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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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观察之三|聚焦北交所会员管理规则,相比沪深交易所有何不同?2021-09-10
2021年9月2日晚,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致辞中宣布,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9月3日,证监会就北交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徐明任董事长 。 9月5日对外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 -
道可特研究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之理论探析2021-09-09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集团性企业日益成为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实体,但因部分企业自身未严格按照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规范化运作,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亟待解决。我国《企业破产法》仅规定了单一企业破产,关联性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在立法上尚属相对空白状态。单一企业破产模式日益无法满足司法实践需求和充分实现破产制度的公平价值。根据各地法院不断的探索尝试及实践的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对“关联企业破产”进行了简要规定,为实务操作提供了统一的合法依据。 深刻理解会议纪要的精神及具体规定内容对处理关联性企业破产案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主要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件的管辖、适用标准、法律后果等角度予以分析。 -
道可特研究|离婚股权分割及对公司的影响2021-09-0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恋家庭观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代社会,是一个思想开放,个性张扬的社会,虽然人们普遍尊重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作为公司个人股东的群体,对于离婚事件仍应谨慎为之,个人股东的婚姻变化不仅对自身家庭带来巨大的影响,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近年来,个人股东婚变导致公司股权变动,公司发展受限,以及公司陷入僵局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个人股东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对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尽早进行筹划和安排, 以降低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 -
北交所观察之二|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交易规则要点抢先看2021-09-08
制定《交易规则》是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后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交易规则》结合既有资本经验,明确北交所交易制度安排,与《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共同构建了北交所的基本制度框架,北交所尊重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探索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具有特色、差异化的技术安排,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
道可特研究|海南岛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风险防控2021-09-07
离岸业务是指利用从非居民吸收来的资金,满足其他非居民的金融需求的一项国际金融业务,服务对象为非居民,币别仅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离岸公司作为特殊的商业组织的形式,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财产保护、国际税务筹划等方面的运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离岸中心建立特殊目的公司,主要目的是实现有效利用优惠的税收制度,便捷的境外投资以及返程投资等便利条件。 -
北交所观察之一|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速递与要点解读2021-09-06
建立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为核心的持续监管自律规则体系,对于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行为,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基本框架、业务规则层面、持续监管层面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要点解读。 -
热点关注|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道可特资本市场团队作为国内首部新三板专著《直击新三板》创作团队持续关注!2021-09-03
国家主席习近平9月2日晚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习近平强调,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错位发展,突出特色,更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定位。这一举措,能引导资本市场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解决中小创新企业融资难题,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促进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企业竞争性的发展服务。 -
道可特研究丨美国上市新形势下的去VIE趋势2021-09-03
自新浪美国上市首创VIE架构以来,VIE架构成为多数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的首选。但VIE架构实际操作中暴露的弊端、《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以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企业赴美上市出现新趋势——“去VIE”。 -
道可特研究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2021-09-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党中央特别提出:“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作为顶层设计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开展铺平了道路。2021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吸收《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该《意见稿》是针对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的首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意见稿》共三十四条,主要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一般与具体行为,以及因反不正当竞争产生的赔偿标准、竞合责任、诉讼时效、管辖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 -
道可特研究 | “撤三”与“侵权”案件中商标的“使用”问题2021-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可以撤销,简称“撤三”。《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两条规定,一条是针对三年不使用可以撤销的规定,一条是针对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抗辩的规定,核心是“使用”。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立法本意,撤三案件中对权利人使用证明的要求是比较宽松的。在侵权诉讼中法院对权利人使用证明的要求更加宽松,“侵权人”适用《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抗辩很难得到法院采纳。往往法院直接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直意作为判断是否使用的标准,忽视对使用证据的审查;照搬争议商标行政判决,忽视《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权利人“此前三年实际使用过注册商标”的要求,直接做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个人认为有欠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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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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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