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丨离婚损害赔偿叠加的司法实践 ——从权利主张到裁判谦抑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5-06-09 22:05:36 作者: 曹雁、夏宇
在婚姻纠纷中,当家庭暴力与出轨行为同时出现时,无过错方能否同时主张两种过错的损害赔偿?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文义解释来看,法定过错情形的列举式规定似乎为叠加赔偿提供了规范依据,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类诉求普遍保持着一种谨慎的态度,形成了“权利可主张,裁判慎支持”的裁判倾向,仅在极少数情节严重的案件中才会突破谦抑原则做出叠加赔偿判决。
一、法律规范与实务操作的出入
《民法典》第 1091 条明确将 “实施家庭暴力”和 “与他人同居 ”“重婚 ” 等出轨相关情形并列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从规范层面并未禁止多重过错的叠加主张。理论上,当两种过错行为分别符合构成要件时,无过错方有权就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进行合并索赔。
例如,一方长期对配偶实施肢体暴力导致轻微伤,同时与婚外异性在住宅区公开同居达半年以上,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同时主张家暴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和出轨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条文层面具有明确依据。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叠加赔偿的支持率极低,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20- 2024 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同时主张两种过错赔偿的案件占 比约 12%,而法院最终支持叠加赔偿的案件仅占此类案件的 8.7%。这种明显的反 差折射出司法实践对离婚损害赔偿叠加的审慎态度。
二、法院审慎裁判的双重逻辑
1. 过错程度的可兼容性考量
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并非所有的过错组合都具有叠加评价的必要性。例如,偶发的推搡行为(构成一般家暴)与单次的婚外情行为(不构成同居),两种过错均属于轻微情节,叠加赔偿可能导致责任认定过度严苛。某些法院则在审判实务中明确“家庭暴力需达到‘经常性、持续性’的虐待程度,出轨需形成‘稳定共同居住’的同居关系,二者均需达到严重过错标准方可叠加评价。”这种裁判倾向实质上是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重大过错”的限缩解释。
2. 利益平衡的司法政策考量
考虑到离婚案件中双方后续生活保障问题,法院对叠加赔偿持谨慎态度。例如,当过错方经济能力有限时,过度支持叠加赔偿可能导致执行不能,反而损害裁判权威。江苏高院在 2023 年婚姻家庭纠纷审判指南中明确:“对于叠加赔偿 请求,应综合考虑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避免出现 ‘空 判 ’现象。”这种务实的裁判倾向体现了司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三、突破谦抑的严苛要件:严重情节的司法认定
尽管存在普遍的审慎态度,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会支持叠加赔偿请求,此类案件的共同特征是两种过错均达到严重损害婚姻关系的程度:
1. 家庭暴力的“严重情节”认定
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永久性残疾(十级以上伤残)或精神疾病(需有司法鉴定结论)。例如, 男方长期家暴导致女方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经精神卫生中心诊断构成中度精神障碍,法院认定该家暴行为已超出一般过错范畴。
一年内累计报警三次以上,或有医院出具的多次诊疗记录,证明存在持续性、系统性的暴力伤害。
2. 出轨行为的“严重情节”认定
与婚外异性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达三个月以上,且周边群众公认二者为 “夫妻关系 ”(构成事实重婚),或生育非婚生子女。
因出轨行为导致特定职业伦理严重违反(如教师与学生家长长期同居、医生与患者配偶保持不正当关系),或存在聚众淫乱、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今日头条报道的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的一桩案件,女方发现丈夫与婚外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还育有一子,同时男方还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种种原因导致夫妻二人长期争吵,妻子遂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丈夫给付出轨过错赔偿金及家暴过错赔偿金。法院认为,因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且育有一子,同时存在家庭暴力,故对妻子要求丈夫给付两项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在此案中,男方已经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程度已经达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打破谦抑性原则,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律师建议: 过错损害赔偿想要叠加赔偿,有哪些法律策略
1. 证据方面
对于家庭暴力和出轨行为,需对证据进行合规性采集和固定。
遭遇家暴时,应及时报警寻求警方帮助,报警记录和警方的询问笔录能客观反映家暴的真实情况,是法官判断家暴是否发生以及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
若施暴方在事后以书面形式承认自己的错误,那么这份悔过书就直接证明了家暴行为的存在。
受害者在遭受家暴后应及时就医,并妥善保存诊断证明书和伤情鉴定报告,这些医疗文件是证明家暴伤害程度的关键证据。
受害者就家暴行为向妇联、社区寻求帮助时,这些机构会进行调解,调解记录是证明受害者曾遭受家暴的有力证据。如果有目击证人,应劝说证人提供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怀疑配偶出轨时,首要的最有证明力的证据是“捉奸在床”的照片和录像或者拍摄二人共同生活的照片和视频,但特别注意的是不得私闯入内、不得私装偷拍设备。
除此之外,配偶手机中的婚外情聊天记录、暧昧视频照片和520、1314转账记录也能佐证出轨事实。
最后,可以与知情人(如保安、邻居)沟通,以录音方式收集证人证言,用以证明配偶的出轨情况。
2. 程序上遵循主张叠加赔偿的递进式路径
首先,要在法律要件的层次进行证明。证明两种过错行为均符合法定要件——家暴须达到《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如至少一次报警记录+医疗诊断),还可以补充提交伤残鉴定报告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出轨需证明“持续稳定同居”。通过对比婚前婚后生活状态的变化,如当事人从职业女性沦为全职太太后遭遇家暴和出轨、提供心理咨询记录,来论证两种过错行为对婚姻关系的符合性破坏。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中共列举了三种情形,其中(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诉讼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故在诉讼请求中的赔偿请求一项,务必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避免单独起诉导致超过一年诉讼时效;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列明两种过错的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防止后续举证困难。
3. 调解时可采取的措施
在法院对叠加赔偿持审慎态度时,可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将家暴导致的物质 损失赔偿与出轨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分项约定,例如 “男方赔偿女方家暴医疗费 5 万元,另支付出轨精神损害抚慰金 8 万元 ”,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 可引入婚姻家庭咨询师参与调解,从情感修复角度促成过错方对赔偿责任的认可。
此外,对于遭受家暴的当事人,代理律师应协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过错方接近住所、工作单位或子女学校,并可同时申请责令过错方迁出共同住所。定期跟进保护令执行情况,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以应对可能的违反保护令行为。
综上,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叠加适用,本质上是法律公平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尽管司法实践对其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过错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关键在于准确把握 “严重情节 ”的构成要件,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两种过错行为分别达到法定严重程度,且造成了独立且严重的损害后果。
作者简介
曹雁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疑难家事争议解决、家族财富传承架构、家族企业内部治理、家族文化家族慈善、涉外家事法律服务等
邮箱:caoyan@dtlawyers.com.cn
夏宇
北京办公室 实习生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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