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丨“先辩护”系列十四:刑事诉讼立案侦查流程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04-08 19:57:06 作者: 王咏静
先辩护,即先刑事辩护,也称为前置刑事辩护、提前刑事辩护,是个人或企业为管控刑事风险,在刑事诉讼前依法设立的合规机制或实施的合规行为。
先辩护将预防、辩护二分法,构建为预防、先辩护、辩护三分法,倡导系统辩护,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刑事风险。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也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
摘要:刑事诉讼一方面肩负着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任务,另一方面又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详细的流程,公检法等机关需要严格遵循。而案件处于何种流程揭示着刑事案件的处理进度,同时也影响着辩护策略以及最终的案件结果。本文将对刑事诉讼立案与侦查流程进行梳理,以便读者了解。
刑事案件立案与侦查流程如下,后附立案侦查流程图:
一、案件来源
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来源于以下途径:公民的报案、控告、扭送、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自动投案,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等。
二、受案
1、公安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接受,并制作笔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捺指印。
2、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妥善保管。
3、制作受案登记表存档备案,并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出具受案回执。
三、审查
1、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2、移送有权机关,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情况紧急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4、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四、审查
1. 立案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呈报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 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的情形: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无控告人的,制作《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要求复议的,应当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原决定机关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3. 撤案
符合以下条件的,需要撤案: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已经逮捕的,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五、侦查
侦查阶段包括采取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1. 采取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视条件采取以下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辨认,技术侦查,通缉等。
2. 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其中,对于需要逮捕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强制措施可以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六、侦查终结
1、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案件事实清楚;
② 证据确实、充分;
③ 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④ 法律手续完备;
⑤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一并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七、移送审查起诉
1、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时,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需要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由公安机关依据补充侦查提纲进行补充、收集、固定证据。
附:立案侦查流程图
作者简介
王咏静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智库刑事合规专家组成员
业务领域
商事争议解决、公司股权、(先)刑事辩护
先辩护和系统辩护的提出者、倡导者以及结构体系的构建者
专著:
企业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清华大学出版社)
邮箱:dkt46@dtlawyers.com.cn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行业研究
更多-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品牌活动
更多-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