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包人损失救济之法律解读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4-12 13:32:39  作者: 地产与基础设施部

摘要:工程欠款纠纷案件中,承包人追索工程款,发包人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主张不支付工程款并且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的主张如何实现?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地产与基础设施团队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对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期问题进行探究,对比各省市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造成的自己损失是在本诉中抗辩或提起反诉的规定,从而对发包人成为被告后可采取的有效对抗诉讼措施进行总结。

一、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期概述

工程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竣工后经发包人会同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工程合格的以此时间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都对竣工验收问题做出了规定。可见,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是否合格及质量保修期的计算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质量保修是指承包人在将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一定期限内对验收的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是承包人重要的合同义务之一。

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进行修复,并根据是否对质量问题存在责任,确定是否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因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承包人予以赔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及第二十七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都对未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任承担做了进一步规定。

二、各省市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造成的自己损失是在本诉中抗辩或提起反诉的规定的对比

反诉和抗辩的区别是,前者是提出独立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是包括请求内容的诉;后者是一种反驳,反驳原告的权利不存在、权利已消灭、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具备,旨在降低或免除被告责任。反诉可以在失去本诉的情况下独立存在,抗辩依赖于本诉,本诉不存在时,抗辩也相应地失去意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审理中,如承包人提出价款之争,发包人提出质量异议,往往会有不同的审理结果,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争议一并处理,而有的法官认为当事人并没明确提出反诉,故不予理涉,或者以与工程款争议非属同一法律关系而要求当事人另行处理,认识的不同,往往造成裁判的不统一。对此,各省市法院为避免造成裁判的不统一,对上述问题做了具体的解答。

1

三、总结与建议

根据上述各省市的相关解答可知,建筑工程承包人获得工程款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因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说明工程的“总体”质量是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合格工程。之所以说“总体”,是因为工程本身的特性决定了,竣工验收过程并不能发现全部的质量问题或者对一定程度质量问题可以予以容忍留待验收后处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意味着,承包人获得工程款的条件已经成就。如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发包人只能要求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追究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但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此外,发包人主张因工程质量瑕疵造成发包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要求承包人赔偿的,发包人也可以反诉或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北京市二中院(2016)京02民终6978号徐水林上诉吴浪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质量问题存在两类情形:其一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用作为抗辩意见;其二是属于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范畴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发包人提出反诉或另行起诉来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发包人成为被告后,可以采取的有效对抗诉讼措施主要有两种:

1.如案件较为复杂,发包人可预见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存在问题造成自己的损失额度会超出未支付的工程款的,可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避免因被动抗辩而失去举证优势,同时提出工程质量索赔的反诉,向本诉法官申请合并审理案件,以抵消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求,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2.如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异议不大,已采取合法手段引入第三方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的情况下,从降低诉讼成本等角度考虑,发包人可以在本诉中以抗辩的方式参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 [12/23]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暨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第一家分所落子海河之滨;同年,是为“企业合规元年”。2023年,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既满五周年;同年,是为“企业合规深化年”。五载时光,道可特天津办公室已在津城熠熠生辉,合规热潮也已波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必由之路,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法治密码。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