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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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 |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解读2022-05-09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监管规制,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国银保监会于2022年1月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以下简称“143号文”),根据143号文第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143号文主要是依据《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以下简称“198号文”)的规定制定,同时143文的生效即意味着《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以下简称“2号文”)的废止。 -
道可特研究 | 建设施工领域中的“挂靠”那些事2022-05-07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建筑领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兴盛态势。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对规模庞大的施工队伍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受此供求关系的影响,无数的企业投身建筑领域,造成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热。因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故在质量方面主要通过监理制度与资质制度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其中,对建筑企业采取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在房地产热的市场需求下,受利益驱动的影响,不乏相关主体间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也就会产生本文所说的“挂靠”行为。 -
北交所观察之五十丨北交所向科创板转板办法实施后首家过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问询观察2022-05-06
2022年4月26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典防务”或“转板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终止上市,并于同日开始转登记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成为首家北交所转板至科创板的公司。通过上交所对转板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三轮问询,结合转板公司就实际控制人的答复意见,本文总结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转板申请时需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要点。 -
政府投资的代建制项目,应该审计谁?2022-04-25
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北交所观察之四十九丨北交所上市策略:上市公司“年报”核查要点解析2022-04-22
2022年4月15日,北交所发布2022年度首份年报问询函,这也是继精选层平移北交所后的第三份针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的问询。本文将总结出北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年报的监管重点,并结合具体实例提出应对策略,以供北交所上市公司参考。 -
道可特研究丨“先辩护”系列十八: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2022-04-22
沉默权,一度为司法界特别关注。沉默权,顾名思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讯问时保持沉默的权利,分为明示沉默权和默示沉默权,审判沉默权和审讯沉默权。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的目的是通过合理设置权利义务,实现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从而制约控方权利,保障人权。我国刑诉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限的沉默权,但同时又规定了“如实回答”的义务,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理解。而受刑事追诉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进行抗辩或保持沉默。 -
道可特研究丨企业家婚姻连载十二:A股再现“天价离婚案”的法律思考2022-04-21
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的离婚总是能够引发巨大关注。不仅在于动辄以亿为单位的天价分手费,还因为离婚或将引发投资者、公司的连环效应,牵一发而动全身。近期,深圳市京泉华(证券代码:002995)实控人宣布离婚,本文作者将就“天价离婚案”的相关问题提出法律思考。 -
道可特研究丨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之六种不予备案情形解析2022-04-2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继2021年9月发布第一批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明确对“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三种情形不予备案为私募基金后,2022年4月18日,又发布了第二批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补充明确了“抽页”备案材料、备案“壳基金”、募集监督协议内容不合规、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关联关系弱、期限错配、管理人出让投资决策权成为“通道”等六种不予备案的情形,进一步体现了引导私募基金合规运营的要求。 -
道可特研究丨常见刑事犯罪裁判规则系列(五)——金融证券类犯罪裁判规则2022-04-20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喻红律师及其团队整理了常见刑事犯罪裁判规则,并将持续推送。 今天为大家带来系列(五)——金融证券类犯罪裁判规则。 -
道可特研究丨“先辩护”系列十七: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2022-04-19
无罪推定原则产生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反对封建社会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的斗争之中,是西方民主法治国家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实现人权保障的产物。发展至今,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于世界各国的宪法或刑事诉讼法典以及国际公约之中。无罪推定原则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为无罪。这一原则及根据其产生的相关制度对于人权保障及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曾长期实行有罪推定,随着现代法治国家的建立,刑事诉讼法吸收无罪推定的精神,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对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观念的继承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仍然存在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所以仍需要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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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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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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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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