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丨NFT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4-03-12 23:39:44  作者: 王永先

最近几年NFT绝对是比较火的一种概念,也曾经是 2021年度热词第一名。2022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2022年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均有“引领文化数字化建设方向”“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交易平台建设,研究推动NFT等资产数字化”等等的论述。

虽然NFT很火,但是截至今日真正明白NFT的人不多,真正懂得NFT领域下的法律保护是少之又少。造成这一困境的无非三点,第一,NFT虽然已经比较火,但是NFT市场目前还是属于小众市场,关注度、影响力都还不够。不过随着加密领域的日益突显的地位,NFT市场必将引起越来越大的关注。第二,懂得NFT模式的几乎都是互联网行业的人员,而这些人员基本上没有几个能够熟悉法律。第三,熟悉法律的法律行业人员又基本上不了解NFT模式的技术及原理。

本文将从笔者律师及专利代理师的角度,选取NET中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侧重从法律层面阐述NET领域下的著作权保护。

一、NFT是什么?

NFT系Non-Fungible Token的简称,指非同质权益凭证,是用来标记特定数字内容的区块链上的元数据,NFT也是区块链技术下的一个新兴应用场景。

基于这个定义,大家对比特币有了一定了解。笔者将以比特币为例,来阐述什么是NFT。比特币实际上是一种具有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的数字货币,是一种代币。从本质上讲,NFT也是一种代币,只不过是一种不可互换的代币;而比特币就是一种可互换的代币。如,你的一枚比特币和我的一枚比特币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具有相同的属性、价格。而不可互换的代币,它们都是独一无二的,就像森林里树叶一样,每一片都不相同。它们之间无法相互替换,所以称之为不可互换代币或非同质代币。

另外,NFT还具有不可分割的属性。它只能作为整体存在,不能像比特币那样,可以分为 0.1比特币、0.01比特币等。

二、当下NFT主要适用领域

目前,NFT在游戏、艺术品、收藏品、虚拟及现实资产、域名、身份等方面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其中,发展最为迅猛的是游戏和艺术品。

在游戏领域,玩家,特别是“人民币玩家”,最关心的就是装备的私有性。在NFT出现之前,游戏中的装备虽然也是可以在玩家之间买卖,但是买卖基础都是通过游戏账号的买卖,通过买卖账号取得账号下的装备,相关的装备不能真正为玩家拥有。而NFT是基于区块链的私有财产,可以完全被私人控制、可以自由转移、交易。

在艺术品领域,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艺术品的真伪,核心的价值就是真品。即便模仿度再高,哪怕真正做到了以假乱真,那也是赝品,是赝品就不具备真品的价值。传统的艺术品,主要是靠艺术家的签名、题跋等方式来防赝品。而在NFT领域,它是无法被篡改的,保真是最基本的,根本无需担心。也就是说,任何的艺术家的作品,只要是存在于NFT领域,它就是真品而且是独一无二的,即使其作者也无法篡改、复制等,具备真实性和唯一性。

三、NFT艺术品交易模式

第一步,上链。如前所述,NFT艺术品可以理解成现实世界的艺术品的一种特殊数字化,即将艺术品由现实转为数字的过程。实物艺术品都具有所有权、著作权等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所以在上链时,如果上链人不是实物艺术品的权利人,就需要得到合法的授权。

第二步,生成。即生成数字艺术品。在这个环节中可以由权利人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人完成。自行完成的,可以依据具体的平台要求,按步骤完成;一般包括准备加密钱包并授权、上传文件、设置名称、描述等项目信息。

第三步,发售。即发行方将NTF艺术品进行出售并获取一定利益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的NFT艺术品的权利人、发行人、平台是分属不同主体。目前,比较受年轻人喜欢的平台“鲸探”,就是蚂蚁集团旗下数字藏品平台。

最后,平台用户选购,完成交易。此交易属于一级市场的交易。至于进行转卖、赠与、抵押等二级市场的交易,也是允许的,毕竟“法无禁止即自由”。不过,二级市场并不理想,国外的二级市场还比较繁荣一些,我国的二级市场则相对比较惨淡,甚至很多平台都禁止二级市场交易。

四、NFT艺术品的法律性质

NFT艺术品是一种新兴的模式,其法律性质存在“物权说”“债权说”“证券说”“货币说”等各种分歧。虽然各种学说都有着其一定理论依据和道理,但是也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个人认为其应属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本条是一条原则性的、概括性、指引性的规定,但确实是在基本法层面上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进行了规定。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条、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也有类似的规定。所以,笔者认为在没有专门的调整NFT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而且在现在也没有明示其相关权利的情况下,归属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五、NFT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NFT艺术品属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就是说,其具备财产权益。当平台或第三人的行为侵权时,权利人的保护就显得至关重要。对于新兴事物,利于维权才会更有助于新兴事物的发展。维权的方式也分很多方式,这里仅谈论著作权保护。

在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NFT艺术品的保护规范主要为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该条文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以列举的方式进行罗列。

目前,实务中,NFT艺术品的著作权侵权大都表现为发行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在上链前未经物理实物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上链。最典型的案件为“胖虎打疫苗案”,此案也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裁判要旨:①NFT数字作品所有权转让结合了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NFT数字作品通过铸造被提供在公开的互联网环境中,交易对象为不特定公众,每一次交易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NFT数字作品,故NFT数字作品交易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②应结合NFT数字作品的特殊性及NFT数字作品交易模式、技术特点、平台控制能力、营利模式等方面综合评判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的责任边界。

典型意义:涉及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责任的典型案件。判决对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核心技术的NFT数字作品的法律属性、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交易平台的属性以及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对于构建公开透明可信可溯源的链上数字作品新生态、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除了上述之外,有时也可能侵犯作品完整权。如在www.chinadaily.cocm.cn在2021年3月11日的一则名为《Banksy artwork burnt and sold as a digital token》的视频中,一群艺术爱好者烧毁了世界著名街头艺术家班克西的一件画作。随后在OpenSea市场上创建了一个NFT来代表该作品。该NFT作品遂成为所谓的“原作品”,并最终以38万美元的高价成交。因为该画作的NFT是区块链上的加密资产,具有独特的标识码和元数据。烧毁就是为了使作品价值在物理实体上的隔断,从而转移到数字资产上。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规定实际上是《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第1款规定:“不受作者经济权利的影响,甚至在上述经济权利转让之后,作者仍保有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者其他损害行为。”的一种沿袭与重申。所以,在发生上述“为了使作品价值在物理实体上的隔断,从而转移到数字资产上”的行为若发生在我国,将构成侵犯作品完整权。

总之,NFT的出现,在这种技术性颠覆中,许多愿意为虚拟资产付费的人员出现,对于具有唯一性、独特性的产品的认同与参与,必将改变我们对于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的理解,也为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的研究提出了挑战。希望未来能够出现专门的调整NFT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和规范NFT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终5272号民事判决书;
2.《“链上”的艺术:NFT数字藏品的法律性质及侵权法保护》李立新、刘晨;
3.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4.Banksy art burned then sold as a digital token for $380,000,https://news.cgtn.com/news/2021-03-11/Banksy-art-burned-then-sold-as-a-digital-token-for-380-000-YxCuLtFPNK/index.html;
5.《NFT艺术品权益问题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张文清。

作者简介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先

王永先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环境、能源与资源

邮箱:wangyongxian@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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