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资讯 | 我国政府在外国法院频遭起诉,这项立法很紧迫!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0-05-28 10:17:37  作者: 道可特律所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2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国家豁免法,平等保护我国国民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对等反制美国等以新冠肺炎疫情向中国提出的恶意指控。

立法缺失导致我国在国际交往中处于劣势地位

马一德解释说,随着国际交往和全球化进程逐步深入,国家直接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日益频繁,各国国家及其政府在他国被起诉情况越来越多。但我国在立法层面尚未制定专门性法律。

遵循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绝对豁免的一般原则,我国当事人难以在国内法院对他国提起诉讼主张权益,我国法院在处理国家豁免问题的案件时也无法可依。

但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欧盟各国等采取的是限制豁免原则,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诉讼中并非绝对地享有豁免权而应视其行使职能而定,大多数国家针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国内起诉与被诉的情形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

实行限制豁免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立法的趋势,但实践中不乏我国及地方政府在美国等国被起诉的案例。

马一德表示,立法缺失造成我国当事人权益无法通过国内司法机关获得救济,我国政府却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被频频起诉,这远远落后于我国对外交往的实际需求,导致在国际交往中处于劣势地位。

这一问题在此次疫情中尤为凸显,为我们尽快完善立法敲响了警钟。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各国的相继暴发,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为了转嫁本国政府防疫、控疫不力的责任,以中国传播、隐瞒疫情等借口公然对我国进行污名化,甚至一些国家的团体或个人依据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对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这既是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这一国际法原则的践踏,也是国际霸权与强权主义的体现,但同时凸显出我国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必要性、紧迫性。

他进一步说,伴随着“一带一路”合作、亚投行成立、中国加入SDR等历史转折性事件发生,中国的经济环境正在深刻融入全球化进程,我国关于国家豁免立法的空白和不确定性会让外国投资者担忧和迷茫。

在新形势下,建议重新对国家豁免问题进行审视,由绝对豁免原则转向国际主流的限制豁免原则,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豁免法。

据了解,在当前错综复杂国际形势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这一建议一经提出就获得了代表们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北京代表团代表中超过35人联名签署并提交该议案。该议案目前已被大会议案组接收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

马一德说:“我们在坚持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下,加快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现实背景下可以支持我国当事人就他国的侵害行为主张权益,我国法院可以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甚至强制执行,直接对美国责任转嫁、霸权主义行为形成反制。长远来看,采取限制豁免原则将向外国投资者展示中国政府负责任的态度,为保护其投资提供稳定预期,助力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发展。”

国家豁免权来自国家主权

国家豁免权的根据就是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豁免权来自于国家主权,因此国家豁免权是任何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享有的固有权利。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都认为,一个国家的行为,不论其性质如何,在其他国家都享有豁免权,除非该国明示放弃,即绝对豁免原则。二战以后,为了保证国家与私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时遵守平等原则,一些国家开始主张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主权行为与非主权行为,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非主权行为不再享有豁免权,即限制豁免原则。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肖永平在《应对美国滥诉的法与理》(刊载于《光明日报》2020年04月30日14版)一文中指出,美国正是在上述背景下通过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及后续的不断修订,在承认国家享有豁免权的前提下,逐步确立了放弃(豁免)例外、反诉例外、商业例外、侵权例外、征收例外、执行仲裁裁决例外和恐怖主义例外等情形。

应对美国滥诉的法与理

只要美国法院正确适用其现行法律,就不应受理这些案件

新冠疫情全球暴发以来,美国国内一些政客为转移对美国政府抗疫不力的注意力,频频借疫情问题向中国发难。

前有美国密苏里州和密西西比州于4月接连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声称中国“必须为全球新冠病毒大流行负责”,并要求“现金赔偿”。后有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格雷厄姆推出所谓的“2019年新冠病毒问责法”,声称若中国不配合国际调查,不全面说明疫情暴发的过程,将授权白宫实施制裁。

对此,肖永平指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上述案件的原告主要以商业例外、侵权例外、恐怖主义例外、违反《禁止生化武器公约》为由请求美国法院对中国行使司法管辖权,但这些案件都不满足适用上述例外的条件。

美国国务院前国际法顾问基梅纳·凯特纳教授也表示:“任何对外国主权豁免法有点实际工作知识的专业人士,只要看一眼这些诉讼的标题,就会立即发现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基础。这不禁令人怀疑,究竟是代理律师根本不知道有关判例,还是有其他原因?” 

来源 |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编辑:马子倩)综合自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中国经济网、观察者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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