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点 | 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流程和法律问题,你知道吗?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18-12-26 15:47:29  作者: 体育业务团队

摘要

2016年,中国足协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的通知。其目的是为维护中国足协各级职业联赛的稳定,保障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健康、稳定、长期可持续发展,规范中超、中甲、中乙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转让行为,逐步实现俱乐部属地化、股权多元化、名称中性化的目标。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体育业务团队对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流程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流程的介绍

中国足协负责管理中国的足球运动,并受国家体育总局的监督和管理。虽然中足协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但因其与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系同一套领导班子。在该特色体系下,中足协是具有一定“行政属性”的行业组织。中足协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文件形成了规制中国足球产业的法律文件。2016年,中国足协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的通知。接下来依据该规定对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进行一个解读和分析。

(一)足球俱乐部的准入资格

1. 组织结构

俱乐部的组织结构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足协相关规定的法人。博彩相关行业不得成为股东:股东、高管人员、近亲属等不得入股其他俱乐部。

2. 财务管理

保障良好的财物运行状况,具有专职财务人员。中超俱乐部保证所有者权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中甲俱乐部保证所有者权益1500元人民币以上,中乙俱乐部保证所有者权益300万人民币以上。

(二)俱乐部转让形式和原则

1. 转让的形式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转让应以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未经特别说明,增资扩股适用于本规定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2. 原则

(1)职业足球俱乐部可进行重要股权转让和次要股权转让。重要股权转让是指俱乐部全部股权或重要股权、表决权 (股权变更后,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股东拥有表决权比例不低于30%)发生变更,或因股权变更、更换法定代表人、借款、抵押、股权质押、代持协议等方式而使俱乐部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股权转让。次要股权转让是指除以上重要股权转让外的股权变更。俱乐部进行增资扩股的,新股东按照其在俱乐部的拟持股比例,作为其进行重要股权转让或进行次要股权转让的标准。俱乐部的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禁止性规定:职业足球俱乐部所属球队的参赛资格不可转让。

(三)转让分类和转让条件

1. 重要股权转让

重要股权转让是指俱乐部全部股权或重要股权、表决权发生变更。即新股东或原股东增资扩股后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新股东或原股东增资扩股后拥有表决权比例不低于30%。故因股权变更、更换法定代表人、借款、抵押、股权质押、代持协议等方式而使俱乐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股权转让都属于重要股权转让。

(1)转让方条件

  1. 转让方在三年内所转让的股权份额累计不得高于其所持股权的50%

  2. 至少有十八名职业球员与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在新赛季开始后仍有效

  3. 没有与行业内单位或个人的逾期债务,或逾期债务已经得到了解决

(2)受让方条件

  1. 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即中国足球协会管辖范围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博彩类的法人单位禁止入股俱乐部

  2. 受让方经营及财物状况良好。最近两年的所有者权益至少应达到此俱乐部所在级别联赛准入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所有权权益的5倍。受让方最近两年的财物状况应为盈利,最近一期末不存在弥补亏损

  3. 受让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受让方至少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联系完整会计年度)。受让中乙俱乐部的,至少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两个联系完整会计年度)

  4. 无严重的违法经营记录

  5. 受让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他职业足球俱乐部无关联关系

  6. 受让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足球行业内的严重纪律处罚记录

  7. 其他影响受让的原因

2. 次要股权转让

除重要股权转让以外的股权变更都属于次要股权变更。

受让方条件

  1. 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即中国足球协会管辖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有中国大陆地区公民身份的自然人

  2. 受让方如果为法人单位的,其经营及财物状况应良好。至少经营一年以上(一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一年的所有者权益至少应达到此俱乐部所在级别联赛准入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所有权权益的2倍。受让方最近一年的财物状况应为盈利。最近一期末不存在弥补亏损。

(四)转让程序

1. 重要股权转让

(1)会员协会初审材料

(2)相关部门变更手续

通过会员协会初审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到会员协会所属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办理法人注册变更等手续,获得变更后的法人执照。俱乐部登记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俱乐部实际控制人。

(3)中国足协复审材料

(4)公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1. 中国足协审核通过后,由中国足协向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各会员协会及有关方面发布该股权转让的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

  2. 在公示期内,如转让方出现与行业内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方可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俱乐部应于1月31日前将双方解决纠纷的书面文件、财务 凭证、公证书等提交至中国足协。1月31日前,俱乐部未解决行业内相关债权债务纠纷,俱乐部与仲裁申请方未达成和解协议或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俱乐部未履行裁决,公示转让将不予通过。

  3. 转让方与行业外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债权债务纠纷,或未被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纠纷,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申请处理,中国足协将参考有关裁判结果及执行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该转让。

(5)完成转让

中国足协审核通过并在公示期内无第三方提出异议或在1月31日前,确认转让方无债权债务纠纷或已解决纠纷、受让方无股权或交叉管理等等涉及关联关系异议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将被视为已完成行业内的审核、公示程序。

转让时间:当赛季结束后至第二年1月10日前完成向中国足协的材料申报

2. 次要股权转让

(1)会员协会初审材料

(2)中国足协复审材料

俱乐部属地会员协会完成对次要股权受让方的资质的初审后,将有关材料及书面意见报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将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对此转让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股权或交叉管理等异议,行业内股权转让程序完成。

