重组行为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的变化,以其证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购买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维持上市公司持续存活的必要业务增长行为。由此可知,上市公司,尤其是北交所上市公司系从精选层平移而来的中小企业,其上市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企业的发展,并购重组是必备手段,在并购重组业务中精准定位“日常经营行为”是及其必要的。
明确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条件
北交所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一是,符合北交所发行上市的主体的资格要求;
• 二是,不存在北交所关于不得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限制性要求;
• 三是,符合《重组审核规则》关于重组上市的条件要求。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2. 完善重组审核机制
并购重组委员会
《重组审核规则》规定将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内部设立并购重组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核上市主体的申请,以及对北交所内部审核报告进行二次审核,以期提高未来北交所上市公司重组业务申请中审核专业性、审慎性和权威性。
审核程序
《重组审核规则》确定并购重组委的审议程序,非延续今年9月份公开征求意见中的程序规定,而是延续《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如重组委委员不超过三十名、上市委委员可以兼任重组委委员。除此之外,《重组审核规则》还规定了自己的问询程序及暂缓审议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审议结果
《重组审核规则》确认重委会审议结果将作为北交所对于上市公司提交并购重组业务的一项重要判定依据,根据并购重组委审议通过的同意或不同意的审议意见以及审议的判定依据,北交所将作出不同的结论意见。
《重组审核规则》除以上两点高端布局外,还在重组上市标准及并购支付手段方面做出了独具北交所特色的规定,如明确重组上市资产标准必须满足北交所上市规则发布的关于净利润/营业收入要求资产的,方能在北交所未来业务中通过并购重组上市。再如,借鉴沪深两地上市经验,未来北交所上市公司完成并购重组业务支付的,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购买资产或者募集配套资金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来实现并购重组支付行为。
三、结语
《重组审核规则》明确了北交所在做好规则实施与现阶段各项工作方面的安排,保障项目审查不停摆,发行节奏不中断基础上,明确了北交所重组审核的高端定位考虑,努力做到从精选层到北交所的平稳过渡,成为上市公司未来在北交所通过并购重组手段谋求涅槃式高质量发展起到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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