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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能否扩张,以及能够扩张到何种领域,无论理论和实务界都在不断探索,由此产生的具体问题,形成共识的情形较少。文章针对实践中常见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情形,进行简要的梳理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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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17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第180条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故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董事未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则视为违反了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新《公司法》第67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董事肯定需要带头执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董事不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否也等于违反了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哪种情况下董事违反规章制度属于违反勤勉义务?董事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之间有哪些交集?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2018)吉民终645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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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表现于独立的财产权、以公司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从制度设计上讲,公司保持独立人格,以公司利益和公司发展作为最终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常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忠实义务,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产、变相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赋予相对方有违公平的不正当竞争优势,在董监高违背勤勉义乌和忠实义务的过程中,极容易引发公司系统性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业务风险,甚至是合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业务停滞、面临债务危机、抑或触碰法律及法规的底线,将公司陷于倾覆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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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为了提高效率、精简流程或扁平化管理等,会通过公司章程等将部分权力下放,但缺少监督机制,有了“集中”但少了“民主”,公司变“一言堂”。究其原因,主要是董事、高管等传统地认为,公司的运营事项只要董事长等“一把手”同意即可,其他人不可能有意见,也不敢提异议,有意见也不重要,尤其是大股东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情况,用生产经营会等替代董事会决策,忽视公司章程对决策的规定,甚至以此谋取私利。鉴于此,董事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等于违反勤勉义务?董事以生产专题会代替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均无效?董事从来没见过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减轻责任?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闽民申4755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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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完全认缴制。认缴并不意味着“认而不缴”,认缴的出资额也并非一串简单的数字而是实在的法律责任。但是,实务中出现了大量“认而不缴”“缴而不全”“随意认缴”等现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新《公司法》规定了限期认缴制。为了保证限期认缴制度的顺利实施,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催缴失权制度。这是新设的规定,新《公司法》之前,包括现行公司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直接明确对规定催缴失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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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经过四次重大的修订,现行的为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以下未作特别注明《商标法》均指的是现行的《商标法》)。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商标法》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中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务中,任然存在行政、司法部门对于部分法条的掌握尺寸不同,造成相关公众对于相关法条的理解出现偏差,也导致出现了同类案件不同判的现象。本文将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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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机关基于串通投标案件的隐蔽特性及办案经验,对涉案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并就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虽陈述了其考量的理由和依据,但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及关联案件查明的事实,其认定某自然人个人为涉案公司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予以处罚,事实证据尚显不足,理由尚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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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蟹卡蟹券等提货券作为新消费模式,悄然取代传统实物商品而成为人们自用或送礼的首选。除却运用广告、计量、价格等市场监管执法手段外,对其是否可适用预付卡监管有关规定,实践中仍存较大争议。以下,将结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预付卡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对提货券是否属于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范畴进行分析,并对相关企业就此问题作出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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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算机程序成为生产工具代替人类思考以来,无论是科学界还是艺术界,都会为一个问题所争论,即AI作为高科技进步的产物,会否有一天站到人类的对立阵营。1950年图灵测试诞生的时候,这一问题还显得未雨绸缪,而当2014年6月7日,图灵逝世60周年纪念日这一天,在英国皇家学会举行的“图灵测试”大会上,聊天程序“尤金·古斯特曼”(Eugene Goostman)首次“通过”了图灵测试,AI的未来道路变得神秘而远大。在本文中,笔者将聚焦AI绘画这一问题,就AI作为创作者的知识产权风险和后果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所谓AI与人类的关系存在着多种角度去定义,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探讨AI和人类在法律规范内如何界定权利义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比评判AI创作的作品价值本身,更与创作者、与人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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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道可特全新推出“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将围绕不同业务领域、结合实务经验进行线上、线下分享。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道可特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宣传月”。随着我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开展,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近年来,许多具备相关条件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和团体都在开展团体标准化的起草和实施活动,与此同时,团体标准是否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期间应如何做好哪些相关工作成为了社会组织和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中特别关注的问题。本文拟围绕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