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 “先辩护”系列三十八:律师辩护之法律地位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07-19 20:38:08 作者: 王咏静
先辩护,即先刑事辩护,也称为前置刑事辩护、提前刑事辩护,是个人或企业为管控刑事风险,在刑事诉讼前依法设立的合规机制或实施的合规行为。
先辩护将预防、辩护二分法,构建为预防、先辩护、辩护三分法,倡导系统辩护,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刑事风险。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也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
摘要:辩护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员,律师作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毫无疑问是刑事诉讼中最主要的辩护人。与其他两种辩护人相比,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诉讼权利;同时,辩护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照专业知识依法独立履职。辩护律师的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同诉讼阶段,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和作用也不同。作为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勤勉履职,合法履职,履行保密义务。
一、律师辩护概述
辩护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律师由于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是最主要的辩护人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帮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除了律师以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述两种人担任辩护人,是因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数量不足,为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难的问题,对辩护制度的一种补充。
与其他两种辩护人相比,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例如,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除辩护律师外,其他两种辩护人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二、律师辩护的地位
刑事诉讼分为控辩审三方,分别由不同主体行使辩护、控诉和审判职能。行使控诉职能的国家公诉机关具有强大的力量,而受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力量弱小,辩护律师的作用就是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与其一起行使辩护职能,以免其受到不公正的审判,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政策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增加了值班律师制度,由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虽然辩护律师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指定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但其属于独立的刑事诉讼参与人之一,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职。辩护律师执行职务时,完全依照自己的专业判断,以客观证据得出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三、律师辩护的作用
辩护律师的独立是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为前提。辩护人的责任即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例如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提出法律意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的适用进行辩论。
同时,辩护律师可以有条件的进行调查取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04. 律师辩护的义务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之一,一方面受司法局指导,另一方面受律师协会的行业规范,需要遵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首先,辩护律师应当勤勉履职。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其次,辩护律师应当依法履职。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律师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并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最后,辩护律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作者简介
王咏静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先)刑事辩护
手机:13911016103
邮箱:wangyongjing@dtlawyers.com.cn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行业研究
更多-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品牌活动
更多-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