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解读 | 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实践与出路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8-11 11:42:22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2017年7月1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我国慈善财产保值增值又迈出有力的一步。除了信托方式以外,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如何呢?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市场团队将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结合国外慈善保值增值的实践,对我国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出路进行探索。

一、法律规定

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从法律层面被确定,慈善组织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慈善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此前有关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规定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维护基金会的信誉,遵守与捐赠人和受助人的约定,保证公益支出的实现。

关于慈善基金地位的规定有: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第105号令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视为“合格投资者”。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至此,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被视为“专业投资者”。

二、我国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现状

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慈善财产在保值增值方面,无论意识还是能力都严重滞后。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目前中国90%的慈善基金会的钱都是存在银行,做投资理财的慈善基金会的平均收益率不到4%。考虑到通胀因素,大多数慈善财产连保值都没有实现,遑论增值。

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第一次筹备会议召开,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徐永光在会发言。结合徐副会长的发言,我们理解,慈善财产投资率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社会的道德绑架

社会公众对于慈善财产保值增值不理解,认为慈善组织拿着募捐款项做投资,不是增值而是挪用。这一滞后观念,给慈善财产投资带来了很多阻力。我们认为,首先应该让大家了解,慈善组织投资理财是一个正常且必要的行为。

(二)慈善组织投资的激励体制问题

投资必有风险,现行制度缺乏必要的激励措施。对于慈善组织管理人员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慈善财产投资增值对于管理者来说并无太多益处,但如果投资亏损则可能引发有损慈善组织名誉的事件,甚至管理者还将面临被撤职的境地。

(三)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意识不足

有投资能力的金融家、企业家、投资家进入慈善领域后,他们更倾向于直接做慈善。因为通过向受益人捐款而获得慈善行为带来的感动与温暖,这是做普通投资无法获得的。鉴于此,这些有能力做投资的人并不在意慈善财产是否保值增值。

(四)基金会缺乏专业的投资人才储备

基于人力成本考虑,少数大规模的基金会可以配备专业人员,大多数小基金会是根本不可能配备专业的投资团队。因此,造成客观上慈善组织投资能力不足。

三、国外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现状

(一)国外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立法情况

英国于1601年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慈善组织的财产投资及经营性收入用于慈善目的全部免税,慈善团体的基金会应该免征所有收入所得税,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和印尼的规定是一样的,只要是他们的收入用于公益都是免征基金会的所得税,已成为国际惯例。美国规定,慈善组织可以投资与其宗旨相关的项目,但不能超过总资产的20%。日本规定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用于特定非营利活动经费为目的的收益活动,但该收益活动不得影响其非营利活动的进行,且收益活动的账目必须与该组织所从事的特定非营利活动的账目互相独立,作为特别账目管理。

(二)国外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实践

1.美国霍布金斯大学教授萨拉蒙对全球22个国家的比较研究后得出结论,依法从事商业营利活动是慈善资金来源多样化和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也是慈善组织维系自身独立性的重要手段。有些著名基金会如诺贝尔奖基金会和美国福特基金会都是理财的典范,前者通过投资保证了基金规模和奖金数额不降低,而后者不接受捐款,其慈善项目完全依靠自身资产的经营所得。

2.盖茨夫妇于2000年1月,通过盖茨学习基金会和威廉·盖茨基金会的合并而创立了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早在2006年或更早,基金会正式调整为双重的实体结构,把原来的基金会分成两个独立的实体,一个是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一个是比尔和梅琳达信托(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这种典型的“基金会加信托”的模式,逐渐成为富豪慈善财富管理的主要潮流。

3.Facebook CEO扎克伯格与妻子所成立的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采取的是LLC的组织形式。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美国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一种。该种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的私人基金会可能让所有者享受税收减免优惠,该基金会的盈利只能用于公益慈善事业,政府只向LLC的成员征税,而不对企业征收。在该模式下,扎克伯格对资金的去向和用途会有更多的决定权,而不是单纯地把钱交给慈善组织或非营利服务团体,以致失去对资金的控制。

四、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出路

(一)完善制度与创新模式

从制度来讲,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策者的投票情况要如实记录——同意的、反对的、弃权的都要签名,对投资的期限、方式、投资收益的使用都要明确,在决议中都要写明。保值增值的财产必须是非限定性资产。通过研究《基金会资产管理评价体系》课题,激励慈善组织投资,对不投资的慈善组织施加压力。设立风险隔离制度,隔离保值增值投资过程中出现的亏损问题。从模式来讲,借鉴国外成熟先进的创新模式,如前所述的“基金会加信托”模式、LLC模式,发展创新多样的慈善财产管理模式。

(二)加强对公众的慈善财产管理教育

加强对公众的慈善财产管理教育,鼓励、支持和引导公众对慈善财产投资的正确认识,使慈善组织能够摆脱舆论压力的束缚,使慈善财产能够进入资本运作的轨道。以往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方式有:志愿服务、捐助,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体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等。现在应落实《慈善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使捐助的财产应当能够运转起来,实现保值增值,才能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并创新保值增值方式

目前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方式有哪些呢?法律没有限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以是股票、债券、地产、投资等等。从投资方向和形式看,公益慈善组织应当选择风险较低、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例如国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而对期货、期权以及其他高风险和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则应当减少或禁止。此外,也可以加强慈善财产对实体产业的投资,既可以实现保值增值,又能促进实体行业发展。但对于公益组织进行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性质、是否利用公益身份对其他商业机构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都需要有立法和监管。可以仿照美国慈善共同基金-Commonfund的模式,通过聚集慈善组织,组成共同基金的非营利投资平台,依托大平台优势为中小公益组织管理资产。

(四)培养专业人才

2017年7月1日,我国培养的第一批具备创新意识、管理能力和实践能力并致力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取得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社会公益管理硕士学位。学院通过引入商业思维,突破传统的公益思维模式,帮助人才建立基本的商业+公益的认识理念,以期实现商业与公益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有机结合。这是我国在公益事业管理高级人才培养方面的开端。

(五)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收入应享税收优惠

全国政协委员王名老师的两会提案之一是:慈善组织税收保值增值收入不应算“企业所得税”。《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允许在一定的原则下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进行投资,其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实践中,慈善组织的投资收入没有被列入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收入之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依法进行的财产保值、增值收益不在免税范围,须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我们应重新审视目前对于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投资收益的税收减免,并做出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结语

慈善财产投资在慈善行业一直是边缘话题,涉及诸多细节实操问题。虽然我国网络募捐已经走在世界前沿,但在慈善立法问题上,我国属于后发国家。我们应当学习世界慈善史先行国家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据悉,民政部将按照《慈善法》的授权,着手研究制定“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投资管理”的具体办法,启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有望在2017年底完成。届时在《慈善法》实施一年之际,将初步形成慈善组织管理的基本体制,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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