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勇
高级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电话:
邮箱:dengyong@dtlawyers.com.cn
专业领域
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数据合规,争议解决
行业领域
房地产,医疗健康,电信和互联网,银行业和金融服务,传媒、体育和娱乐
工作经历
曾在某知名企业有风控、法务等相关工作经历
教育背景
武汉大学
专业业绩
代表某公司起诉某企业、某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被誉为“某电视版权第一案”
代表某电子应诉某网站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被誉为“某电视机顶盒侵权第一案”
代表深圳某公司应诉美国六大电影公司著作权侵权系列纠纷案件
代表某国家机关应诉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代表贝某起诉常州某地产、某日报、某网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代表美国某企业应诉某生物财产保全损害纠纷案
代表某传媒处理与某网站的名誉侵权纠纷
代表荷兰某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处理商标侵权纠纷
代表某外资医疗科技公司处理商标侵权纠纷
代表某软件应诉某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
代表某科技公司起诉某金融不正当竞争案
代表某知名旅游公司处理域名争议纠纷案
代表中国某在线应诉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代表 苏州某电气有限公司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
为中国某政策性银行提供合规专项服务
为某大型商业银行总部基地建设提供房地产专项服务
代表某出版社起诉某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代表某电动车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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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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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自创立之日起,便将公司法律业务作为基础业务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道可特先后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政府部门等众多客户提供长期法律服务。道可特公司业务团队凭借优秀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认真务实的职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业界认可和客户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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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是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道可特争议解决有十余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业务范围涉及为客户解决商业纠纷、金融诉讼、调查等争议案件。争议解决团队在全程代理诉讼及处理仲裁案件突发事件中为客户提供优质可行性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道可特律所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争议解决综合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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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私募基金业务、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等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是道可特的核心业务。历经十余年磨砺,道可特形成了以各类私募基金业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新三板、资产管理及金融衍生品等法律服务为延伸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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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能源等法律服务方面拥有成熟丰富的经验。多年来,道可特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信信息、石油与天然气、水务与环保、能源动力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尤其在BOT、BT、PPP等工程性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面拥有明显的专业优势,获得了出众的市场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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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一直是道可特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道可特在知识为客户提供理念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与保护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以最大化实现客户的知识资产。在市场和法律的发展前沿,客户可以依赖我们一流的科技背景和集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诉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解决遭遇到的最为复杂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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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拥有以海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团队。该团队由具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或地区职业资格的律师组成,他们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且大多有欧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熟悉跨境并购法律及实务,能够熟练运用中文、英文和日文,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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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在竞争与反垄断业务中拥有突出表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广泛且精深的相关法律服务。作为重点业务,道可特形成了精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尖端一流的服务内容。道可特竞争与反垄断业务团队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大型竞争与反垄断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准,为客户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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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的税务法律业务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地位,道可特税务律师团队税法及家庭财富管理服务领域拥有专业系统的中国和国际税法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他们还精通如公司法、金融法、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及和房地产和基金相关的法律,并具有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他们擅长处理复杂的各类税务事项,在业内和客户中均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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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业务是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优势业务领域。刑事团队拥有深厚的实战经验,在众多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办理中,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成功处理多起全国性影响力案件,为客户争取到了撤案、无罪、不起诉或减刑等有利结果,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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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修订)全面解析
2026年1月2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8号,以下简称“《条例》”或“新《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02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历时23年,几乎重塑了整个药品监管的制度架构。新《条例》共9章89条,修改幅度超过原条例90%的条款,仅第1条(立法依据)保留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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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国资委关于债转股方式的界定等五大重点问题回复的分析
2026年2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2026年1月国资委网站互动交流重点问题》,就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五个问题作出答复,涉及:企业绩效评价对标行业的加权选取、“两头在外”贸易业务的认定标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与第三款的具体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债转股方式的界定,以及国有企业协议增资中“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时效认定。本文针对前述问题整理并作简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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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破与立:中国虚拟货币监管的制度重构与法律前瞻
2026年2月6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这份经国务院同意的规范性文件,在废止施行四年有余的“924通知”(银发〔2021〕237号)的同时,首次将稳定币和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纳入监管射程,标志着中国虚拟货币监管从碎片化应对正式迈入系统重构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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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海商法》修订草案下电子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司法认定路径——以国际商事仲裁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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