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解读
  • 突发奇想 | 好的律所应该像没有C罗的葡萄牙队那样运转2017-07-12
    7月11日凌晨,欧洲杯落下了帷幕。葡萄牙队在头号球星C罗上半场受伤下场的情况下在加时赛绝杀法国,首夺欧洲杯冠军。诚然,葡萄牙能够夺冠有运气的成分,但不争的事实是109分钟葡萄牙队确保了城门不失,而且抓住了机会,与其说法国为其保守付出了代价,不如说葡萄牙队靠团队协作、系统运转和坚持不懈赢取了胜利。我不是足球的专业评论者,无意也无力去探讨葡萄牙的技战术。但是,我想从葡萄牙队失去C罗后反而夺冠这一有趣的事实来谈谈律所的管理。这看起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我姑且一说而已,权当对这个足球之夏的感悟吧。
  • 公司化(制)律所和传统提成制律所间的鸿沟有多大? | 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基础性解读(六)2016-07-01
    公司制律所实质是律所一体化和企业化,相对的,也就是律所的非一体化非企业化。因此,如果把传统提成制律所作为相反模式和特点的律所,不难看出,两者的本质区别就是律所是否一体化和企业化。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一体化是基础,企业化是实质。没有一体化,企业化不可能,没有企业化,一体化会打折扣。
  • 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一些误区 | 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基础性解读(五)2016-06-22
    在陆续针对律所公司化(制)如何理解、主要标志、发展阶段、选择原因等问题进行探讨之后,此次想跟各位同仁交流一下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一些误区。这个话题比较敏感,也比较实际。本来,对于律所公司化(制)大家都在探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还没有一个较为权威的定论,也未形成定势,严格讲还谈不上误区。必须明确的是,律所公司化只是强调律所应具备公司的企业治理和经营属性,并不是等同于要把律所办成与一般企业毫无区别的公司,也不必然剥夺这个行业的特性和基础。律所公司化实际上并未强调资合的成分,而是在强调一体化和企业化。
  • 我们为什么选择公司化(制)? | 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基础性解读(四)2016-06-22
    律师事务所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机制,都回避不了律师和客户两个因素,只有同时考虑到了这两种因素,真正满足这这两类人群的需要,并且找到了结合点,才是最好的机制。本文试着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一下律所为什么要选择公司制。
  • 律所公司化(制)的表现层次和发展阶段 | 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基础性解读(三)2016-06-22
    在律师行业中,很多人都在说公司化,也有很多人在做公司化。律所公司化的表形式也多种多样,甚至眼花缭乱。应该说,这三种表现形式代表着三个阶段,意味这三种深度。也是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发展的自然规律。当然,这只是三个理想的模型,在实践中还有很多交叉、过渡、混合的情况。在本文中,除特别说明外,是按照绝对的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即公司制来考虑的。
  • 律所公司化(制)的主要特点和标志 | 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基础性解读(二)2016-06-22
    沿着前文《律所公司化(制)到底是什么意思?》的逻辑框架,我们继续探讨。律所公司化(制)如何从文字上定义并不重要,关键要看其核心特征和标志是什么。搞清楚律所公司化(制)的特点和标志,既是我们认识此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我们今后讨论此问题的基础。
  • 律所公司化(制)到底是什么意思? | 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基础性解读(一)2016-06-22
    众所周知,根据现行的《律师法》,我国律所只有国资所、合伙所、个人所三种组织形式,没有公司制。那么,律所公司化甚至律所公司制到底是什么意思?有的人认为律所公司化就是把律所当成公司来运作不按照合伙来处理;也有的人认为律所公司化就是采取计点制来分配放弃提成制;还有的人认为律所公司化就是采取资合而不是人合;更有人认为律所公司化本身是个伪命题不值得探讨,等等。这是一个值得厘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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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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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丨董事专题08:他人弄丢公司财务账册的,董事要承担无法清算的责任吗?2024-03-28
    “宣传月·公司业务”为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新《公司法》将在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企业和企业家们面临着内容之变、管理之变、风险之变……一个新的公司治理时代即将启幕!本系列每篇文章将以一则经典案例出发,从合规提示、裁判要旨、案情简介、法律分析、本案裁判要点、合规实务总结、相关法条等角度进行阐述,以飨读者。
  • 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职务侵占罪”裁判要旨汇编2024-03-28
    临时搬运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根据上述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来源,可以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分为正式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包括单位管理、使用、运输中的其他单位财产和私人财产)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非行为人在单位中的“身份”。单位正式职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依法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单位非正式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 研究丨新《公司法》实施后可能引发的诉讼案件类型以及法条适用分析(上)2024-03-27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第六次修改、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公司法》新的修订使得许多原有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和调整,曾经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的诉讼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同时拓宽了参与公司运营治理各个主体进行司法救济的渠道。在此背景下,本文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之诉、股东失权之诉、股东知情权之诉、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之诉、中小股东股权回购请求之诉以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之诉六个可能成为热点争议的纠纷为切入点,针对不同主体可能涉及到的法条适用场景进行介绍和分析。
