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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事领域,常常存在一些跨国案件。例如夫妻双方为不同国家的公民,或者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公民,双方或者一方获得国外绿卡,在国外进行生活,部分财产在国内,想要进行离婚诉讼;再或者在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为中国国籍公民,部分遗产在国内,其儿女等相关继承人获得其他国家国籍或主要在其他国家生活想要在国内进行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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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人取得财产权益的时间节点可以追溯到被继承人去世之时,财产权主要体现在继承者基于继承股权基础上所获得的财产性权益,身份权主要集中在股东资格的确定。虽然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继承人获得股权不完全等于继承人获得股东资格,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九十条,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法继承人自动获得股权,但是若想获得完整无瑕疵的股权和股东资格,尚需履行公司内部以及工商登记等变更程序。由此可知,股权权利中的财产权和身份权的获取时间上和认定标准的不一致必然导致司法实践中的股权继承类案件以及股东资格纠纷成为司法实践中以及理论界的热点话题。本文撷取股权继承权实现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加以分析,希望厘清股权继承与公司控制权动态博弈中的某些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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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中有一句对于女性的褒奖是“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这句话在如今的新时代又有了新的含义,即女性“要有自己的事业,又要兼顾家庭”。而女性高管们,无疑是有自己事业的最好践行者,在兼顾自己家庭上也尽职尽责、生儿育女,赡养老人。笔者团队的客户群体中有一部分女性高管当事人,在工作中风生水起,事业上可以管理好一个部门、扛起了家里经济大旗,但是婚姻中称不上幸福,在家中“维护”不了一个三四口之家,甚至被家暴,被离婚。为何这部分女性群体已经付出了200%的努力,拼命平衡家庭和事业,却依然无法获得婚姻事业的幸福圆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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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和执行作为最终实现债权的有效手段,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和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至关重要。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的分析研究,并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我们现就保全和执行实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系列的分析与探讨,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稳健的权益实现方案与路径,并激发法律同仁对保全与执行实务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更多思考与探索,共同推动该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我们拟推出的第一个专题是特殊、新型财产的保全实务,拟就目前实务中出现的一些不常见但颇有价值财产的保全实务问题展开分析。本文是第五篇,将针对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的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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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是常见的增信措施之一,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为债权人提供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的特殊情形,与一般的不动产抵押一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21修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修正)》《TD/T 1095-2024 不动产登记规程》(2024年9月1日生效)及各地出台的不动产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制。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司法案例及相关实践,分析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主债务资金用途与抵押权人等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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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裁判要旨汇编:一、陈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要件的认定;二、林某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三、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实际任职公司与签劳动合同公司不一致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四、刘某涵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利用职务便利与非法收受财物的关联性认定;五、刘某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包村干部从事村民自治工作收受贿赂行为的定性;六、张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民营企业员工在本单位内控部门谈话期间交待受贿事实,可认定构成自首;七、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依法严惩金融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保障私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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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女性教师们在学校中可以“育人”,但是在生活中却无法“愈己”。故女性教师想要走出婚恋困境需要的是法律+心理的双重支持、引导,这也正是婚姻家事律师的价值所在。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实务经验,即日起推出婚姻家事系列文章。本期围绕教师节话题,专注于女性教师的婚恋困境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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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地区发展低空经济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机遇,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完善空域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养引进人才、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强宣传推广等策略,则可以有效推动港澳地区低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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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司法实务中,股权的保全并非罕见,但相比于传统的房屋、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股权在保全流程、保全效力以及财产估值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而股权作为常见且重要的财产线索,就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对后期顺利执行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主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下统一称为“股权”)进行保全相关问题的简要梳理,以更好应对股权保全实务中的常见疑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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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行贿罪”裁判要旨汇编:一、胡某松行贿案——行贿罪中被索贿情节的认定;二、王某辉行贿案——受贿人在案发前退还行贿人赃款赃物的价值超出行贿数额的追缴;三、高某梅行贿案——如何准确认定利用行贿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数额;四、谭某云、吴某莲行贿案——在确定行贿人非法获利数额时,应当将行贿人经营中已经缴纳的税款扣除;五、袁某行贿案——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向他人行贿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六、赵某洁行贿案——新旧刑法交替时期如何在裁判行贿罪时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七、马某某等单位行贿案——对单位负责人实施的行贿行为性质的认定;八、苗某某诈骗、单位行贿案——为单位利益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