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解读 | 特殊条款在新三板股票发行中的生存之道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8-01-22 16:35:32 作者: 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2016年8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三)》”。据此规定,股转公司既肯定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包括对赌条款)的效力,同时规范了特殊条款的适用。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将对挂牌公司在实践中适用特殊条款进行解读。
一、特殊条款的概述
这里所述特殊条款,主要是指股权投资时,投资人和被投资方股东、被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包含的几种条款,主要包括估价调整机制(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 (VAM))条款、强制随售权(Drag-Along Right)条款、跟售权(Tag-AlongRights)条款、反稀释(Anti-Dilution Term)条款、优先购买权(First RefusalRight)条款、回购权(Redemption Option)条款、优先清偿权(LiquidationPreference Right)条款、一票否决权(Veto Power)等条款。
估价调整机制是指未来根据运营的实际绩效,调整企业的估值。强制随售权是指投资方出售股权,有权要求其他一方或几方也同时出售股权。跟售权是指公司原始股东或大股东出售股权,投资方有权要求以同等股价一起出售股权。强制随售权和跟售权又合称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条款是指公司在后续融资的时候若发生未来的融资价格低于投资者的投资价格的情况,则公司通过降低投资者所持有优先股对普通股的转换价格或者直接通过向投资者发行一定数量股份的形式来对冲投资者投资的贬值风险。反稀释条款分为全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条款。优先购买权是指公司原始股东拟向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的,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优先购买原始股东拟出售股份中与投资方当时持股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回购权是指投资方要求公司或者公司股东把投资人的投资全额买回,收回初期的股本投资,并获得一定的收益。优先清偿权是指投资方在公司清算或发生视同清算的情形或结束业务时,具有的优先于其他普通股股东获得分配的权利。一票否决权一般是指投资方委派的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重要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二、股转公司关于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的规定
《问题解答(三)》第二点,股转公司针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以下简称“特殊条款”)应当符合哪些监管要求”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认购协议应当经过挂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认购协议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
2.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
3.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4.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
5.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
7.其他损害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
(三)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完整披露认购协议中的特殊条款;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分别在“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中就特殊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三、特殊条款的适用
根据挖贝网统计的数据,2015年、2016年分别有133家、130家挂牌公司涉及对赌协议,截止2017年11月8日,有238家挂牌公司披露股票发行认购中对赌协议。《问题解答(三)》公布后,部分挂牌公司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反稀释、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等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的特殊条款的效力。但是,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详见《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2018年1月)》)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仍然保留估价调整机制、回购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等条款。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2017年12月)》)、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2017年7月)》)、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7年7月)》)、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关于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2017年9月)》)等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仍然保留回购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特殊条款。以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回购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的义务承担主体都是挂牌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挂牌公司不作为上述特殊条款义务的承担主体。
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的条款因违反《问题解答(三)》规定不能在于挂牌公司发行股份的认购协议中进行约定。一票否决权条款因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和《问题解答(三)》规定“……(二)认购协议不存在以下情形:……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的规定,不能在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认为估价调整机制、回购权、强制随售权、跟售权、反稀释、优先购买权、优先清偿权等条款,不将挂牌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而是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或其他原始股东等作为义务承担主体,并且特殊条款符合《问题解答(三)》第二点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可以在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进行约定。相反,限制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的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等和与《问题解答(三)》第二点不符的特殊条款不能在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进行约定。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行业研究
更多-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品牌活动
更多-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