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微观|可信时间戳的优势及应用

来源: 道可特武汉办公室  时间: 2023-02-07 22:21:20  作者: 马赟

引言:过去,在诉讼过程中大量使用且更有证明效力的证据,更多的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但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兴起以后,很多证据已不再是可直接触摸的书证、物证,无纸化办公都已成为一种趋势,不可直接触摸的电子证据的数量正在与日俱增,如何对电子证据取证、证据保全是一个问题。可喜的是,随着互联网兴起,各种便利的互联网工具的数量也随之增长。可信时间戳,就是电子证据保全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可信时间戳在电子证据保全方式中的优势

电子工具、互联网工具的发展,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捷。但这些便捷性使得电子证据具有了可删除、可复制、易篡改的特性,如相关诉讼可能涉及到这些电子证据,则必须及时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例如,若有一条短视频涉及侵权,如未对该视频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则视频发布方很可能采取快速删除视频或者篡改视频等措施,致使被侵权方无相应证据向短视频发布者追究侵权责任。因此,电子证据的证据保全是十分必要的。

在过去,我们对于电子证据的保全,往往采用的是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而电子证据的公证,时间较慢、收费较贵且部分公证处不办理电子证据保全的业务。现今,我们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又多了一种方式,即采用可信时间戳。

所谓可信时间戳,是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可信时间戳主要用于电子文件防篡改和事后抵赖,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证据保全方式较为齐全,如拍照取证、录像取证、录音取证、网页取证、录屏取证等,取证后相关文件可进行时间戳验证。

采用可信时间戳进行电子证据保全相较于传统的公证具有时间快、收费低、操作便捷等特点,其可直接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以证明某一电子数据是在某一时间点已经存在且完整并可验证。该证据保全方式已在诉讼中大量应用。以可信时间戳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取证方式不同则费用不同,但基本都较为低廉。如较为基础的电子证据保全每次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的收费仅有10元左右,极大的减少了证据保全的成本。

可信时间戳认证的收费

二、可信时间戳已广泛应用在相关领域

可信时间戳认证已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例如在绘画领域,部分绘画平台会与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合作,为该平台上的画手提供绘画成果的时间戳认证。而作为一名律师,我们最关心的应当就是可信时间戳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截至2023年1月31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的文书中搜索,含有关键词“可信时间戳的”裁判文书就已有50402份,在2020年、2021年,就有一万四千份以上的裁判文书与可信时间戳有关。可见在特殊时期,可信时间戳这一可以直接在线上操作的电子证据保全方式能为人们带来很大的便利,并在司法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可信时间戳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在涉及可信时间戳的案件中,从行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可见,可信时间戳认证已被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中,特别是知识产权相关领域。

可信时间戳在各行各业的应用

图片从地域分布来看,涉及可信时间戳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广东省、重庆市、北京市,分别占比27.39%、12.34%、11.99%。其中广东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13804件。

从标的额来看,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32096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有10112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467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461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82件,1000万元至1亿元的案件有34件,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3件。可见,在需要优先考虑诉讼成本、便捷程度的案件中,可信时间戳的运用比较广泛。

三、可信时间戳的有效性依据

在使用可信时间戳进行证据保全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于这种认证方式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在较早的时候,人民法院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一般会认可可信时间戳保全的电子证据的效力。但在(2015)京知民终字第1868号等少量案件中,虽有其他举证瑕疵的问题,但人民法院确实也对“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相关认证资质存疑。


其后,根据2018年09月0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司法解释将可信时间戳作为互联网法院认可的一种电子证据保全形式。

四、在非互联网法院可信时间戳认证是否可以被认可

可信时间戳认证的电子证据的效力,在互联网法院已通过司法解释予以认可。但互联网法院毕竟有其特殊性,可信时间戳认证的电子证据的效力在非互联网法院中是否会被认可?

经过相关案例查询,我们认为在非互联网法院中,可信时间戳认证的电子证据的效力一般是被认可的。例如,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7)鄂0103民初4843号判决就明确载明:“本院认为,可信时间戳是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够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主要用于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防止电子文件的篡改和事后抵赖,其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权威性和可信赖性,具有证明效力。”非互联网法院仍认定了可信时间戳保全的电子证据的效力,类似案例在全国各地均大量存在。

因此,我们认为,在非互联网法院中也可以参照适用互联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可信时间戳认证的电子证据的效力予以认可。

此外,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至2023年1月31日,在作出含有关键词“可信时间戳”的裁判的法院中,按照相关文书数量由多至少排列分别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说明,在非互联网法院中,可信时间戳证据也在大量使用。

在非互联网法院中,可信时间戳证据也在大量使用

五、以可信时间戳方式保全的电子证据仍应注意证据规则,谨慎设计保全证据的流程

无论是否属于互联网法院,以可信时间戳对电子证据予以保全均已大量使用,且法院也对其效力一般予以认可,但并不意味着万无一失。基于电子证据易更改、易删除等特性,应谨慎设计保全证据的流程,使相关证据能够达到证明目的。

例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的(2018)鄂民终780号,“本院认为,虽然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所附截图载明图虫网用户名为“UPLUSKY天航”的用户头像为女性,且微博用户名为“UPLUSKY天航”的用户也发表了关于女性怀孕的相关内容,但以上证据并不能证明用户名为“UPLUSKY天航”的用户即为赵天航,也不能证明赵天航就是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相关证据的取证流程存在瑕疵导致相关证据并不足以达到其证明目的。

因此,以可信时间戳方式保全电子证据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仍应基于电子证据的特性谨慎设计、选择相关取证流程,确保电子证据完整、无篡改、能够较为充足的证明待证事实等,以便于保全的电子证据能够达到证明目的。

综上所述,可信时间戳是一种十分便捷、具有高性价比的电子证据保全方式,可在电子证据取证中广泛应用。

作者简介

道可特武汉办公室律师马赟

马赟
道可特武汉办公室律师

业务领域:房地产纠纷、金融及类金融纠纷、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等

道可特武汉办公室律师马赟

邮箱:3029486314@qq.com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 [12/23]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暨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第一家分所落子海河之滨;同年,是为“企业合规元年”。2023年,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既满五周年;同年,是为“企业合规深化年”。五载时光,道可特天津办公室已在津城熠熠生辉,合规热潮也已波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必由之路,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法治密码。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