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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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可特自创立之日起,便将公司法律业务作为基础业务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道可特先后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政府部门等众多客户提供长期法律服务。道可特公司业务团队凭借优秀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认真务实的职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业界认可和客户广泛赞誉。
  • 争议解决是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道可特争议解决有十余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业务范围涉及为客户解决商业纠纷、金融诉讼、调查等争议案件。争议解决团队在全程代理诉讼及处理仲裁案件突发事件中为客户提供优质可行性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道可特律所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争议解决综合处理方案。
  • 各类私募基金业务、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等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是道可特的核心业务。历经十余年磨砺,道可特形成了以各类私募基金业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新三板、资产管理及金融衍生品等法律服务为延伸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体系。
  • 道可特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能源等法律服务方面拥有成熟丰富的经验。多年来,道可特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信信息、石油与天然气、水务与环保、能源动力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尤其在BOT、BT、PPP等工程性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面拥有明显的专业优势,获得了出众的市场口碑。
  • 知识产权一直是道可特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道可特在知识为客户提供理念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与保护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以最大化实现客户的知识资产。在市场和法律的发展前沿,客户可以依赖我们一流的科技背景和集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诉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解决遭遇到的最为复杂的挑战。
  • 道可特拥有以海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团队。该团队由具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或地区职业资格的律师组成,他们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且大多有欧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熟悉跨境并购法律及实务,能够熟练运用中文、英文和日文,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 道可特在竞争与反垄断业务中拥有突出表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广泛且精深的相关法律服务。作为重点业务,道可特形成了精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尖端一流的服务内容。道可特竞争与反垄断业务团队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大型竞争与反垄断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准,为客户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 道可特的税务法律业务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地位,道可特税务律师团队税法及家庭财富管理服务领域拥有专业系统的中国和国际税法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他们还精通如公司法、金融法、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及和房地产和基金相关的法律,并具有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他们擅长处理复杂的各类税务事项,在业内和客户中均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
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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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品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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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 [12/23]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暨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第一家分所落子海河之滨;同年,是为“企业合规元年”。2023年,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既满五周年;同年,是为“企业合规深化年”。五载时光,道可特天津办公室已在津城熠熠生辉,合规热潮也已波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必由之路,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法治密码。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大势所趋!
三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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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所战略】
    道可特分所战略坚持公司制集团化体系,强调总部和北京办公室分开,推行多中心理念,致力于打造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发展平台。
  • 【事业合伙人战略】
    事业合伙人是道可特未来发展的核心动能。我们提倡,事业合伙人采取团队制,按照人员和业绩规模组成业务部、事业部或者大事业部,形成以人为主线和以专业为主线,双线并行的发展合作模式。
  • 【未来合伙人战略】
    我们为青年律师制定了全方位的人才选拔战略、人才发展战略和人才晋升战略,设立专项基金,进行角色前置,设置绿色阶梯,推行师傅组团,建立外部学习交流五大路径,配套相关激励措施等,培养未来合伙人。
同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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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