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智慧城市”参与主体法律责任研究》(上)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08-01 23:15:07 作者: 白小莉
引言: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各地政府通过建设智慧城市平台体系,有效拉进与企业、居民之间的距离,进而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全面落实民生保障、精准助力产业发展。伴随着智慧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覆盖领域及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更多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被互联互通,进而受到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也逐渐增加。当前,大数据企业作为智慧城市平台项目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应注意完善合规体系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智慧城市”发展历程及政策背景
一、“智慧城市”概念的发展
1. “智慧地球”概念带动“智慧城市”发展
自2008年IBM公司提出“智慧地球”概念后,世界各国给予了广泛关注,并聚焦经济发展最活跃、信息化程度最高、人口居住最集中、社会管理难度最大的城市区域,先后启动了智慧城市相关计划。我国也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并适时展开布局。
2. 我国建设“地球系统数值模拟器”,促进“智慧城市技术”发展
2013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提出在“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中优先安排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地球系统数值模拟器”,并指出“地球系统模拟是衡量地球科学研究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开展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环境治理等科学研究不可缺少的手段。以认识地球环境复杂系统、模拟地球系统圈层变化和长期气候变化、精细描述和预测地球物理化学及生物过程等为目标,建设地球系统数值模拟器,主要包括:超级计算及存储专用系统,超级模拟支撑与管理软件系统,地球各层圈过程模拟软件系统,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库与海量数据智能分析与可视化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大幅提高我国地球系统模拟的整体能力和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气候变化预估的研究水平”。
3. 提出“智慧城市”概念及参考模型
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提出“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9月28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站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标准化白皮书》,其中引入了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提出新型智慧城市工程建设的要素组成在于硬件+软件+平台+服务。
二、国家政策引导“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推进
1. 国家已完成第一批智慧城市规划布局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
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规划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
3.《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纲要》提出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纲要》),《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纲要》在第十六章“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第二节中提出: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以数字化助推城乡发展和治理模式创新,全面提高运行效率和宜居度。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推动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
4. 工信部等联合发布《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021年9月10日,工信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旨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纲要》,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物联网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中《计划》在社会治理领域提出,推动交通、能源、市政、卫生健康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将感知终端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打造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搭建综合管理和数据共享平台,充分挖掘多源异构数据价值,推动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提升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5.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十四五年规划和远景纲要》、提升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通知》提出五项重点任务:
① 加快完善中小城市网络基础设施;
② 有序布局中小城市应用基础设施;
③ 积极推动中小城市云网技术融合创新;
④ 大力培育基于云网基础设施的融合应用;
⑤ 提升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
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2022年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二十条)提出:推进数字化改造。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智慧县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化部署,建设高速光纤宽带网络。推行县城运行一网统管,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电表和智能水表等感知终端。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工商、税务、证照证明、行政许可等办事便利。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促进学校、医院、图书馆等资源数字化。
“智慧城市”平台合规要点
一、智慧城市平台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特点为“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为“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基于以上规定,参照智慧城市平台的数据来源、领域范围以及功能特点等,我们认为智慧城市平台本身或其所涉及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二、智慧城市平台涉及“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
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全国信安标委在《信息安全技术重要数据识别指南(意见稿)》中,将重要数据定义为“以电子方式存在的,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重要数据不包括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但基于海量个人信息形成的统计数据、衍生数据有可能属于重要数据”。
智慧城市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社会资源和公共管理混乱的情况,消除“信息孤岛”问题。同时随着所处理数据“类别的汇入”及“量级的扩增”,其中必然会涉及对重要数据的处理或从其他数据中衍生出重要数据,甚至会涉及国家核心数据。
三、智慧城市平台涉及“个人信息”或“敏感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随着智慧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将有更多垂直领域应用,从人与人的连接,进化到万物互联。比如,医疗行业的健康平台可以在城市医院、疾控系统、社保中心、药店等系统中进行数据互通,从而可以及时分析判断城市中市民的健康状况,制定出城市的健康发展政策并进行重大传染疾病应急指挥(《智慧城市白皮书》)。在以上特定领域的应用中,智慧城市会涉及对“个人信息”或“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
下篇预告:
• “智慧城市”平台项目参与主体
• “智慧城市”平台项目参与主体法律责任分析
• 参与企业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
作者简介
白小莉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竞争与反垄断、数据安全与数据合规
手机:18612296630
邮箱:baixiaoli@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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