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点 | 共享单车押金合规化管理的法律解读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8-01-05 10:02:17 作者: 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2017年是共享经济爆炸式增长的一年。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中一项耀眼的项目,以其低成本与便利性的优势迅速抢占市场,尤其是受到众多年轻用户的追捧,与高铁、扫码支付和网购并列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资本逐利的本性使得众多投资者都涌向共享单车这一新兴领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至少有20多家共享单车企业,他们手中握有来自30多家投资机构的10亿多美元投资。
但随着共享单车企业竞争的白热化,其中暴露的问题也不断凸显扩大,不断出现的押金退还时间长和无法退还等问题,更是将共享单车推到了社会关注的风口浪尖。小蓝单车、町町单车、小鸣单车、酷奇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被用户投诉押金退还困难或者无法退还,各地消协已经收到共享单车押金投诉事件数千起,甚至北京公安的机关已将酷奇单车押金退还问题列为刑事案件。有数据显示,共享单车公司倒闭已造成用户押金损失超过10亿元。如何解决用户押金问题也成为了一项新的挑战。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将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获利模式进行分析,探讨为何会出现用户押金无法退还问题,并对共享单车押金的合规化管理提出建议。
一般来说,共享单车企业可以通过直接收取用户的单车使用费、通过平台收取广告费用以及利用用户押金获利。从表面看,共享单车企业的主要收入源似乎是单车使用费。但据有关媒体粗略计算,按照每辆单车200元成本计算,每小时1元的使用费,一辆单车的成本回收大概需要5-8个月,此外,共享单车企业为吸引新用户和留住老用户,还会不定时推广限时免费活动或者出售低价月卡。显然,用户实际交纳的单车使用费对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的贡献微不足道。
而对于通过单车平台收取广告费用这一业务,限于共享单车平台本身的功能单一,即只是为单车服务,其并没有开发其他功能且用户也未习惯其它功能,而且,共享单车平台使用的暂时性特点使得其无法像通信工具一样能够长时间在后台运行或视频软件能够长时间为用户使用,广告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相应的,广告业务的收入对于单车运营成本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
但即便这样,还是有众多投资机构争相冲向共享单车这一产业,积极地往里“砸钱”,很显然他们看中的其实是利用共享单车可以撬动上千万倍的用户押金,形成庞大的押金池资金,而获得的该部分用户押金相较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无需付出高额利息或分享公司控制权,可以说成本是相当低了,这对于信奉“现金为王”的资本而言,无疑产生了不可抗拒的吸引力,所以使用用户押金的就变得非常有可能。而且,共享经济作为一个新兴产物,正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不但行业内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且企业的前期运营需要不断扩张,需要尽可能争取较大的市场份额。一旦资金周转速度跟不上扩张速度,就会出现资金困难,导致挪用押金等情况出现,尤其是对于那些缺乏融资能力,又没有足够的造血能力的中小企业来说,挪用押金成了融资最现实的选择。
现实也证明,确实存在因共享单车企业挪用用户押金导致无法归还押金的情况。虽然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对外声明用户押金被存入银行,由第三方银行监管,但实际上挪用用户押金已经成为了共享单车企业一个公开的“秘密”。北京酷骑单车的CEO高唯伟称,用户押金中的一部分约3亿人民币被用于公司运营,购买车辆。对于押金是否有第三方存管,高唯伟称“当时和民生银行签署押金存管的协议,但是并没有实际的对接。无独有偶,卡拉单车创始人林斌曾公开表示,有投资人在未与创始团队人员正面接触的情况下,就将用户押金款中的投资款划走。小蓝单车也承认部分押金会用于单车生产。即便是巨头摩拜也被曝出挪用用户押金填补缺口,虽然摩拜回应“用户可以随时退押金”,但对于是否挪用用户押金问题却始终未正面回应。
随着共享单车企业的遍地生根,用户体系不断扩大,共享单车企业通过收取押金形成稳定现金流,稍有规模的企业可能就保有上百亿的用户押金,由押金积累形成的资金池规模可谓十分庞大,一旦发生挪用用户资金、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抽回资金等情况,企业将面临大规模的押金退还兑现危机,不仅涉及众多用户,对共享单车企业本身更是致命打击,悟空单车、3vbike等共享单车企业的倒闭便是前车之鉴。故作为共享单车企业,应警惕资金管理风险,做好用户押金的合规化管理工作。
虽然我国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某些地方政府就共享单车收取的用户押金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比如像《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但这些规定均是指导性的,并无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无法对共享单车企业形成实质的影响力,且规定中关于用户押金的规定也只是停留在要求企业将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但并无具体措施,银行方面为拉拢客户,对于所谓的专用账户也未实际履行监督责任,押金并未完全与企业分离,用户押金依然处于企业的控制之下,并未实现真正安全。
共享单车本身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对于押金的管理也是处于摸索之中,并无一个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但其他行业的成熟经验或许可以给我们一定启示。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以及期货交易等业务的公司都需要客户交存大量资金,但这些客户资金并非留存于公司内部,而是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基金公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基金公司,客户资金都是交由具有资金托管资格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保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并不能直接接触或擅自动用该部分资金。
综合以上,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收取的用户押金的合规化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首先,国家需尽快出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用户押金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就是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他的均是各地政府出台的仅对地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或规定,仅依靠上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导意见显然不能应对共享单车的蓬勃发展,所以国家应当顺应共享单车的发展趋势,及时出台适合该领域发展的法律规定,以规范共享单车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尤其是用户押金的管理。
其次,可借鉴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管理规定,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用户押金进行托管。在银行或金融机构中建立专门存管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每一笔资金的流转均应有合理理由,并由资金托管机构直接对接用户账户,单独办理,避免挪用。此外,资金托管机构应建立健全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披露用户押金的使用情况,做到资金流转透明化与安全化。
再有,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监管力度应当加强。相关监管机构应主动补位,积极履行对共享单车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尤其是资金的流转问题的监督管理义务,要管到位,在保证共享单车企业不发生违法集资、诈骗、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要管出水平,不能让监管成为阻碍共享单车企业发展的绊脚石,而是要成为推动共享单车企业的发展的助推器。
最后,共享单车企业应主动加强自身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一,共享单车企业应及时、主动关注并学习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法规政策,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共享单车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风险控制指标,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用户押金的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和与用户押金管理有关的其他设施,真正做到专人专事,将企业自有资金与用户押金区隔开来,从源头堵上资金流转的管理漏洞,杜绝挪用用户押金情况的发生。
虽然仅靠单车使用费用、平台广告费用这样的微利,共享单车企业的生存困难,尤其是正处于急需大量资金的的初创和发展期更是难上加难,但这不应当成为挪用、侵占用户押金的理由,挪用用户押金带来的只是暂时的蝇头小利,而代价可能就是丧失用户对企业的信任,甚至断送企业未来的发展。从长远看,用户押金的合规化管理无论是对用户还是对企业而言,都是有利无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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