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复杂家事争议解决之三:涉外家事案件中的《海牙认证公约》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4-09-20 23:08:12 作者: 曹雁、贾可越
2024年,道可特全新推出“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围绕不同业务领域、结合实务经验进行线上、线下分享。9月,道可特启动“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宣传月”,推出系列文章与直播,就婚姻家事、家族财富管理等热点话题进行分享。
在婚姻家事领域,常常存在一些跨国案件。例如夫妻双方为不同国家的公民,或者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公民,双方或者一方获得国外绿卡,在国外进行生活,部分财产在国内,想要进行离婚诉讼;再或者在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为中国国籍公民,部分遗产在国内,其儿女等相关继承人获得其他国家国籍或主要在其他国家生活想要在国内进行诉讼的情形。
在此类案件中,很多域外文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需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包括:
1. 域外身份证明
例如:结婚证明、离婚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 域外与身份关系有关协议
例如:离婚协议、收养协议、监护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 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4. 域外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
例如:离婚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抚养权变更判决、继承纠纷判决、监护权变更判决、强制执行裁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六条 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公文书证包括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外国行政机关出具的文件,外国公共机构出具的商事登记、出生及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文件,但不包括外国鉴定机构等私人机构出具的文件。”
5. 域外财产证明文件
例如:房屋产权证、车辆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凭证、公司工商登记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等外国行政机关出具的财产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同4
此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就涉及了《海牙认证公约》的适用。
一、海牙公约
《海牙认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也被称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s of Legaliz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该公约的宗旨是简化和加速跨国认证流程,减少相关官方认证程序。其具体内容为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的领事认证程序,由文书出具国签发机构以颁发“Apostille证书(附加证明书)”的方式替代领事认证。
加入《公约》前,公文书送往国外使用,通常需要先对公文书进行公证,再办理文书出具国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领事认证,可概括为“公证”+“双认证”。加入《公约》后,公文书在缔约国之间流转不再需要办理两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将被简化为文书出具国颁发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手续,即可概括为“公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合二为一,把文书出境前的两次领事认证(俗称“双认证”),合并为依托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单证明。这将大大降低公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具体如下图)。
2023年3月8日,中国大陆加入《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大陆及其他未对中国大陆加入提出异议的缔约国之间生效。《公约》生效后,中国大陆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签发机构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通常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相关信息,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功能等同,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海牙公约》中所指“公文书”为:“下列文书被认为是公文书:(一)与一国法院或法庭相关的机关或官员出具的文书,包括由检察官、法院书记员或司法执行员出具的文书;(二)行政文书;(三)公证文书;(四)对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的官方证明,如对文件的登记或在特定日期存在的事实进行记录的官方证明,以及对签名的官方公证证明。但本公约不适用于:(一)外交或领事人员制作的文书;(二)直接处理商业或海关运作的行政文书。”
二、海牙公约的认证流程
海牙公约的认证流程为:准备认证材料——公证人/公证机关公证——主管机关认证,出具附加证明书——领取认证文件。
以下是一份在加拿大形成的、经过《海牙公约》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此份授权委托书的构成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翻译人员的宣誓书,宣誓内容为精通中文和英语,并已翻译该文件、一份经翻译为英文的授权委托书、指定机构出具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以供参考。
经过海牙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样例)
三、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海牙公约》为跨国公文书认证提供了统一的框架和标准,但各缔约国在具体实施上仍可能存在差异。
以加拿大和美国为例,加拿大在遵循《海牙公约》进行公证认证时需要两步,公证员公证、附加证明书认证(Apostille);而美国分为三步,即公证员进行公证、州务卿认证及附加证明书认证(Apostille),较一般的公证认证程序多了一道州务卿认证过程。
同时,每个地区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指定机构不同,以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美国为例,中国大陆指定机构为外交部及外交部授权的各省市外事办公室;香港指定机构为香港高等法院;澳门指定机构为澳门法务局;美国居民个人及州政府出具的文件,由州务卿进行海牙认证。联邦政府出具的文件,则由美国国务院进行海牙认证。(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官方网站上列明了各缔约国签发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基于不同缔约国在实施《海牙公约》认证上的差异性,笔者团队建议您在进行认证时可咨询文书出具国和接受国律师,确保文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作者简介
曹雁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疑难家事争议解决、家族财富传承架构、家族企业内部治理、家族文化家族慈善、涉外家事法律服务等
邮箱:caoyan@dtlawyers.com.cn
贾可越
北京办公室 实习律师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邮箱:jiakeyue@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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