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法律资讯 | 私募资管业务法律资讯(2016年12月)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1-03 11:40:29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以《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为蓝本,吸收合并基金行业合规管理规定的有效内容,整合形成证券、基金行业统一的合规管理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合规经营基本原则要求。针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项业务提出共通的合规基本原则,以增强原则导向,指导各机构规范经营,并为实践中加强监管执法提供规范依据,形成以合规管理为主线的监管规则体系。二是明晰全员合规要求,厘清各方合规管理责任。明确董事会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全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全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并将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四是统一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在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对其提出较高的要求。五是提升合规负责人的履职保障。保障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保障。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区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行为的情形,强化问责规定。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发布《关于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的,适用《办法》。
《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9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员管理办法》”),强化了对私募行业的规范和管理。
《会员管理办法》修改后共五十一条,分为总则、会员类型与权利、会员会籍申请、会员会籍管理、从业准则与执业规范、会员参与治理、会员奖励与处分和附则八章,其中会员会籍申请、从业准则与执业规范、会员参与治理三章为新增章节。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完善会员分类标准,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管理
针对参与主体多元化的行业业态,《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类型分类标准进行完善,并对其实施差异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在现行会员分类基础上,对各类会员的分类标准进行完善,并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先向协会申请成为观察会员,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同时符合资产管理规模标准和合规经营标准的,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二是对会员管理实施动态管理,规定普通会员如持续两年以上不能满足相应条件,应当申请变更为观察会员。三是明确规定不同会员类型的权利异同,强化协会会员服务职能。
(二)完善会员入会标准,加强协会入会审核
针对行业规模急剧增长、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的现状,《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的入会条件进行修改完善,规定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并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基金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合规风控机制、营业场所、资本金等可持续经营条件等,申请者应当提交可持续经营的证明材料。同时,加强基金业协会对入会申请机构的审核,规定协会可以采取书面审核、当面谈话、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核,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对申请人进行核查。
(三) 加强会员合规标准 ,明确执业行为准则
《会员管理办法》新增“从业准则与执业规范”一章,对会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的基本从业准则和执业规范作出规定,并作为协会制定各业务条线自律规则的上位法依据。在对现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会员管理办法》抽象概括出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包括正面行为准则及禁止性行为准则,加强会员的合规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出上述内容外,《会员管理办法办法》还增设“会员参与治理”一章,对会员参与治理的主要框架和有关制度作出规定,多层次搭建会员治理平台,促进协会会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自律管理。此外,《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奖惩机制进行完善,在加强对会员的奖励的同时,对纪律处分类型进行整合,并增加自律和解制度。
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
2016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以下简称“《会费收缴办法》”),对会费收缴标准和有关制度进行了完善。
《会费收缴办法》修改后共二十条,分为总则、会费标准、会费缴纳和附则四章。
《会费收缴办法》科学调整了会费标准,保证协会正常履职。基金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履职需要以及会员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对会费收缴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降低行业负担,部分会费标准有所下调。普通会员的入会费由 10 万元降低为 2 万元,观察会员的入会费由 2 万元降低为 1 万元。联席会员的会费下限由 10 万元下调至 2 万元。同时考虑到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行业的重要性日渐提升,基金销售机构的会费标准上限由 10 万元调整为 20 万元。二是结合会员类型,具体细化了会费计算办法。对于普通会员,一般按营业收入的2‰缴纳。对于证券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兼营其它业务的普通会员,按基金业务收入2‰缴纳。对于从事股票、债券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考虑到其营业收入往往包括自营投资,因此按基金管理业务收入的2‰缴纳,自营投资不纳入缴纳基数。对于从事股权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考虑到其基金管理业务收入跨年度波动性较大,不易计算,根据行业意见按照实缴规模分区间计算。三是对个别会员会费的减免作出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符合国家扶贫政策规定、遭遇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缴费困难等情形的会员,协会可以对其缴纳会费进行减免。最后,《办法》特别明确,会费缴纳遵循孰低原则。
此外,为了有效应对现实变化,《会费收缴办法》还设立了“止盈”和“止损”机制。“止盈”机制是指,对于上年度收支结余超过本年度预算支出一倍以上时,可以对经营亏损或者所有的会员减免年会费。“止损”机制则是当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可由特别会员认缴特别会费。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行业研究
更多-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品牌活动
更多-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