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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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丨高龄金融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2025-02-19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60岁以上高龄投资者开始购买金融产品,以期实现养老资金的保本增值。然而,他们往往风险意识淡薄、金融知识匮乏,仅凭对金融产品销售人员的信任,或以往购买后成功兑付的经验等,就盲目购买了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若投资亏损,高龄投资者能否以“适当性义务”作为请求权基础,向金融机构索赔?本文将从相关规定及司法判例中探寻答案。 -
研究丨多“尺”丈量:解析商标通用名称的认定标准2025-02-17
通用名称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单纯从名称自身上无法反映出商品的提供者的基本信息,即当某标志成为通用名称后,便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即不能具备商标的基本功能。另外,如果允许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将导致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无法正常使用该名称,必将损害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的进本权益,也相当于变向地给予某特定主体的一种行业垄断权利或者给予其行业垄断的便利。因此,《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规定了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研究丨从合规到高效:国企应收债权核销的法律与管理创新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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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丨被“小过重罚”困扰的执法人员,建议重视这批新案例2025-02-12
近年来,“小过重罚”这一问题多次引起争议。司法近期对此作出了新的回应。“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年上线以来,陆续选入了大量“小过重罚”相关案例,以回应实践争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该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十九条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因此,入库的“小过重罚”案例将对裁判尺度造成显著影响,值得注意。我们对这批案件进行了梳理,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更清晰的参考。 -
研究丨两岸律师来说法:深度解析大S身后事衍生的法律问题2025-02-10
2025年春节,华人娱乐圈最震撼且最令人难过的新闻,莫过于中国台湾籍艺人大S于日本旅游期间因病骤逝的消息。她的离世让人感叹世事无常外,也令两岸无数粉丝感到错愕与惋惜。而大S的突然离世,衍生诸如遗产会由谁来继承分配、两个小孩监护权究竟归谁等一系列身后事的法律议题,也是众人好奇且关注的热门焦点。笔者于此仅就新闻媒体可得而知的公开资料,结合自身于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执业律师的经历,简要为各位读者分析大S身后事所衍生法律争议可能的发展走向,并试着比较两岸间,因不同法域所衍生出的诸多法律问题。 -
研究丨施工合同虽体现“审计”字样但仍可突破政府审计的情形2025-0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在上述规定的背景下,凡涉及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涉及国家财政等重大项目的施工合同中,通常会出现“政府审计”“按照政府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计”“行政审计”等字样。但由于总承包方的弱势地位,总承包方对前述规定的“议价权”小之又小。这就导致了“业主拖延结算审计,总承包方被动等待”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总承包方债权的实现。 -
研究丨跨境争议解决实务系列(二):仲裁协议的设计要点2025-02-06
伴随着中国企业出海的热潮,不可避免地也会出现由跨境交易所引发的跨境争议。区别于传统思维下出现争议再解决争议的思路,在构架跨境交易架构之初对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妥善、精细地设计,能够显著帮助解决争议,同时也能够节省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反之,如争议解决条款中“埋雷”,则会严重阻碍后续司法程序。笔者将在“跨境争议解决实务”系列文章中,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就相关要点做一些探讨和分享。 -
研究丨23个案例详解:这些情形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25-02-05
本篇文章为行政诉讼系列文章之二,本篇主题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称《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研究丨异议债券持有人权利救济探讨(下)2025-01-23
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救济路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债券市场在发展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只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曲折”,缺少权利救济渠道才是症结所在。债券发行人变相控制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客观存在,而债券异议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债券异议持有人除了在决议中提出异议之外,其权利难以得到救济。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一个理性的投资者是难以放弃程序利益、投资利益等一般利益的。若决议内容有违投资者一般利益,那该决议应当推定存在瑕疵。诚然,设立明确的救济法律制度并非一蹴而就,但推进在个案中的决议瑕疵认定路径则是切实可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只有实质上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才能落实立法者的价值目标,而不是被债券发行人恶意利用法律规定实现自身利益。 -
研究丨保全及执行实务系列:房产执行的实务问题探讨(下篇)2025-01-21
我们推出的第二个专题是特殊、新型财产的执行实务,拟就目前司法实务中出现的一些不常见但颇有价值财产的执行实务问题,或者常见财产在执行实务中的疑难点问题展开分析。本文是第三篇的下篇,主要针对房产拍卖流拍后与变卖、以物抵债程序的衔接问题,以及存在权利瑕疵的房产处置问题,例如共有房产、未办理初始登记、存在租赁关系等房产的执行实务作出介绍,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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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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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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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