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化(制)律所和传统提成制律所间的鸿沟有多大? | 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基础性解读(六)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07-01 11:24:10  作者: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刘光超

最近,在与同行探讨律所管理模式时,大多数人都提出了一个同样的问题:公司制律所与传统提成制律所到底有什么不同?曾经以为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机制。也曾经觉得这是个不用探讨的话题。但是,在细细思考之后突然发现,我们一开始就走入了一些误区,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没有那么简单。

一、公司化(制)律所与传统提成制律所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澄清一个概念,即:公司制律所和提成制律所并非完全相对应的概念。首先,公司制是从事务所整体机制而言的,提成制则主要是从事务所分配机制而言的,内涵和外延均不一样;其次,公司制强调的是一种方向和理念,稍微宽泛一些,提成制表示的是一种做法和制度,略显狭义一些;最后,公司制包含的是一个系统,针对全所各种人群,提成制主要针对的是律师,特别是合伙人。

但是,大家都习惯了这么看待这两种律所:公司制律所大多是计点制,没有提成律师,律师都是工薪制,成本共担,而且有公共团队;传统提成制律所实行的肯定是提成制,合伙人多为提成,律师多无底薪,成本多为均摊制,基本无公共团队。慢慢地,大家就把公司制和计点制等同了起来,也把公司制和提成制对立了起来。我们姑且这么讨论吧。

在这些表象背后,两者的实质性区别到底是什么呢?实际上,正如在此前文章中谈到的,公司制律所实质是律所一体化和企业化,相对的,也就是律所的非一体化非企业化。因此,如果把传统提成制律所作为相反模式和特点的律所,不难看出,两者的本质区别就是律所是否一体化和企业化。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一体化是基础,企业化是实质。没有一体化,企业化不可能,没有企业化,一体化会打折扣。

从一体化的角度看,我们主要应该把握五个方面,即,资源是否一体化?市场是否一体化?管理是否一体化?团队是否一体化?分配是否一体化?看起来分配一体化很重要,但实际更重要的是市场一体化和团队一体化,保障这两者的是资源一体化和管理一体化。很简单的道理,强调“财”在一起固然重要,但注重“事”在一起,“人”在一起,特别是“心”在一起,更重要。我们一定要从“计点制就是真正的公司制“这样的误区中走出来。说到底,一体化的根本是真正的人合。合伙人如果理念不一致,哪怕是彻底的计点制,也是白搭!

从企业化的角度看,我们发现,很多事务所也实行了一体化,还是发展不起来,或者发展速度不快,甚至,一体化的所里面,有的规模在萎缩,变成了一人所,有的管理在异化,变成了家长制事务所,还有的质量在下降,变成了鸡肋型律所。究其原因,或多或少都是因为这些一体化的事务所没有企业化。企业化强调战略定位、产品研发、人力开发、品牌管理、市场营销、成本控制等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产品研发、人力开发、品牌管理三个方面。实际上,判断一个所是否是公司制,看这三方面是不是落到实处就够了。

二、传统提成制律所如何进行公司化(制)改造?

有一些传统的提成制律所,也逐步认同了公司制律所的好处,想改造。但是,很多人总是担心改不了,怕改不好,或望而却步,或踟蹰不前。这个题是否有解?我不敢妄下结论,但是还是想尝试着面对一下这个问题,先抛点砖吧。

传统提成制律所要想改造成公司制律所,最大的问题不是方法,而是决心。提成制改造成公司制,就是革自己的命,就是有风险,就是不可能异口同声,稍有动摇,稍有怀疑,稍有反复,就会彻底前功尽弃,甚至还不如不改。无论是一群合伙人想明白了要改,还是一个核心合伙人决定要改,都必须坚持,而且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折磨,熬得住损失。在改造过程中,丢业务,走合伙人,散团队,都是正常的。因为,很多人都不愿意为了远期可能的利益放弃眼前现实的利益,哪怕他看明白了。所以,在这场博弈中,主导者的决心显得特别重要。

