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观察之三十八丨拟上市公司“增资或股权转让”法律核查要点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01-12 21:14:13 作者: 证券业务团队
摘要:监管层对拟上市公司申报前新引入股东及股权转让的要求日趋严格,有必要从实例审核结果对北交所或国内其他交易所予以关注。本文通过梳理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的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结果公告信息,整理了北交所针对公司上市前增资或股权转让核查反馈意见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并通过实际案例说明拟上市公司一般可采取的方式。
一、“增资或股权转让”瑕疵的认定
监管部门对于拟上市公司申报前存在增资或股权转让行为,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强制性规定;
2. 不得存在股份代持、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等违规行为;
3. “增资或股权转让”行为不能影响公司股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增资或股权转让”行为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转让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相关股权的权属明确清晰,不存在潜在或现实的资产权属纠纷,不存在法律争议或潜在纠纷;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受让款来源合法;如涉及国有股东的,履行了《公司国有资产法》、《关于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进场交易等手续;“增资或股权转让”原因合理、价格公允(收购价格与市场公允价值的差价)、款项已实际支付等。
如不符合上述监管要求的,在申报时很可能会被认为“增资或股权转让”存在瑕疵,从而被问询,如问询答复满足监管要求的可以继续申报,如不满足监管要求的,很可能会与此次上市之行擦肩而过。
二、北交所问询案例
北交所开市时间相对较短,比之其他交易所,增资或股权转让问询案例有限。截至到2022年1月10日,根据北交所官网信息披露“审核公告通知”查询,增资或股权转让问询案例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会议结果5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会议结果59份,其中因增资或股权转让问题被问询的有8份,相对来讲占全部被问询案例比例较低,以股权转让问题为主,这也符合其他交易所涉及的增资或股权转让问询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要点
结合北交所上述8例问询案例,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4”,北交所拟上市公司申报前后存在“增资或股权转让”情形的,中介机构应当采取审慎原则,严格核查诸如新股东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本次增资是否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定价依据,价款是否已经真实足额支付,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事项。
具体而言,中介机构对于“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核查应按申报前后两个阶段分别予以不同的重点核查。本文重点论述申报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中介机构的核查注意事项。
中介机构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的新增股东,主要包括:
1. 股东情况: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
2. 合理性:产生新股东的原因,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3. 价格公允性: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4. 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代持或信托持股;
5. 关联方: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6. 股东资格: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除新股东的情况外,中介机构还应当核查:
1. 程序合法:“增资或股权转让”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如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需要得到其他股东放弃认购承诺函;
2. 公司持续性经营:如不发生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等;
3. 履行情况:签署合法的转让合同,己完成有关增资款和转让款的支付,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4. 关联关系与同业竞争:增资入股或者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与公司或者原股东及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避免新股东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新股东增资的资金来源应合法、清晰;
5. 税收缴纳: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结语
为更好服务有潜在上市意向或拟申报上市的公司,本文从监管角度,通过分析北交所拟上市主体申报注意事项及中介机构核查要点,避免相应“雷区”,确保申报材料无重大的或有风险,减少北交所拟上市主体的上市障碍,增加过会机率。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行业研究
更多-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品牌活动
更多-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