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丨企业投融资避险指南:两个真实案例揭示法律“暗礁”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5-03-03 22:56:47 作者: 道可特律所
融资是企业日常商业活动中的常见行为。然而,若要通过投融资完美实现商业目标,并保证投融资活动平稳落地,无论是对投资方、融资方、并购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难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简要探讨投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一、相关案例
▪ 案例一
A国企与B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在受让B公司持有的部分C公司股权的同时,对C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最终达到由A公司控股C公司的目的。股权转让和投资工作完成后,进入到阶段性付款环节。A国企提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C公司进行审计。
审计发现,C公司有一项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需要剥离。该资产实际是B公司为取得项目以C公司名义投资建设的一处房产,之后无偿提供给当地政府部门使用,实际是帮助政府部门解决办公场地不足的困难。
在法律和财务尽调过程中,B公司曾充分披露上述内容,但当时A国企为加快投资节奏并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剔除或剥离。现实中,A公司以增资后C公司将成为国有控股企业为由,要求C公司满足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并暂停支付后续股权转让款。A公司暂停付款对B公司的后续资金安排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B公司经过权衡后,审慎决定不通过法律途径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
从前期投资并购的角度看,合同条款没有约定非经营性资产需要剥离,A公司拒绝付款涉嫌违约;而从国有企业经营的角度看,依法审计并按要求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又似乎并无不妥。现实给双方出了一道难题。
▪ 案例二
M公司是一家从事抗癌药物研发的高科技企业,在A轮融资时按照合同约定将注册地登记为B市D区,以享受当地的政策优惠,并响应政府招商引资的需求。在B轮融资过程中,新投资人要求将M公司注册地迁至B市高新区,并以此作为投资的一个前置性条件。
在B轮融资推进过程中,M公司多次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通报相关情况,现有股东也对融资合同条款进行了多轮讨论,但未能形成有效的正式决议。为加快推进B轮融资,M公司决定于将公司注册地迁至B市高新区。
然而,新投资人属于国有企业,正值其对外投资的内部审批流程出现调整,导致B轮融资审核进程严重滞后,远超预期。资金迟迟未能到位,M公司的运营面临严峻挑战。此时,部分老股东开始发难,质疑M公司盲目迁址违反了早前的合同约定,要求M公司承担迁址造成的损失并消除不利影响。此时,M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二、特点
投融资里的法律风险是一个持续演变的动态概念,并非合同签署完毕就可以高枕无忧。这一风险管理过程犹如一场持续的战略博弈,需要投资各方保持高度警惕和前瞻性思维。协议各方需要密切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某些合同履行期限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更久。
外部环境的变化常常引发意料之外的分歧,使风险防控面临挑战。风险追踪的关键即在于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和应变能力。
初始阶段,各方看似利益一致,但随着合同推进,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利益诉求逐渐分化,利益平衡变得愈发脆弱。
三、解决方式
及时沟通。交易各方出现分歧时,切忌把问题束之高阁,否则矛盾升级,问题将变得愈加复杂。应该主动及时沟通,谋求协商解决。
留存痕迹。以案例二为例,即便M公司未能形成明确的会议决议,仍需全程严谨记录。从会议通知、议题安排,到会议过程记录,均应详细、客观。“事出有因、做事留痕”的习惯能够为日后可能的内部澄清或外部法律诉讼提供关键证据支持。
谨慎签署。法律文件的签署绝非简单的形式化动作,而是一个需要高度谨慎和专业判断的过程。从文件内容到形式规范的所有细节均需谨慎审核。商务条件和关键条款更是不容有失。落笔签署即意味着法律约束力生效,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巨大风险。若在合同中处于弱势,建议设置风险对冲机制,并建立争议解决预案。
注:本文刊载于《商法》2024年12月/2025年1月双月刊
文章来源于商法CBLJ ,作者王峰
作者简介
王峰
北京办公室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商业银行、兼并与收购、外商直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
邮箱:wangfeng@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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