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 固定总价合同中对工程结算计量计价方法发生争议时如何计算工程量

来源: 道可特天津办公室  时间: 2021-11-22 19:46:26  作者: 李勇

编者按:固定总价合同中存在设计变更情况的,应区分合同内的工程与设计变更部分工程,仅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鉴定确定工程量。

文书类型:金某某、株洲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379号   

案情简介

2010年4月7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株洲某财富广场工程。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一亿五千万元。专用条款第二条规定:“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代为签收承包人、项目经理送达的工程联系单或者文件。但是,有关确认工期延长、变更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或者增加费用的各类工程联系单等均必须由发包方工程师签字并同发包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按内部审批程序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项目负责人金某某。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除专用条款中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为风险范围以外的因素外,其余因素均不属于合同价款所包含的风险因素。

2012年8月27日,B公司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A公司支付工程款等七千万元;A公司反诉,请求判决B公司支付工期逾期、变相停工、整改费用等一千八百万元。诉讼中,B公司申请对案涉工程变更设计及施工联系单而增加工程价款进行造价鉴定。

裁判要旨

(三)案涉工程价款的计算方法问题。案涉工程系公开招投标工程,B公司根据A公司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以一亿五千万元中标。其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亦约定“合同价款金额一亿五千万元,其中包括一千六百万元的分包工程价款”。据此,可以认定案涉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但案涉合同价款并非完全不可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3.2.b款约定:……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者数量有增减,则项目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的方法计算确定工程量。f款约定:由于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或强制性条款的要求,以及设计图纸中缺、漏、碰、错等内容,在之后的会审纪要或施工联系单明确其做法的,不作为工程量的增减计算,累计超过50万元的,不在此限。根据以上合同内容,一审法院采信“以固定总价为基数,非设计变更的部分,工程量与价均不予调整;设计变更部分(具有有效的变更签证部分)按合同约定进行造价鉴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争议款项进行调整的计算方法,符合当事人合同约定,本院予以认可。

法律分析

一、固定总价合同中设计变更部分可以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案涉工程不涉及设计变更等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结算工程款。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时,在可以区分合同内和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界面时,应仅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二、工程量变更的举证责任及证明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承包人应对工程量发生增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工程量变更的主要证明文件为现场签证。根据《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3.4.8款规定“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师)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现场签证的构成要件:

首先,现场签证的主体应为发承包人或其代理人;
其次,现场签证系发承包人对原施工合同的部分变更,其成立和生效应满足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最后,现场签证涉及发承包人双方核心权利义务的划分,系对原施工合同中工程量、工程款、工期等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除现场签证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条规定,证明工程量变更的证明材料还包括:会议纪要、撤场时的交接记录、监理材料、工程联系单、工程检验记录、来往电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通知资料等。

作者简介

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勇律师

李勇 律师

○ 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小企业分会 理事
○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 观察员
○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全国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专业领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工程挂靠专项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团队简介

建设工程团队由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勇律师组建,团队成员有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等著名院校的博士、硕士学历,也拥有在中国中铁、中核集团、山西建工集团等大型施工企业的工作履历。团队以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为基础,重点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多次为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建筑等大中小型工程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

团队打造出的精品产品线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品线
•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产品线
•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产品线
• 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产品线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