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点 | 热点聚焦!苏州马拉松事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来源: 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8-11-26 14:53:56  作者: 体育业务团队

导读:
近几年马拉松在国内的发展十分迅速,许多城市都开始举办马拉松比赛,形成了一股“马拉松热”。随着马拉松赛事的日益发展,人们对马拉松赛事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探索赛事服务存在的问题,有效的服务赛事,促进赛事成功举办,已成为我国马拉松赛事的重要课题。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体育业务团队将以近期“苏州马拉松”事件为例,对马拉松赛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苏州马拉松事件的介绍
(一)苏州马拉松事件的背景介绍

苏州(太湖)马拉松自2015年开始举办,获得了中国马拉松“金牌赛事”称号,成功入选国家级体育IP——“奔跑中国”马拉松系列赛。2018年11月18日,苏州马拉松拉开序幕。在比赛的最后阶段,中国选手何引丽与非洲选手进行冠军争夺时,有两名志愿者上前向何引丽递国旗。致使得何引丽原有的节奏被打乱,最终中国选手何引丽以5秒之差,获得亚军。针对备受争议的“递国旗”行为,承办方回应称,是志愿者个人行为。此事一出,进入赛道送国旗的两名志愿者立刻成为众矢之的,网友们在为中国选手错失冠军而感到惋惜的同时,开始对两名志愿者进行指责,甚至谩骂。
然而,随着事情愈演愈烈,马拉松主办方却回应称,在接近终点处向选手递国旗是“奔跑中国”系列赛事的具体要求。
(二)苏州马拉松事件引发的问题探讨
本来只是一次志愿者的不专业行为产生的一场闹剧,但是之后因为“四川魏静”这位网友在个人社交平台称:“何引丽丢掉国旗的行为是不爱国,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应该丢掉国旗,而表示自己会在金钱和国旗之间选择国旗”引发了网友关于国旗和爱国事件的争议,引发了全民大讨论。随后,何引丽也觉得自己的行为欠妥,并在一天之内接连道了两次歉。当然,大部分网友并没觉得是何引丽的错,至少他们觉得她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是情有可原的。而递国旗的志愿者就成了广大网友们的“声讨”对象。如果没有他们“帮倒忙”,何引丽或许不会错失冠军,又怎会落了个扔国旗的骂名?关键在于赛事运营方认为志愿者并没有做错:给冲刺前的中国选手递国旗是赛事的具体要求,也是志愿者的规定动作。此前的N场比赛也递国旗了,一直没出什么事。即便何引丽本人,也不是头一回披旗撞线。因此,这次国旗掉地纯属意外,谁也不想这种事情发生。
赛事运营方真的没错吗?马拉松比赛的规则又是如何规定的?在比赛过程中除了工作人员是否允许其他人员包括志愿者在内出现在赛道之上?是否有在比赛过程中允许或禁止递国旗给参赛的选手的规定?到底谁才是这一事件应该负责的人?这一系列问题都要从马拉松比赛的管理讨论起来。

