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业务法律资讯(2016年8月)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2-23 13:19:08 作者: 佚名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由交通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施行。《办法》指出,按高品质、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发展定位,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根据《办法》,网约车车辆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平台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应符合相应资质条件,驾驶员须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办法》还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2、《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
7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部分,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规范它们经营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要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二要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三要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四要规范中介服务价格行为;五要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六要规范中介机构涉税服务。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意见》对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了四个要求:一要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二要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三要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四要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为加强中介市场监管,《意见》强调了六方面的要求:一要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二要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三要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四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五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六要强化行业监督检查。
3、国家出台政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得以规范
8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分为8章共计47条,内容包括总则、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了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个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法人或组织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个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法人或组织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暂行办法》还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网贷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整改。
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
《通则》共5章56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上报和检查整改要求等。《通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简化内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方面,与2010版《通则》相比,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
《通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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