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点 |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程序和方法解读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9-06-06 11:18:17  作者: 体育业务团队

摘要:体育产业作为朝阳产业,近年来市场化进程加快,体育产权的交易需求迅速扩大,尤其是体育无形资产的交易比较频繁。在体育产权交易活动中,如何确定体育无形资产价值,涉及到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体育业务团队对目前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程序和方法进行解读分析。

一、体育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等。

体育无形资产主要有体育赛事的广播电视转播权、冠名权、特许经营权,体育场馆的冠名权,体育明星的肖像权、出场权,运动员的转让权,以及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的股权、技术专利权、商品商标权等。

二、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适用情形

一般当出现体育无形资产转让或许可、作价出资入股、设定质押权利、体育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破产清偿、侵权诉讼中损失赔偿确定等活动时,会进行体育无形资产评估。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的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程序

对于国有体育无形资产评估,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

申请立项包括单位申报、立项审批、委托评估机构这三个步骤。

首先,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

其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占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最后,占有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二)资产清查

资产评估机构对体育无形资产的实有数量、质量进行全面清理,查清并作清查报告。

(三)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机构按评估目的,依照国家规定,选择适当的标淮和科学的方法,独立、公正、合理地估算出体育无形资产在基准日的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验证确认

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

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下达裁定通知书。

四、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

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一)收益现值法;(二)重置成本法;(三)现行市价法;(四)清算价格法;(五)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一)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二)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三)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四)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通常,根据体育无形资产的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评定重估价值;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评定重估价值;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评定重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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