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侵占公司数字资产是职务侵占还是侵犯商业秘密?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6-01-30 20:21:00  作者: 道可特律所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源代码、客户名单、核心算法、商业数据库等数字资产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此类资产的法律属性在传统刑法框架内仍处于相对模糊地带。当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并处置上述资产时,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还是侵犯商业秘密?实务中存在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职务侵占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系统辨析,明确二者在数字资产侵害场景下的适用逻辑与竞合处理原则,进而为企业建立合规保护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一、 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与保护困境

长期以来,数字资产因其无形性、可复制性等特点,其财产权属问题在法律层面一直较为模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具体权利内容仍待特别法的进一步完善。 

结合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数据资产管理要求》(GB/T 40685-2021)对数字资产的定义,在实务中,数字资产通常被界定为: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源。由此可总结出其核心构成要件为:

1. 合法性:资产的获取、持有与处理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可控制性:企业能够对资源进行排他性的管理和使用,能够通过技术或合同手段阻止他人未经授权的访问。

3. 价值性:资源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 可计量性: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被相对可靠地计量。

目前数字资产的保护面临三重现实困境:一是权利归属认定复杂;二是经济损失评估缺乏统一标准;三是技术形态导致侵权行为隐蔽性强、证据固定困难。

 二、 职务侵占罪的适用可能性及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传统理论中,“财物”概念通常限于有形财产。但随着技术发展,司法实践已逐步将具有经济价值和管理可能性的无形财产纳入“财物”范畴。数字资产存在被纳入刑法意义上“财物”的空间。

在备受关注的“沈某某职务侵占案”中,法院明确认定,游戏币“元宝”虽为虚拟财产,但其需要玩家充值获取,具有经济价值,且可被排他性地占有和支配,因此具备刑法上“财物”的属性。被告人沈某某利用游戏运营人员的职务便利,修改后台数据为自己或他人充值并牟利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最终被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尽管如此,以职务侵占罪进行追责仍存在明显局限:第一,数字资产的“占有”形态与传统动产差异显著,其“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模式往往表现为复制、使用或披露,而非物理性转移,往往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第二,犯罪数额的认定高度依赖资产评估,而数字资产的价值波动大、评估模型不一,易产生争议。 

三、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与数字资产的契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保护客体为符合“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要求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具体为:

1. 秘密性(非公知性):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例如,一份客户名单如果仅仅是企业名称的罗列,则不具备秘密性;但如果包含了经过长期经营积累的联系人、交易习惯、价格底线、需求偏好等深度信息,则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2. 价值性(商业价值):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如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源代码、能够带来巨大收益的客户数据。

3. 保密性(合理的保密措施):权利人必须证明其采取了与商业秘密价值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包括制度规范、合同约束与技术防护等。

 在“何友新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四名被告人利用原公司客户名单、产品价格等经营信息另立门户,直接与原公司竞争。法院认定这些经营信息因满足“三性”要件而构成商业秘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此案典型地反映了员工侵占经营性数字资产的法律后果。

相较于职务侵占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更侧重于对信息保密状态的破坏与不正当利用,与数字资产的无形性、信息性本质更为契合。 

四、 罪名竞合与法律适用

职务侵占罪的核心在于“侵占财物”,强调所有权的最终转移;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核心在于“侵犯秘密”,强调对信息保密状态的破坏和不正当使用。两者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在数字资产的场景下,对信息的“非法占有”和“不正当使用”往往是同一行为的两个侧面,当同一行为同时符合职务侵占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时,构成想象竞合犯。根据刑法“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因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远重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最高刑罚十年有期徒刑,所以在两罪竞合时,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此处理方式有助于全面评价行为对财产权与市场竞争秩序的双重危害。

五、 企业合规建议

为有效防控企业内部数字资产侵权风险,企业应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链条数字资产保护体系:

1. 完善制度明确权属: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和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清晰界定企业核心数字资产的范围、密级,并明确其产权归属。

2. 合同明确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并与核心涉密岗位的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侵权后果。

3. 加强保密措施:部署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防泄露(DLP)等,确保核心数字资产的访问和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从技术上增加侵权的难度和成本。

4. 制定法律应对预案:制定包括民事索赔、刑事报案在内的多维度维权预案,确保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结语

数字资产的刑法保护需在职务侵占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之间进行审慎选择与衔接。尽管在竞合情形下常择重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但侵犯商业秘密罪在行为定性上更具涵摄力。企业应在厘清法律适用逻辑的基础上,通过内外合规机制建设,实现数字资产的全周期防护,从而在数字经济竞争中稳固自身法律与商业根基。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