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丨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之解读(一)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5-07-21 21:50:32  作者: 袁健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以下简称“新清单计价标准”)是指住建部在2024年11月26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为国家标准中的推荐标准,编号GB/T50500-2024。新清单计价标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13)废止。鉴于新清单计价标准即将于9月1日实施,为了更好服务于建设工程的理论与实践,笔者从法律角度予以解读,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与使用。

新清单计价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做了大幅度修改,以满足工程造价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新标准分为前言、目次、正文、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前言

明确了本标准的依据,即住建部的《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与《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本标准也参考了国际通行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

明确了本标准中正文的组成,及修订、增加、删除的内容。也介绍了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及起草单位。

二、目次

包括中文与英文两种语言。明确了除前言以外内容的组成及对应页数。

三、正文

(一)总则

1.0.1-1.0.3明确了本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

1.0.4-1.0.6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发承包方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承担规则。

1.0.7明确了计价活动应当依据的规范。

(二)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一种表格式的计价文件。分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标价工程量清单。共同点是两者都包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两者区别是前者已标注综合单价、合计、总价,后者未标注这些价格信息。

2.0.2 分部分项工程

从清单计价角度,分部分项工程由其清单项目构成。清单项目是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名称的统称,是清单中最小的项目单元。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是自然计量单位,比如米、平方米、立方米等。清单项目对应的价格为综合单价。清单项目名称,来源于与本标准配套实施的九本专业工程计量标准。这些标准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等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其工程量乘积的汇总之和。

2.0.3 措施项目

为了完成分部分项等实体工程,而实施的措施性项目。按本标准附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列项,以总价方式计价。因实施措施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为措施项目费。投标人报价时,应当按照附录中《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列明各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的人、材、机费用、利润、管理费的组成明细,以及费率、计算基数。其中列明细组成适用于可以单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比如脚手架;列费率与计算基数的,适用于只能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比如安全文明施工费。

2.0.4 安全生产措施费

这是本标准新设的术语。根据定义,安全生产措施费有如下特征:(1)是一项保证施工生产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归入措施项目费的范畴,由发包人纳入工程造价范围;(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考虑的费用;(3)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等的关于安全生产要求确定。该费用的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依据本标准4.2.5及各专业工程计量标准中措施项目组成,安全生产措施费是新增的措施项目费,是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列列项的费用。该费用与安全施工费不同,依据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与要求,以及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的内容,可见《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第十九条,即“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的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其中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依据造价教材,安全施工费包含的内容如下:(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费用;(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费用;(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费用;(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费用;(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此可见,两者是措施项目费中不同类型的费用。

2.0.5 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为确定综合单价的主要依据。描述项目特征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计量标准、技术规范与要求等确定。

2.0.6-2.0.8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为按照合同价款确定的方式(合同价款形式)进行的分类。该分类标准的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其中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又以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是单价还是总价方式计价进行区分的。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还规定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情形。具体规定为:“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本标准对上述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推荐。本标准认为应当按照招标图纸设计深度、技术难度、建设规模、项目实施计划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期限、计价风险等因素予以适用。拟招标工程存在招标图纸深度不够、施工中可能会发生较多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技术难度较高、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不够充分、投标报价可能存在不可控因素较多且容易产生计量计价风险的,推荐采用单价合同;拟招标工程需求明确、设计深度满足报价要求、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工程量清单特征及工作内容描述清晰、工程变更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投标报价可预见因素较多、计量计价风险可控的,推荐采用总价合同;拟招标工程存在时间紧迫、紧急抢险、救灾和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推荐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建设工程中造价管控的措施之一。发包人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上的清单项目以单价方式计价的合同。在清单计价语境下,是以综合单价作为单价,以合同约定的计量标准进行计量的建设工程合同。综合单价范围内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以及双方约定的幅度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必要的施工任务,以及必须的施工辅助工作费用等不予调整。单价合同中已确立了的价格对应的是按照合同规范完成工程量清单上所有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单价合同的工程范围是工程量清单上项目范围。单价合同情形下,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陷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总价合同是指以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一项(单位),结算时合同双方对项内工程不予重新计量,价款也不予调整的合同。换句话说,就是承包人对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总价包干的合同。总价合同中已确立了的价格对应的是按照合同规范完成合同图纸所需全部费用。总价合同的工程范围是合同图纸上工程的范围。总价合同情形下,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陷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合同。换句话说,是以人材机等成本费用为基数,加上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所确定的酬金作为计算价款、调整价款的合同。其中人材机等成本费用由合同约定确定。计价标准往往是国家、各省市发布的消耗量、基价、信息价。成本加酬金的本质是按建设产品费用构成要素确定合同价格。与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相比,缺点是无法控制成本。国内与国际上常见的模式包含:最高限额成本+酬金合同、成本+固定酬金合同、成本+百分比酬金合同等。

2.0.9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出现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的完成一个清单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人材机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一定幅度范围的风险费用、完成交付要求的相应项目的必要的施工任务所需的费用、完成交付要求的相应项目的不可或缺的施工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其中必要的施工任务,比如项目特征暗敷中的刨沟;不可或缺的施工辅助工作,比如前期的放线、后期的收尾拆除工作。不包括税金。

综合单价由承包人编制与填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合同单价。承包人编制时,应当考虑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比如施工方法、施工条件、工期、质量、造价、技术标准与要求、水文地质情况,以及当时当地的自然环境、季节气候、地理、社会人文特征等。其中技术标准与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发布的技术标准确定。技术标准与要求包括材料与设备技术标准与要求、施工技术标准与要求等。施工技术标准与要求涉及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注意事项等方面。

2.0.10-2.0.12 单价计价、总价计价、费率计价

单价计价、总价计价、费率计价是工程量清单中的三种计价方式。计价对象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税金。

单价计价,即单价方式计价,计算公式为综合单价*工程量。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材料暂估价)、计日工、可以单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单价方式计价的,为单价合同。

总价计价,即总价方式计价,以项为单位。适用于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分部分项工程、材料暂估价。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项目、措施项目的项内工作的价款按总价确定,不予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按实调整,其中措施费按本标准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以总价方式计价的,即对分部分项工程以项为单位进行总价包干的,为总价合同。

费率计价,其计算公式为计费基数*费率。适用于按造价形式区分的税金、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材料暂估价、利润。也适用于按费用构成要素区分的管理费、利润,以及只能以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税金等。

2.0.13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为发包人预留的、用于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尚未确定的费用。包括施工发包时未能明确或者不能详细说明的工程与服务、未确定的其他暂列金额,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等价款调整所需的费用。为工程价款组成部分。结算时,本标准推荐采用替换方法结算,即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替换暂列金额中对应项目的金额。该方法为发包人控制造价的手段之一。

2.0.14-2.0.15 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统称为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包含材料与设备。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已确定的必然发生的,但具体金额尚不能确定的材料、设备与专业分包工程费用。包括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费用。为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中材料暂估价是指材料送至施工现场时的价格,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与保管费,但不含工程价款组成中的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包含税金。

专业工程暂估价采用总价方式计价。材料暂估价采用单价方式计价或者总价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费率计价。单价方式计价的,暂估价等于暂估单价*数量。依据本标准附录《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本标准推荐采用单价方式计价。

*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

道可特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袁健

袁健
上海办公室合伙人

业务领域:争议解决、公司业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
邮箱:yuanjian@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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