但是,传统提成制律所要想成功改造成公司制律所,光有决心是不够的。决定这种改造成败的两个因素,一是律所是否有一批理念完全趋同的核心合伙人。二是这些合伙人是否拥有一定质量和数量的优势业务或品牌业务。两者缺一不可。改造不同于新设,必须要有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人和业务。人方面必须有核心圈,业务方面必须有生存保障。在决定启动公司制改造之前,一定要先预判这两个前提是否具备。

在解决了这些问题之后,就剩下方法了。虽然公司制的表现形式不一,但内核和本质都是一样的,只要方向对了,方法可以多一点。细琢磨,不外乎三种手法。第一种是“一刀切”的做法,就是从提成制直接、全部、彻底过渡到公司制,没有中间状态;第二种是“渐变式”的做法,就是逐步调整一体化的程度和企业化的力度,设置一定的期限完成改造;第三种是“一所两制”的做法,就是一部分改造为公司制,一部分还保留提成制,在可能的情况下再实行提成制部分向公司制的转化。这三种方法里面,第三种最为危险,如果改革者没有超强的驾驭能力,很快就会被因为两种制度的并存让事务所的一体化变得面目全非,企业化更是支离破碎,轻易不建议采取。第一种和第二种没有绝对的优劣,要根据事务所的人员特点、核心圈的统一程度、基础业务的保障力度来定。最后,还想重点说几个提成制改造为公司制应该坚持的原则,一是改思想比改机制重要,制度学会了,思想还是在提成王国里,才是最痛苦的;二是放弃人比改造人重要,千万不要希望靠说服甚至自欺欺人去维持或扩大规模,“道不同不相为谋”,及早放弃一些不认同不坚定的人比去改造他更理性;三是打造企业化比打造一体化更重要,如果还是那些人,还是那些事情,还是那些管理运营手法,即使完全一体化,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三、公司化(制)和传统提成制在律所中是否可以融合? 

看起来,公司制律所和提成制律所大相径庭,不可能存在调和甚至融合的可能性。从本质上说,这也是对的。极端的公司制和极端的提成制就代表了一体化和市场化的两个极端。调和就是中庸和打折,甚至就是破坏事物的本质。因此,我认为,这两者之间,简单的折中是没有出路的,而且还会因此葬送了机制的红利。但是,我们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公司制和提成制两者的融合。第一种是在选择“渐变式”的改造过程中,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两者的适当融合,在前期适当考虑保留某个阶段或层面的提成制分配,是可能的,但是一定要杜绝完全的提成制作为改革起点,更不要因为有提成分配方法就将其他一体化元素全部放弃;第二种是中小所在选择公司制又希望规模化的情形下,可以适当考虑两者的融合,但是,一定要加强企业化的成分,来不断促进一体化的进程,而且要设置制度的调整空间,做到透明和同步。公司制和提成制度适当融合是目前正在悄然流行的一种观点,很多所也在尝试着做,但我仍然认为,选择时一定要慎重,有条件不选就尽量不要选。因为,两者之间本来是有鸿沟的,而且还很大,如果我们非要靠“聪明才智”去改良,去捏合,去兼顾,迟早是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无论什么事情,还是纯粹一点好。

