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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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丨股权收购法律要点及税务提示(下)2024-08-21
8月7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这不仅是其企业战略调整的信号,更是行业对股权收购法律与税务考量的一次集体审视。在资本市场的广阔舞台上,股权收购无疑是企业扩张与资源整合的重要手段,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企业需求的日益复杂,对股权收购的法律分析和税务策略进行深入探讨,对于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效益最大化则显得尤为重要。以此为背景,本文将分为上、下篇,分别从(上篇)股权收购法律要点、(下篇)股权收购税务提示角度,深入剖析股权收购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法律要点,探讨税务处理中的关键问题,为企业提供全面而细致的实务指导。 -
研究丨股权收购法律要点及税务提示(上)2024-08-19
8月7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这不仅是其企业战略调整的信号,更是行业对股权收购法律与税务考量的一次集体审视。在资本市场的广阔舞台上,股权收购无疑是企业扩张与资源整合的重要手段,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企业需求的日益复杂,对股权收购的法律分析和税务策略进行深入探讨,对于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效益最大化则显得尤为重要。以此为背景,本文将分为上、下篇,分别从(上篇)股权收购法律要点、(下篇)股权收购税务提示角度,深入剖析股权收购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法律要点,探讨税务处理中的关键问题,为企业提供全面而细致的实务指导。 -
研究丨“有货代开”是虚开还是偷税?2024-08-16
“有货代开”一般是指购销双方发生了真实业务,销售方依法应当给购买方开具发票而没有开具,由第三方为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于“有货代开”中受票方的法律责任认定,在实务处理中出现的很多困惑和混乱,主要源自两个原因,一是混淆了“虚开”行为的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认定标准;二是出现了虚开和偷税在行政法上的法律竞合。 -
研究丨招投标监管机关以“通知”形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缺乏法律依据2024-08-15
在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监管实现中,监管机关以《函》、《通知》等方式建议或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废标或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情况确有出现。这种监管手段的合法性问题与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的“废标”“否决投标”“中标无效”等概念密切相关,值得深入分析。 -
研究丨保全和执行实务系列:在建工程保全的实务操作和难点问题探讨(下)2024-08-15
保全和执行作为最终实现债权的有效手段,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和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至关重要。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的分析研究,并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我们现就保全和执行实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系列的分析与探讨,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稳健的权益实现方案与路径,并激发法律同仁对保全与执行实务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更多思考与探索,共同推动该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我们推出的第一个专题是特殊、新型财产的保全实务,拟就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不常见但颇有价值财产的保全实务问题展开分析。本文是第二篇的下篇,将针对在建工程保全的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
研究丨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裁判要旨汇编2024-08-13
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裁判要旨汇编:一、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罚原则;二、赵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虚开行为”的内涵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三、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犯罪中已注销公司造成的税款损失能否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追缴;四、夏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有真实交易代开行为与无真实交易虚开行为的区分;五、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宣告无罪案——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六、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
如何检索行政再审最新规定(附现有文件梳理)丨行政再审实务系列第1期2024-08-13
行政再审制度近年来多有变动,且各地法院要求各异,实际操作也未必与法条规定相一致,较为复杂。本系列中,笔者将对行政再审实务予以系统梳理,每篇聚焦一个细分主题,以期为一线办案提供参考。在《行政再审实务相关规定梳理与精读》一文中,笔者已对有关规定进行了整理。本文除更新最新文件外,也增加了对于如何检索最新规定的建议。 -
研究丨国资合规新观察:新《公司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影响2024-08-12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在法律层面明确党组织对国家出资企业的领导作用,要求党组织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2010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的党委(党组)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因此,新《公司法》对国家出资公司进一步厘清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职权划分,明晰“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回顾《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立法背景,分析公司法修订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影响,并以此为依据为国有出资企业提出相应的合规管理建议。 -
研究丨保全和执行实务系列:在建工程保全的实务操作和难点问题探讨(上)2024-08-09
保全和执行作为最终实现债权的有效手段,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和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至关重要。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的分析研究,并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我们现就保全和执行实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系列的分析与探讨,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稳健的权益实现方案与路径,并激发法律同仁对保全与执行实务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更多思考与探索,共同推动该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我们推出的第一个专题是特殊、新型财产的保全实务,拟就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不常见但颇有价值财产的保全实务问题展开分析。本文是第二篇的上篇,将针对在建工程保全的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
研究丨投后退出争议解决专题:刑民行交叉案件疑难问题研究(下)2024-08-08
在地方政府建设热潮中,通过招商引资,政府和企业被紧密联系,但政府治理以公共利益为基点,企业经营以盈利为追求,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便会引发纠纷;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及行政监管政策的变化,投资主体投后纠纷中涉及行政许可、变更登记与股东纠纷交织的案件频发。相对纯粹的民事或行政问题,一旦发生争议,商业投资主体往往卷入的是错综复杂的民事问题与行政因素交织的局面。理解行民交叉案件中行政、民事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妥善处理这种竞合,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诉讼路径的选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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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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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