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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做好工作衔接,北交所同步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独董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将针对本次《独董指引》修订框架、内容要点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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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能源和偏光片巨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郑永刚突发疾病,不幸离世,其长子郑驹与遗孀周婷因公司股权继承、实际控制人等问题被卷入舆论场的中心。此前,已有多家家族企业因财富传承问题引发大众热议。如百年家族企业杨协成饮食集团因第三代分割股权,导致股权不集中、控制权分散,企业最终因无法正常经营而被收购;三佳能源集团因创始人“山西焦炭大王”阎吉英于2015年突然离世,且创始人未立遗嘱、未作传承规划,导致继承人争权,无奈进入破产清算。本文将以杉杉股份实控人之争为例,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两个层面出发,系统梳理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特有的法律风险,并为家族企业财富传承提出针对性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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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交所IPO项目中,有诸如环保类企业、能源类企业等类型的发行人存在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获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形。对于该类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在当前的审核背景下主要的规范要点如何,以下,我们将通过规则及案例,对该等问题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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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体现了官方对近期以ChatGPT、Midjourney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因应态度。尽管目前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也可从中一窥官方对于人工智能的基本监管方向。故本文尝试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试图分析我国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以下简称“AIGC”)有哪些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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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于 2023年3月20日发布《关于对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称,由于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雪冷链”)未能及时披露其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保理、融资租赁等方式为其他公司提供融资帮助,累计发生额 6,730 万元这一事实,暴露其存在未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内控存在缺陷的问题,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凯雪冷链及相关高管人员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凯雪冷链也因此成为了北交所首家拿到注册批文后终止上市的公司。本文将通过凯雪冷链一窥公司内控及信息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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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思路和路线不断明确,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也在积极调整战略发展布局,从对外开放转向“双向开放”,比如四大行相继股改上市,通过自主申设和战略收购并举的方式迅速拓展境外市场,金融创新与融合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与此同时,法律风险相伴而生。与一般商事主体不同的是,商业银行作为提供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的机构,其经营的对象本身就存在风险。金融类风险大多数都因为对次级证券和结构化产品的估值、信息披露、拨备、减记、合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处罚,在追逐利润和规模扩张的过程中漠视法律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经营规模、发展战略等与其结构相适应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以及做好法律合规工作,对于有效识别、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运营、产生既定的效益,抵御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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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空间较为广阔,食品添加剂企业的控制权稳定性、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合规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等问题是监管审核的重点。本文将梳理北交所的相关问询信息,试图探究目前上市审核对于食品添加剂企业的主要关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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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证监会专门下发文件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ABS)及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同时《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的下发也进一步鼓励股债结合等混合型投资方式,保险资金投资运用在大资管背景下也迎来不一样的时机,有机遇,亦充满挑战。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从业者,在具体的业务以及案件中,往往能够接触第一阶段的商业投资意识及架构思路,考虑到近期资管行业发展的变化,同时结合业务实践中各种维度的思考,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思索和浅析,并形成此文。本文或许天马行空,或许浅尝辄止,但多了一些对行业的期盼,同时,笔者也申明,本文之思索建造均来自日常业务的对比以及笔者作为法律从业者对于相关法规体系的梳理,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或者行业组织的意见或者观点,请行业读者读来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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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系中国首次确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法律规范。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因申请注册的药品产生的专利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寻求人民法院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解决,而药监局应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专利权纠纷解决的具体衔接办法。随后,2021年7月4日至5日,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文以近期分别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案为例,就专利侵权判定中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的适用进行分析,以供业界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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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广告模式的不断创新与上位法律的相继出台修订,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6年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难以适应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和监管执法的现实需要。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并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就《管理办法》的重点修订内容,结合与《暂行办法》的条文对比进行解读,以期对企业未来做好广告合规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