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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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规则的适用2024-07-05
合法来源抗辩,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告经常使用的抗辩手段之一。例如,在专利法中,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合法来源抗辩,源于民法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法理。基于法益平衡的角度,合法来源抗辩的本意在于保护商品流通中因不知情而使用或销售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善意第三人,以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在合法保障权利人权益的同时,也促进商品有序高效的流通。 -
研究丨股权投资权利保护之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及争议焦点解析(下)2024-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旧《公司法》”)的异议股东请求权进行了完善,形成了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请求权为基础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体系。本文下篇将对旧《公司法》对新《公司法》异议股东请求权制度的完善及其形成的股权回购请求权规范体系进行分析,并对股权投资中投资人作为中小股东在投资阶段、参与经营阶段、退出阶段如何有效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异议股东请求权提出实务建议。 -
研究丨公司治理视角下的企业家风险防范2024-07-03
《公司法》推动了公司治理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转变,也将治理责任夯实到了公司董监高、实控人等企业家个人层面,增加了企业家用个人财产为履职行为买单的风险,进而影响其家庭财产安全及稳定。如何降低公司治理中企业家及其家庭的赔偿风险,备受关注。 -
研究丨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内幕交易罪”裁判要旨汇编2024-07-03
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内幕交易罪”裁判要旨汇编 -
研究|解决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在跨境执行中的困境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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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丨股东出资责任重要探讨——新《公司法》54条实施的变化及影响2024-07-01
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公司法》是商事领域的基本大法,本次《公司法》修订,是一次重大、重要修订,其中对注册资本制度的改动很大。注册资本制度由最初的完全实缴制,到此后修订的授权资本制(即认缴制),本次修订,更改为限期实缴制。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需要在成立后5年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考虑到存量公司宜一并适用新法,应给予过渡期,故而存量公司未实缴的给予了3+5的过渡期,应该说单存的限期实缴制修订影响不大。不过,本次《公司法》修订增加了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联公司的责任,细化、提升了一些小股东、债权人对前述主体主张责任的路径,这是本次修订需要广大企业家、企业高管、股东、债权人需要高度重视的,本文就围绕是修订后的《公司法》54条,讨论具体影响。 -
研究|程序性辩护误区的理清与实践应用2024-06-28
在对待程序性辩护的问题上,不少公检法人员抱以不屑的态度,将其视作给家属及当事人看的“表演性辩护”,甚至认为这是故意给公检法找茬的“死磕”。对此,一些法院、法官以“程序做足、实体从重”等方式作为对这类律师的惩罚。此类观点漠视程序性辩护的价值、作用与地位,对其存在重大误解。 -
研究丨谁在偷偷地看牌?——中国证监会内幕交易执法的窘境与规范检讨2024-06-27
自1994年以来,证监会已经累计处理了208例内幕交易案件,他们迥然相异的身份特质,为我们系统地反思《证券法》和证监会的内幕交易监管行为,提供了扎实的实证基础。在这些内幕交易处罚中,证监会的行政执法已经逾越了《证券法》第73条和第74条的授权边界,将本来有限的内幕交易查处对象直接扩张到一种涵盖“任何人”的监管模式,使得第74条的具体列举失去了应有的意义。究其原因,第74条规定的基于身份特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未加解释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已经无法全面规制目前愈加复杂、外溢的内幕交易活动。为此,《证券法》应建立以信息平等获得理论为基础的内幕交易监管理论,使任何拥有内幕信息的人员并藉此交易的人都因其行为和损害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不仅有利于防止在信义义务的窠臼中徘徊不前,也有利于应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复杂新局面。同时,为了有效地平衡执法成本和社会效益,应设置内幕交易的责任阶梯和区别责任,不断促进内幕交易执法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提升。 -
研究 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经典案例汇编2024-06-27
2024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多达31条,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证券期货类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严监管的政策导向,也为各地对于该类犯罪侦查、追诉和审判提供了具体化的工作指引。证券、期货类犯罪主要指三大罪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本期我们将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及多个经典案例,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梳理研究。 -
研究丨国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披违规下的董监高责任--以ST锦港为例2024-06-26
2024年6月1日,证券代码:600190/900952,证券简称:锦州港发布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中完整展示了证监会给予的告知书的全部内容。上市公司锦州港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持续财务造假浮出水面,国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除了震碎了民众的三观之外,也更加敲响了上市公司董监高勤勉义务与忠实义务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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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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