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前沿 | 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二)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09-21 11:52:30 作者: 争议解决律师团队
摘要: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被视为我国法律对于让与担保有限度的“解禁”。该规定并没有明确提出让与担保的概念,只是就民间融资中“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行为裁判提供指导意见,它的适用在实践中仍旧存在很大争议。
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让与担保的概念,但是受到学术研究的影响,实践中对其进行了分类,在(2015)温瓯商初字第1499号的裁判文书中阐释了让与担保的两种形式,以是否发生买卖标的物所有权同时转移的外观,将这种签订买卖合同的担保行为分别定义为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如果发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外观,则构成让与担保;如果尚未发生,则构成后让与担保。相比于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由于未完成物权变动的必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发生流质行为的发生,所以有观点认为后让与担保行为是有效的,(2015)黑高商终字第74号案件法院认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性质应认定为“后让与担保”,亦属于一种非典型担保。虽然《担保法》和《物权法》中未明确规定该种担保形式,但其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亦不违反《物权法》第十五条所确立的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行为相区分原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依契约自由原则,应承认该种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借贷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该规定被视为后让与担保的操作指南,也有观点认为国家间接承认后让与担保行为的效力。实践中,若当时人坚持以买卖合同为由起诉的,法院依据该规定驳回起诉。
该规定第二款中提到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就这一部分拍卖款是否有优先受偿权,各法院在适用中存在分歧。一种观点是,和其他典型担保物权相同,债权人就合同所涉的房屋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多个案件的裁判结果直接表明债权人可以就拍卖款优先受偿;另一种观点是,规定中只是说明可以用以偿还债务,但是并不等于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偏重于债权担保的让与担保与物权上担保的重要区别。(2016)赣民终30号案件法院认为,于以不动产设立担保而言,如果仅仅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设定所谓的非典型担保,债权人就可取得优先受偿权,并认定其效力等同于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担保。那么,则会助长当事人规避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从而产生不良的示范作用。
通过具体案例可以看出,适用《借贷规定》第二十四条关于不动产的处置,应当秉承着通过适当清算程序实现担保债权的裁判思路,而不是为了获得某不动产的所有权,这也是让与担保可以有限制适用,而不和流质条款冲突的原因。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行业研究
更多-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品牌活动
更多-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