二、马拉松比赛的介绍
(一)马拉松比赛的现状

马拉松比赛是一项考验选手耐力的运动项目,许多长跑爱好者都热衷于此。中国的马拉松运动是随着世界马拉松运动发展而兴起。1959年,中国将马拉松确定为全运会正式比赛项目。1981年,北京举办了首届国际马拉松赛,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近36个城市每年都在举办马拉松比赛。2014年平均每月就有4场马拉松赛举行,并且还在以每年增加7场赛事的速度增长。赛事数量增加的同时代收的级别和种类也在逐渐健全和增多。根据赛事的质量、规模我国的马拉松最高级别的是金牌赛、积分赛、国际赛和国内赛,此外还有民间一些自发组织的赛事;另外从地域上分,有环湖马拉松、高原马拉松、城墙马拉松等极具特色的赛事;形式上也呈现多元化,情侣跑、捐助跑、化妆跑、家庭跑、亲子跑、项目的设置充分满足了社会各阶层人士的需求。国内正掀起一场“马拉松热”,马拉松成为了人民“求之不得,寤寐思服”的赛事,“马拉松热”在国内持续“高热”不退。
(二)马拉松比赛的相关规定演变
2015年,中国田径协会贯彻国务院“放、管、服”行业管理精神,率先废除了大众型马拉松赛事审批制度,全面开放赛事注册,降低赛事准入条件,简化赛事立项手续,使得社会参与办赛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赛事运营主体越来越多元化,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数量迅速增长,赛事类型越来越丰富,跑步运动新增参与者数量迅速增长。
2016年,中国田径协会对管理体系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对马拉松赛事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做了细化和改进,完善了中国马拉松赛事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推出了包括中国马拉松赛事联盟、大众选手等级评定、马拉松经纪人管理办法、共办赛事奖金标准、国际组织联络等一系列新举措。以上的政策修订及完善对马拉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引导。
2017年,中国田径协会对马拉松行业管理体系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将原有的15个文件修订整理为9个文件。
但目前,马拉松行业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引导,中国田径协会出台2018《中国马拉松管理文件汇编》。
(三)《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介绍
2015年颁布的《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组委会做好起终点以及沿线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易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群体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应对预案。比赛期间,起终点以及沿线应由专门的安保人民维护秩序。”第九章第五十六条规定:“赛事相关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志愿者、组委会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遵守田径竞赛规则和赛事竞赛规程;
(四)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五)不得影响体育竞赛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六)遵守社会公德。”
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第五十六条规定者由各组委会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017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加强对马拉松赛事的监督管理,规范马拉松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马拉松发展实际,体育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体政字[2017]125号)。该规定针对马拉松比赛的监管主体、赛事的开展审批、以及马拉松赛事参赛指南的确定、参赛者的权利、赛事相关人员应遵守的规定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七、赛事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赛事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 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 竞赛规程和赛事组织规则,维护赛事正常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 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赛事举办过程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言行。
赛事相关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由赛事组织机构以及各级田径管理机构依法处以限制或禁止参加比赛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法由各级公安机关处理。”

