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党建 | “道可特献礼建党百年”系列专题活动第五期——“忆红色法治”专题报道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1-07-06 22:25:02 作者: 道可特律所
百年光辉历程,百年丰功伟绩,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增强党员律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举办了“道可特献礼建党百年”系列专题活动。本期活动专题报道让我们跟随道可特上海、济南、哈尔滨、太原办公室的书记和党员律师们,一起“忆红色法治”,重温党的光辉历程。
上海办公室
首先是上海办公室的刘甫律师为大家讲述中国共产党在1928年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刘甫律师分别从《井冈山土地法》制定的社会背景、具体的土地革命过程以及其历史意义三个方面对《井冈山土地法》进行了讲解。刘甫律师讲到,《井冈山土地法》制定后不久,红四军到达兴国,又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兴国土地法》。讲解过程中,刘甫律师还对当时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的原稿进行了展示,同时对其中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了讲解。最后,刘甫律师指出,《井冈山土地法》的出台和实施解决了土地的没收与分配,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经销,土地税的征收和使用等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制定的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指导了湘赣边界的土地革命斗争,而且为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济南办公室
随后是济南办公室的书记讲法,济南办公室以镜头切换的方式带领我们走进中国共产党在土地立法上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始终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全国土地会议,于9月13日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这份文件不但肯定了1946年《五四指示》所提出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五四指示》中对某些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
哈尔滨办公室
哈尔滨办公室的书记讲法所讲解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侯宪军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争议性的条款进行了介绍。侯宪军律师介绍到,从1948年开始,邓颖超同志就在党中央的任命下开始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间历经数十次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便是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最终中央法制委表态同意离婚自由,这一原则自此被确立下来。
太原办公室
太原办公室的王晓骏律师对我国的刑法立法进程进行了讲解。1979年,我国的第一部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一般被称为“七九刑法”,“七九刑法”作为我国的第一部且是唯一一部刑法,是我国立法历程的重大突破。王晓骏律师还讲到,随着社会生活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刑法立法又经历了1997年的修订和之后的十一次修正过程。整体而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刑法条文的规定也日益科学和完善。王晓骏律师的讲解,让我们对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刑法制定及修改历程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道可特各地办公室本次的书记讲法活动,以时间线作为节点,本期“书记讲法”从1928年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井冈山土地法》到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再到建国后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第一部刑法。从中我们可以窥探到在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念中,人民群众始终是被放在首位的,用法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土地问题、人权保护问题,将广大人民群众从封建专制的统治之下解放出来,是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日就不断探索和发展的科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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