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丨实战不良资产系列三:不良资产的流转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05-30 20:21:17  作者: 陈杰、李静

引言:不良资产是逆经济周期下较好的投资选择。自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中国的不良资产投资,已经经历了三次浪潮,我们可见的第四次浪潮已经到来。律师事务所历来是不良资产市场中最重要的服务方,道可特“实战不良资产”系列,旨在系统梳理不良资产市场发展及实务,希望不良资产市场参与方长期关注。

本期为大家带来实战不良资产系列(三):不良资产的流转。

主流金融不良债权的产出端,主要是在银行。当然,部分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过去一段时间,也曾从事过贷款业务(影子银行,变相放贷),以及债务重组业务,部分此类业务也产生了不良债权,这在资产管理公司称为“内生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的转让,自银行开始,即需要通过公开途径转让,金融资产批量转让的主要规章制度是《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其中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 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这就决定了一段时间不良资产转让十户以上成包的规定。文件同时规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主要范围包括:

•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 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 抵债资产;
• 其他不良资产。

2017年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702号文),该通知改为三户以上为批量转让,自此不良资产的转让开启“三户成包”的时代。当然,这里的“批量”要求,出让方要求为金融企业,即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而一级市场的受让方,要求是必须具备AMC资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就形成了不良资产的一级市场,资产管理公司在收包后的再次转让和招标(包括后手转让)成为二级市场。二级市场的买方,即没有AMC资质的要求。

通常来讲,金融机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有如下流程:

1. 确定资产,进行资产组包

确定拟转让不良资产(1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2 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3抵债资产;4其他不良资产)的范围、标准,并进行分类整理。批量转让每个资产包不少于3户。

2. 卖方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卖方自身须进行尽职调查,包括非现场尽职调查和现场尽职调查,法规要求现场尽调的范围不得低于该批次转让债权本金金额的80%以上,卖方之尽职调查需要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3. 资产估值

卖方须对资产进行科学估值,逐户预测回收价值,并作为对外转让定价的依据。

4. 制定转让方案

卖方对整个批转工作制定内部方案,包括流程设计、具体落实;应附尽调报告和协议文本。

5. 方案审批

不良资产批量专访方案需完成卖方内外部审批流程,以银行为例,通常需要经过分行审批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贷委会,不同行会有自己的内部管理规定)、审批后报请总行批准。通常不同银行会制定自己的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并规定内部批准流程,流程会根据转让规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批准层级,但是审批流程一定要有。

6. 发出要约邀请

买方要通过邀约邀请公开选拔买方,包括通过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方式。如果公开方式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也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7. 买方尽调

接受要约邀请的买方,对入池组包的资产感兴趣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调查。并据此作为估值和出价。

8. 确定受让方

卖方就资产包分别按照竞价、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确定买方,即受让方。

9. 签署转让协议

买方确定后,买卖双方依据合同法及要约邀请文件要求,签署相应的转让协议。

10. 组织实施、发布公告

买卖双方需要落实批转协议内容,包括付款、账务处理等,并按照协议约定,买卖双方在一定级别(一般是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一是保证债权转让行为生效,发生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的效力;二是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关于付款,按照规定买方原则上应一次性付款,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 30%。并提供有效履约保障措施。

11. 档案资料移交

卖方向买方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双方交接工作。不良资产的转让实务中,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档案移交是个比较细致和重要的工作,因为法律上据以主张权利的证据,全部都在档案材料中,这决定了未来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的效率和效果。

不良资产投资实务中,很多二级市场投资机构,已经在实质的参与一级市场,但是需要在选定资产包后,通过具备一级市场资质的AMC公司来做个“二传手”,市场上称之为“借通道”。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杰

陈杰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 北京市律师协会银行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 华茂金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理财师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手机:13366052290
邮箱:chenjie@dtlawyers.com.cn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静

李静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公司委员会副主任
▨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委员会委员

手机:13521017433
邮箱:lijing@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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