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观察之五十丨北交所向科创板转板办法实施后首家过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问询观察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05-06 21:07:48 作者: 证券业务团队
摘要:2022年4月26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典防务”或“转板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终止上市,并于同日开始转登记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成为首家北交所转板至科创板的公司。通过上交所对转板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三轮问询,结合转板公司就实际控制人的答复意见,本文总结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转板申请时需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要点。
一、观典防务转板流程
观典防务是警用无人机这一细分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观典防务作为北交所2021年11月15日开市以来的首家科创板转板上市公司,基本转板上市流程如下:
2021年8月26日,观典防务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附生效条件的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10月20日,向上交所报送了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的申报材料。11月15日,观典防务身份转换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并公告2021年8月26日的股东大会决议议案中涉及的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与在北交所终止上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年1月27日,科创板上市委2022年第7次会议审议结果公告,首家北交所转板至科创板的公司——观典防务成功过会。3月31日,公司取得由上交所下发的《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板至科创板上市的决定》(【2022】87号)。4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72号)。4月26日,观典防务股票在北交所终止上市。
二、实际控制人问询关注点
1. 观典防务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0日,观典防务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申报稿)》(以下简称“申报稿”)第七部分“公司的股本情况”披露的转板上市前持有转板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转板公司在申报稿中对主要股东关联关系的描述,引起了上交所上市委的问询,在问询函及意见落实函中均对此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主要问题及转板公司答复将在下文予以分析。
2. 实际控制人之三轮问询
1)第一轮问询及律师答复。首轮问询来自于上交所上证科2021年12月3日出具的《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板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问询问题如下:
2)第二轮问询及律师答复。第二轮问询来自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1月25日出具的《问询问题》,具体问询问题如下:转板公司说明未将李振冰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另保荐机构及律师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第三轮问询及律师答复。第三轮问询主要来自于2022年1月27日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发布观典防务通过审核消息的次日,高明与李振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事实。基于该事实,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1月27日出具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具体问询问题如下:请转板公司基于高明与李振冰系同胞兄弟的事实,说明未将李振冰认定为高明的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及合理性,另保荐人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 实际控制人三轮问询之律师答复
针对以上三轮问询,律师做了如下核查:核查转板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创立大会及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查阅高明与李振冰签署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的确认函》及解除《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的确认函》的声明,查阅2022年1月28日二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李振冰个人出具的《关于不谋求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并通过访谈的方式,对二人亲属关系进行确认,了解二人日常管理中角色及具体工作。
通过律师核查,针对前两轮问询分别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的方式问询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李振冰与高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章程》未就李振冰与高明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层面保持一致行动进行约定,且高明个人拥有8董事名额的7名提名权,能够对转板公司董事会表决产生重大影响;且高明直接持有9,843.75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41.45%,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实际支配转板公司,故高明为转板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二,二人曾于2014年11月12日签署《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的确认函》,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自转板公司成立以来,二人在股东大会中均根据各自意思独立投票,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况。
第四,二人系同胞兄弟,不属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规定的直系亲属关系。
综上,李振冰与高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针对第三轮问询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方式问询问题,对未将李振冰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为确保转板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和治理机构的稳定,二人于2022年1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第二,李振冰构成高明的一致行动人,但李振冰无法支配转板公司行为,不属于共同实际控制人。
第三,转板公司系高明于2004年8月4日创立,高明始终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能够独立对转板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等事项起到支配作用,而2005年8月李振冰入职并负责信息披露、财务等工作,对转板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等事项并未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为明确高明对转板公司拥有单独的实际控制权,李振冰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关于不谋求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综上,李振冰构成高明的一致行动人,但李振冰不构成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北交所转板科创板的条件
2022年3月4日,上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办法》”),根据该规则明确了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至上交所的转板条件。作为首家北交所转板至科创板的公司——观典防务,需满足《科创板办法》规定的转板条件。
1. 主体资格条件
观典防务在北交所上市前,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属于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满12个月的精选层挂牌公司,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符合《科创板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
2. 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观典防务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1)观典防务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运行良好;(2)观典防务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3)观典防务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4)观典防务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涉诉监管情况
观典防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观典防务股本总额为23,751万元,股东人数为18,258人,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观典防务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47.30%。
5. 市值及财务指标
观典防务停止挂牌前六十个交易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038.43万股(不含大宗交易)。
6. 表决权差异安排
观典防务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且其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7. 符合科创板定位,提交专项说明
观典防务需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专项说明。
四、结语
证监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而此次观典防务短时间内通过科创板审核,表明直接转板制度已见成果,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通道已经打通,为企业自主选择不同板块资本市场释放了良好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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