三、关于苏州马拉松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分析
据中国田协官方资料显示,从2010年至2017年,国内马拉松赛事数量从仅有13场疾速攀升至超500场。马拉松赛事井喷式发展背后,藏着各种肆意生长的问题。苏州太湖马拉松事件背后反映的是有关马拉松赛事的承办管理及其管理责任人的法律问题。
(一)马拉松赛事管理的问题分析
1.苏州马拉松事件到底是追求仪式感还是干扰比赛秩序的错误行为?
11月20日,“奔跑中国”马拉松系列赛运营方智美体育集团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发生在11月18日苏州太湖马拉松赛场上的“递国旗”一事是对中国选手的一种礼遇,“是无心之过”。“披着国旗去冲线是一个惯例,是对中国选手的一种礼遇、一种尊重”。他说,“奔跑中国”对给选手递国旗有明确的规定,“运动员是自愿去选择披国旗的,而不是强迫他们披”。对于此次事件,他认为志愿者接到指示后没有灵活把握,“在选手冲刺分秒必争的时候确实应该酌情去考虑(该不该让他们披)”。
但是业内人士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全球超马越野赛跑者、“跑出勇气”创始人关雅荻的态度是:尊重事实,无需任何理由和借口。“事实很清楚,这是一个严重干扰国际竞技赛事比赛秩序的错误行为,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为之开脱,打着披国旗等相关爱国名义也不能改变事实本身的性质”。
所以,在终点前200米送国旗,这到底是追求仪式感,还是一种形式主义?最初之时,为何说这是志愿者的个人行为?
2018年11月20日晚,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马拉松社会活动部主任水涛向媒体表示,目前,中国田协正在了解情况、调查事件当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下一步将准备从组织方面考虑对赛事流程的规范。
此外,按照国际田联手册规定,终点前只允许两门工作人员手持横幅带等待冠军,裁判员也不可以踏上赛道。所以苏州马拉松事件归根结底还是赛事运营商的问题。举办马拉松赛事需要一个极其成熟的团队,而个别赛事运营商近几年采取快速扩张的战略,团队的人员建设并没有跟上,才导致失误的出现。
2.体育赛事管理的问题分析
在经济利益杠杆的推动下,很多城市纷纷举办马拉松赛事以拉动本城市经济的发展,举办者们大量心思花在经济方面,再加上马拉松赛在我国兴起、举办的时期并不长,很多城市不具备举办马拉松赛事的软、硬设施,这样一来城市马拉松赛事积极作用的一面就被束缚,得不到充分体现,特别是赛事组织的环路安和组织管理的漏洞百出,已成为我国城市马拉松赛事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在马拉松赛事中的突出问题有:
(1)赛道秩序混乱
“一场马拉松瘫痪一座城”,这句话来自于2015年海口马拉松赛后,由于组织程序不规范、赛场设置不合理,导致很多不可控因素出现在比赛中。比如海口马拉松赛事中对主干道实行封路,从而造成了长达9小时的交通瘫痪。
(2)替跑
代替他人比赛的行为,在任何赛事中都不可以,但近两年替跑行为层出不穷。2016年深圳马拉松比赛中,女子组获奖的前十名选手中有两名男士出现。
(3)选手意外猝死
有数据显示,2015至2017年间,有14人在参加国内马拉松赛事时意外猝死,而在终点附近猝死占比80%。很多非专业参赛者的安全危机意识几乎为零,在赛前并未作出充分的准备,导致比赛即将完成时体力不支,甚至出现生命危险。
(4)配套设施不完善
在昆明马拉松赛中不少选手反映比赛途中的饮水供应不足,2014年北京马拉松最为爆炸的事件就是“尿红墙”事件,由于沿途设置的流动厕所和公厕较少,众多参赛选手如厕难,于是就地解决。
(二)马拉松赛事组织方的责任分析
在马拉松赛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赛事组织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赛事组织方应完成的法定程序
举办赛事必须获得赛事举办地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获得批准的赛事均应在中国田协进行年度赛事注册。中国田协对于在中国境内多次举行的赛事采取A类与B类两级认证制度。A类赛事认证标志着该赛事的赛道、计时、裁判、兴奋剂检测等核心竞赛管理工作达到中国田径协会成绩认证标准。B类赛事认证标志着该赛事的核心竞赛管理工作达到在该赛事的选手之间公平竞赛的基本标准。此外,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赛事,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最后,所有赛事完成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接受赞助和收取报名费。
2.赛事组织方的法定义务
1)竞赛组织。赛事组织是否完备,是防范人身意外伤害的重要因素。风险告知、医疗救护、安保交通及保险等具体事项均应详尽、可行并保证完全落实,这样才能保障赛事的安全举办。
2)风险告知。对于非专业参赛者,其可能对于马拉松比赛中存在的各种人身伤害风险并不清楚,这就要求赛事组织方在赛前应充分提示马拉松比赛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以便参赛者充分认识到这些风险,并能够在出现事故先兆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悲剧发生。如果赛事组织方未告知或充分告知上述风险,应当承担其过错责任。
3)医疗救护。任何马拉松的组织者在赛前,都应有完善的预防和急救措施,在马拉松赛事官网的路线图上,应标在几公里处有固定医疗点和补给点。
4)安保交通。除赛事过程中出现自身身体状况变化外,还应当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设置交通警戒区域,防范其他人身安全事故。
5)投保人身保险、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赛事组织方应确保在赛事期间组织人员、参赛运动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有人身保险,确保赛事组织方有公众责任险。
3.免责声明的效力
一些马拉松赛事组织方在网站上作出免责声明,声称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全然有效,主要衡量赛事组织方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如果其未履行相关义务,存在过错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赛事组织方不能应为免责声明而全然免除其责任,这与《合同法》规定相违背。参加马拉松需要一定的报名费用,这表明选手和组织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作为有偿服务提供的主办方对选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主办方因赛事组织、医疗保障等不到位导致选手受伤、死亡,不能因先前的协议免责,当然参赛者隐瞒身体状况,以不合格的健康状况参加产生的后果选手自身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结语
在全面健身的社会大背景下,马拉松已不再是纯竞技角色的扮演者,但是它也不是纯娱乐形式和纯健身形式的赛事,我们应该保留其天然的竞技本性,充分的挖掘其娱乐和健身功能,完善赛事的组织管理和提高办赛水平,使其更好地为群众体育服务,这也是我国马拉松今后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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