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期限与审查期限中的隐藏“坑”|再审实务系列第2期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4-11-04 23:33:43  作者: 黄琳娜

再审申请期限与审查期限,表面上法条已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却仍有需要注意的隐藏“坑”。

一、审查期限

对比下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再审申请程序中,行政案件不但审查期限更长,而且有关规定约束相对不足,更容易超期。

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规定的起算点很容易确定,从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计算。行政诉讼则不同,起算点是法院立案之日起(此处是指“申”字号案件,而非“再”字号案件),问题是法院什么时候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一审案件接收起诉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但没有对再审申请案件的立案期限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该条款虽然没有明说立案期限,只表述为“及时立案”,但是受理通知书需载明案号,法院要在收件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前提是先完成立案工序。

五日的限制,可能是最高法院考虑到行政一审案件还需详细审查起诉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已经过两审处理,立“申”字号案件时实质审查不多,主要是检查申请再审材料形式上是否齐备,所以给了更少的操作时间。

然而,收件后五日内能依规定按时发送受理通知书的,笔者办案过程中从未遇到过,某些法院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甚至会拖延好几个月。只要不立案,对该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期限就不会开始起算,法院就不受审限的约束。律师在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时不能忽视立案环节的隐藏“坑”,需要积极跟进立案进度。

二、再审申请期限

这一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规定是一致的,都是对应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由于各地申请再审流程不一致,在六个月期限即将到期的案件中,要特别注意避免超期。

同样举一个笔者参与办理的申请再审案件为例。该案属于刑、行、民交叉,我们最终选择以民事为突破口起诉。在再审申请阶段,某高级法院的立案系统给出了如下提示。

高院民商事案件再审申请立案告知书

某高级法院的要求是,当事人要先在网上提交立案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再向法院邮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需包含线上审核通过的证明),且当事人申请立案时间以法院收到纸质立案材料为准。

这一套流程和具体材料要求比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繁琐得多,但这就是再审申请案件的特点,正如本系列第一篇(如何检索行政再审最新规定(附现有文件梳理)丨行政再审实务系列第1期)所提示的,各地的再审申请操作有很大差别,每个高级法院对再审申请材料的提交对象、流程、范围、份数等等都可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该案我们于2024年6月6日提交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最终法院于同月17日签收纸质材料,耗时十余天。

如果当事人在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即将到期时才委托律师,不一定来得及走完整套流程,建议律师第一时间先提交纸质版的核心材料,固定已申请再审的证据,以免耗时过长对于是否超期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继第1期梳理行政申请再审相关规定,第2期讨论再审申请与审查期限之后,行政再审实务第3期将聚焦于申请再审材料的制作,欢迎继续关注。

作者简介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黄琳娜

黄琳娜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行政争议解决、企业行政合规、政府法律顾问

邮箱:huanglinna@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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