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丨“先辩护”系列二十四: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拘留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05-27 22:32:55 作者: 王咏静
先辩护,即先刑事辩护,也称为前置刑事辩护、提前刑事辩护,是个人或企业为管控刑事风险,在刑事诉讼前依法设立的合规机制或实施的合规行为。
先辩护将预防、辩护二分法,构建为预防、先辩护、辩护三分法,倡导系统辩护,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刑事风险。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也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
摘要: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侦查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说明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同时,拘留后,将被关押在看守所,剥夺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后,只有律师有权依法会见被拘留人,家属无权会见和通信。可见,刑事拘留属于一种十分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适用。本文将对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拘留的期限、以及拘留后可能的处理结果等进行介绍,供大家了解与参考。
一、拘留概述
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上述概念的理解为:
① 有权采取拘留的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其他机关无权行使;
② 拘留的条件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紧急情况;
③ 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现场抓获某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一定证据证明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存在重大犯罪嫌疑;
④ 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并不是最终的强制措施形态。
二、概念区分
实践中,我们也经常会见到另外两种容易与“刑事拘留”混淆的拘留方式——“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有必要进行简要的区分。
1.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区别
① 在法律性质上,刑事拘留属于临时性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方式,实质为一种行政制裁。
② 在法律根据上,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③ 在适用对象上,刑事拘留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④ 在羁押期限上,刑事拘留最长37天,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
2.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区别
① 在法律性质上,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和保障性措施,是为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司法拘留是一种排除和惩戒性措施。
② 在法律根据上,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应规定采用的。
③ 在适用对象上,刑事拘留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适用于诉讼活动过程中严重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
④ 在有权采用的机关上,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⑤ 在与判决的关系上,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关。
⑥ 在期限上,刑事拘留最长37天;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三、适用情形
“法无授权不可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象和条件,否则就会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可能因构成非法证据而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适用拘留的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适用情形如下:
①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犯罪活动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⑧ 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适用拘留的情形如下:
①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②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③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四、适用程序
1. 负责人批准
拘留犯罪嫌疑人,首先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我国实行领导负责制,拘留报告书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
2. 出示拘留证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为了防止非法拘留,当事人及其家属有权要求出示《拘留证》。《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并且捺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
紧急情况下,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再补办法律手续。此时可以坚持要求出示证件,记下警察的单位、姓名、警号、手机号,必要时可以报警或者一起前往派出所让警官见证并备案。
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强制拘留,包括使用械具。
3. 送看守所
看守所具有严格的提讯和看押程序,为了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 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4. 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会写明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看守所地址等,十分重要。
5. 讯问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尽快进行审查。讯问时,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录音录像。
五、拘留期限
1.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拘留期限
由于公安机关拘留后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还需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因此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包括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累积而计算。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即根据具体情形,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分别为3+7或7+7或30+7天之内。
2. 人民检察院侦查案件的拘留期限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为14天或14+3天之内。
六、拘留后的处理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1. 逮捕
经审查后,需要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在拘留期限内,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说明证据已经非常充分,有很大可能最终被判处刑罚。
2. 移送审查起诉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再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 变更强制措施
经过讯问,被拘留人犯有罪行,依法需要逮捕,但拘留期限届满,未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仍然需要继续侦查的,为防止进一步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继续限制人身自由,保证刑事诉讼进行。
4. 释放
如果符合“不应当拘留”的情形时,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不应当拘留”包括以下情形:
① 没有发生犯罪行为,或者被拘留的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② 虽有犯罪行为,但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是被拘留人所为的;
③ 犯罪行为虽然是被拘留人所为,但该人并不符合适用拘留的法定情形,不需要拘留的。
办案人员经过审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发放释放证明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将在押人立即释放,并且为防止继续拘留,公安机关要将释放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七、结语
公安等侦查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说明其认为犯罪事实为被拘留人所为,具有较高的刑事风险。并且,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拘留后的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有权依法会见被拘留人,家属无权会见和通信。因此,如有委托律师打算,不可再迟延。辩护律师的作用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
作者简介
王咏静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智库刑事合规专家组成员
业务领域
商事争议解决、公司股权、(先)刑事辩护
先辩护和系统辩护的提出者、倡导者以及结构体系的构建者
专著:
企业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清华大学出版社)
联系方式:
邮箱:dkt46@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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