可能感兴趣

专业解读
更多
  • 研究丨真假“奥特曼”:首例AIGC平台著作权侵权案焦点解读和法律剖析2024-04-24
    2022年11月30日,美国Open AI公司发布了Chat GPT聊天机器人产品,随后在全世界掀起了人工智能狂潮,标志着全球AI产业正式迈入新时代。2024年2月14日,美国OpenAI公司发布了一款名为Sora的AI模型,其可以根据文字指令即时生成短视频,该事件也成为人工智能产业的新里程碑。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引发了内容产业的“工业革命”,与此同时,也对现有著作权制度提出了不少挑战。2024年2月,AGILE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评估指数(AI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Evaluation Index)正式发布。评估结果显示,在人工智能发展水平方面,我国在总量上处于领先地位,在人工智能治理水平方面,我国也位属第一梯队。当下,我国正处于人工智能产业迅猛发展之际,AIGC领域众多新兴主体也带来了诸多新兴法律问题。本案也正是由于现有著作权制度,与人工智能技术碰撞而产生。
  • 研究丨关于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损害认定研究(上)2024-04-22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在民法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框架下,明确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过错推定责任,并将损害明确列为个人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而在更早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中就规定了侵犯隐私或个人信息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制度对于个人信息侵权需要满足“损害”要件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然而,个人信息与传统民事权益存在差异,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必然会产生实际的、具体的损害,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能会带来正面收益(如建立用户画像可能提升用户体验)。在此基础上,如何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损害”,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救济就显得极为重要。
  • 研究丨品牌加盟“防波堤”: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加盟店风险控制策略探析2024-04-18
    以富力广场中国黄金概念店、贵友大厦山东黄金门店金店为代表的金店“跑路”事件引发热议,众多投资者黄金资产突然蒸发,直接经济损失或超4亿元,引起业内震荡。如何避免加盟店“暴雷”导致品牌形象和品牌授权企业利益受损,如何构筑品牌加盟的风险防火墙,正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本文以品牌加盟为视角,就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加盟店概况及风险控制策略予以总结探讨。
业务领域
更多
  • 道可特自创立之日起,便将公司法律业务作为基础业务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道可特先后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政府部门等众多客户提供长期法律服务。道可特公司业务团队凭借优秀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认真务实的职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业界认可和客户广泛赞誉。
  • 争议解决是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道可特争议解决有十余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业务范围涉及为客户解决商业纠纷、金融诉讼、调查等争议案件。争议解决团队在全程代理诉讼及处理仲裁案件突发事件中为客户提供优质可行性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道可特律所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争议解决综合处理方案。
  • 各类私募基金业务、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等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是道可特的核心业务。历经十余年磨砺,道可特形成了以各类私募基金业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新三板、资产管理及金融衍生品等法律服务为延伸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体系。
  • 道可特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能源等法律服务方面拥有成熟丰富的经验。多年来,道可特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信信息、石油与天然气、水务与环保、能源动力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尤其在BOT、BT、PPP等工程性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面拥有明显的专业优势,获得了出众的市场口碑。
  • 知识产权一直是道可特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道可特在知识为客户提供理念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与保护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以最大化实现客户的知识资产。在市场和法律的发展前沿,客户可以依赖我们一流的科技背景和集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诉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解决遭遇到的最为复杂的挑战。
  • 道可特拥有以海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团队。该团队由具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或地区职业资格的律师组成,他们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且大多有欧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熟悉跨境并购法律及实务,能够熟练运用中文、英文和日文,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 道可特在竞争与反垄断业务中拥有突出表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广泛且精深的相关法律服务。作为重点业务,道可特形成了精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尖端一流的服务内容。道可特竞争与反垄断业务团队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大型竞争与反垄断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准,为客户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 道可特的税务法律业务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地位,道可特税务律师团队税法及家庭财富管理服务领域拥有专业系统的中国和国际税法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他们还精通如公司法、金融法、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及和房地产和基金相关的法律,并具有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他们擅长处理复杂的各类税务事项,在业内和客户中均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
行业研究
更多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品牌活动
更多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 [12/23]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暨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第一家分所落子海河之滨;同年,是为“企业合规元年”。2023年,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既满五周年;同年,是为“企业合规深化年”。五载时光,道可特天津办公室已在津城熠熠生辉,合规热潮也已波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必由之路,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法治密码。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大势所趋!
三年战略
更多
  • 【分所战略】
    道可特分所战略坚持公司制集团化体系,强调总部和北京办公室分开,推行多中心理念,致力于打造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发展平台。
  • 【事业合伙人战略】
    事业合伙人是道可特未来发展的核心动能。我们提倡,事业合伙人采取团队制,按照人员和业绩规模组成业务部、事业部或者大事业部,形成以人为主线和以专业为主线,双线并行的发展合作模式。
  • 【未来合伙人战略】
    我们为青年律师制定了全方位的人才选拔战略、人才发展战略和人才晋升战略,设立专项基金,进行角色前置,设置绿色阶梯,推行师傅组团,建立外部学习交流五大路径,配套相关激励措施等,培养未来合伙人。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