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二十周年庆典丨刘禹东: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3-08-16 23:52:56 作者: 刘禹东
2023年8月6日,道可特“大道笃行·未来可期”二十周年庆典系列活动在北京隆重举行。活动分为上午“拥抱新变局、探求新模式”律师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下午“观察与应对:新经济发展格局与法律服务创新”主题峰会。来自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高校、法律媒体机构及道可特全国各办公室合伙人代表,共计近五百余位嘉宾,相聚于北京嘉里中心大酒店,共贺道可特成立二十周年。南开大学金融学院联席院长刘禹东发表主旨演讲。
尊敬的光超主任、尊敬的王一鸣副理事长,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荣幸受邀参加道可特律所二十周年庆。二十年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在光超主任的带领下风雨兼程,一路前行,不断跨越,成为律师界的翘楚,在此向光超主任致敬,向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表示祝贺!法治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律师职业是一项伟大的职业,在此也向各位律师、从事律师行业的朋友们表达敬意和祝福。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机会,未来的金融创新、新经济格局也将为律师业务的发展提供机遇。下面,我将围绕绿色金融的发展、与律师业务的合作和发展讲一点体会和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绿色金融是绿色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催化剂,能够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最终实现生态文明和经济建设的融合共生。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发展模式和法律规范日益成熟,绿色金融正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
一、中国绿色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日趋完善。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此为指引,中国绿色金融制度框架日趋完善。在标准体系方面,遵循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原则,重点聚焦气候变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三大领域,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对接国际绿色标准。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信息披露和强制性、规范性。在激励机制方面,通过完善绿色金融效绩评价、扩大合格抵押品范围、制定贴息奖励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资产配置,提升绿色金融对经济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全国统一的碳市场稳步建设推进。全国碳市场是中国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有力的政策工具,已具备稳定运行且推动高效减排的基础。2022 年,全国统一碳市场顺利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年度碳配额 5088.95 万吨,成交额 28.14 亿元,远超试点碳市场规模。全年碳配额成交均价为45.61元/吨,最高达61.60元/吨。全国碳市场总体规模已经远超试点碳市场,且市场运行平稳。
(三)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不断丰富。目前我国已初步搭建起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等在内的多元化绿色产品体系;绿色信贷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绿色信贷余额达到20.6万亿,同比增长33.8%,规模居世界首位;绿色债券产品日渐丰富,2022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9838亿,发行数量568只,中资机构补贴绿色债券规模达到2400亿,绿色债券发展认定与国际市场不断接轨;绿色基金覆盖范围不断拓展,2022年,发行环境主题的基金共计287只,总规模4480亿,纯ESG基金共71只,规模达到438亿,两类绿色基金总规模接近5000亿,绿色基金市场逐步扩大。与此同时,碳中和债券、气候债券、生物多样化债券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涌现。
二、绿色金融法治体系持续优化
(一)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政策支持体系。伴随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需要匹配与之相适应的绿色金融规范。一是明确金融法治的治理概念和价值追求,为绿色金融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价值引领,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大局,在完善绿色金融法规服务体系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法律服务需求;二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完善国内绿色金融标准和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稳妥展开国际绿色法律服务合作。
(二)多元共创绿色金融法律服务新局面。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绿色金融的实践作用,明确目标和发展规模、发展道路。一是加快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专门立法,细化出台绿色金融法律的服务市场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充分激发党政司法市场等多元化主体能动性,提升立法、知法、司法、守法的法律环境。二是打造契合绿色金融业务特色的法律服务产品,协同提升绿色金融法律服务的供给,共创绿色金融法律的新局面。
(三)数字科技赋能绿色金融法律体系服务发展。在知识时代应拥抱科技变革,积极探索数字科技在法律服务中的多场景应用。一是以契合绿色金融的发展中心,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打造创建“绿色金融案件管理”平台。二是提升法律服务管理水平,强化区块链等技术在电子证券输送过程中和提高执行落实水平等方面的运用。
总之,绿色金融这一个新的创新行业,为律师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祝福我们的律师在绿色金融新的领域中能够大有斩获,谢谢大家!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专业解读
更多-
研究丨对赌协议的履行风险分析与控制2025-03-18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VAM)是私募股权投资和并购交易中为应对未来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从而调整交易价格或股权比例的融资机制。常见条款包括业绩对赌、上市对赌、股权调整、现金补偿等。对赌协议常见于融资并购过程中,在商业实践中,对赌协议完成,皆大欢喜,未完成,企业往往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甚至易主。我国司法实践对对赌协议的效力和履行经历了从严格限制到逐步认可的演变。我国法院逐步承认对赌协议的商业价值,但对其履行仍持审慎态度。如何从业务层面及法律层面深度把控对赌协议的设计与风险,是对投资者与融资者的双重考验。 -
研究丨我国个人信息传输在Wi-Fi跟踪技术下的保护(二)2025-03-17如今,Wi-Fi的应用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成为相当一部分群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大范围使用Wi-Fi也将为个人信息的泄露带来风险。2025年1月1日,我国《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下位配套规范。2024年,西班牙数据保护局(Agencia Española de Protección de Datos, AEPD)对数据控制者发布了《Wi-Fi跟踪技术数据控制者指南》(简称《指南》)。系列文章将从Wi-Fi跟踪技术出发,结合Wi-Fi跟踪技术的法律属性,对Wi-Fi跟踪技术(简称“该技术”)处理的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规范中对于个人信息使用影响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及讨论。针对当前该技术行政法规范的不统一性、民事同意原则制定的欠缺、可能带来的刑事处罚等问题,提出行政、民事、刑事法律保护完善的建议,并且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南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应用Wi-Fi追踪技术的情况下如何通过严格落实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个人信息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处理以及技术手段更好地推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
研究丨金融产品销售不当引发的争议探讨——从“尽责”到“留痕”履行适当性义务2025-03-13近年来,随着各类资产市场景气度下降,各类基金、信托、资管产品损失、底层资产违约导致不能收回本金等情况多有发生,随之而来的金融产品投资于与资管机构的纠纷增多,笔者服务金融资管机构多年,近年来处理大量此类纠纷,导致金融机构要对普通投资者赔偿的原因,事实上还是围绕“募投管退”四个环节来审视管理人责任,“募”的环节出现问题较多,往往因为对普通投资者的金融产品销售,在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和风险提示义务、合规销售等方面没有做到,进而因此会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明确的原则,金融产品“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卖者尽责的卖者不仅仅是产品的发行方,还包括三方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产品发行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文就针对金融产品销售环节的“卖者尽责”开展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