(3)公示

(4)相关部门变更手续

俱乐部完成次要股权公示手续后,应到会员协会所属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办理法人注册变更登记手续,获得变更后的法人执照。俱乐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具的变更通知书或确认书、登记备案的股权转让后俱乐部的章程提交至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

(5)完成转让

转让时间:赛季期间仅能完成一次次要股权转让,但俱乐部名称不得发生改变。

股权交割:材料报中国足协复审前

 

二、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转让提交材料的不同

1. 重要股权转让提交的材料

(1)转让方应向会员协会提供的材料:1)股权转让的申请;2)转让的原因;转让股权的比例说明;3)一线队职业球员合同效力情况说明;4)与行业内单位或个人的债权、债务说明。

(2)受让方应向会员协会提供的材料:1)受让目的说明;2)受让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全额实缴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4)受让方资产状况说明;5)受让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应提供最近三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受让乙级俱乐部的,应提供最近二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6)股权变更计划说明,包括并不限于受让方持股比例;7)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8)股权转让后俱乐部的章程;9)受让方的股东名单(若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持股比例前十位股东名单)、受让方及其股东在其他企业投资及所占比例的说明;10)受让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或已将股权清理完毕的说明及保证。受让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与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的说明及保证;11)受让方应披露实际控制人,并对其控股企业的情况进行介绍,其中如果有参与足球及体育产业相关的活动经营经历,应必须予以全面完整准确的进行说明,不得隐瞒;12)签署 “三年内不对本次受让的俱乐部股权中超过50%的股权进行再次转让”的承诺书;13)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函。

(3)俱乐部提交的材料

俱乐部在会员协会所属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法人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向中国足协提交如下材料文件: (一)转让、受让双方应向中国足协提出股权转让公示的申请。 (二)会员协会开具的同意转让批复函。 (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具的变更通知书或确认书。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备案的俱乐部章程 (章程内应载明俱乐部的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包括并不限于表决权的行使)。 (五)转让方和受让方向会员协会所提交的初审材料。 (六)初审提交材料后有关情况变动和补充的说明 (如有)。 (七)转让双方的付款凭证。 (八)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名单、监事会名单。 (九)总经理聘任文件、总经理名单。 (十)保证遵守并落实所在级别联赛的准入标准及相关规定, 并承诺接受相关检查的承诺书。

2. 次要股权转让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向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提供的材料: (一)股权转让的申请。 (二)转让的原因。 (三)转让股权的比例说明。 第二十八条 受让方向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提供的材料: (一)受让目的说明。 (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受让方 (自然人)资产状况说明。 (四)全额实缴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 (五)受让方最近一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转让双方的付款凭证。 (八)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备案的俱乐部章程 (章程内应 载明俱乐部的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包括并不限于表决权的行 使)。 (九)受让方的股东名单 (若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前十位股东名单)、受让方及其股东在其他企业投资及所占比例的说明。 (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已公证的个人征信证明。 (十一)受让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或已将股权清理完毕的说明及保证。受让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与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的说明及保证。 (十二)受让方应披露实际控制人,并对其控股企业的情况进行介绍,其中如果有参与足球及体育产业相关的活动经营经历,应必须予以说明,不得隐瞒。 (十三)保证 “一年内不对本次受让的俱乐部股权中超过 50%的股权进行再次转让”的承诺书。 (十四)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函

(二)与俱乐部相关的上市行为

1. 俱乐部或其相关方通过境内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俱乐部应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前,向中国足协通报相关情况。

2. 俱乐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而使俱乐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达到本规定中重要股权转让标准,受让方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3. 俱乐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使俱乐部之间存在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关联关系,中国足协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俱乐部进行公开发行股票,如新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俱乐部应向中国足协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三、案例启示

根据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历史沿革,俱乐部前身为广州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是通过受让广州市足球发展中心持有的俱乐部100%股权,取得了俱乐部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广州市足球发展中心是广州市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恒大地产集团收购广州足球俱乐部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国有股权全部转让的交易通常需要经过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需要经过审计、评估,最终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

根据恒大淘宝挂牌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披露,恒大集团受让俱乐部股权得到了广州市体育局的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的确认。但是,其并未经过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同意,亦未经审计、评估以及进场交易,俱乐部股权转让程序存在法律瑕疵。发行人律师就该法律瑕疵发表了意见:该股权转让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但鉴于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并未对该瑕疵提出异议,该瑕疵不会对挂牌造成实质性障碍。

启示:仅在中超联赛,目前就有多支俱乐部的所有权由国有资本掌控,如北京国安、上海绿地申花、上海上港、山东鲁能等。民间资本若打算投资或收购具有国资背景的足球俱乐部,应当注意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需要履行相关的国资手续,如主管国资监管部门的同意、政府批准、审计、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确保投资程序合法合规,避免股权转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四、结语

俱乐部转让规定对转让程序亦作了详细要求,如股权转让申报的时间、向主管足协以及中足协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程序等等。中足协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转让条件和程序设置了诸多规定,目的在于保证新的足球俱乐部投资者有足够的财力和实力参与进来,以维持俱乐部和联赛运营的稳定性,毕竟足球俱乐部的投资是一场“烧钱”的游戏。此外,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进行俱乐部股权转让谈判之前,最好在先行了解自身以及对方是否满足俱乐部转让规定的限制条件之后,再进行深度的谈判磋商,以节约谈判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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