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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是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表现为持续的反社会行为、缺乏同情心和悔意,以及冲动性强。尽管ASPD具有明显的病理特征,但在许多司法系统中,患有此类障碍的犯罪者通常仍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中国刑法中,ASPD并未被认定为精神病,因此,ASPD个体在犯罪时通常被要求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这一立场与全球许多国家的司法态度相似,尽管一些国家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心理健康状况作为减轻处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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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受让人善意取得标的物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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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2024.07.01实施)(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的异议股东请求权进行了完善,形成了以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请求权为基础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体系。本文上篇将对现行《公司法》项下异议股东请求权规范进行分析,总结基于异议股东请求权产生的股权回购纠纷的独特争点,并对股权投资中投资人作为中小股东在投资阶段、参与经营阶段、退出阶段如何有效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异议股东请求权提出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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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预期利润损失赔偿的法律问题,并为发包人应对预期利润索赔提供实务指导。文章首先分析了预期利润损失的法律基础,然后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对预期利润损失的裁判规则及其限制进行了阐述。通过笔者亲身经历的具体案例分析总结,本文进一步探讨了预期利润损失赔偿的司法实践,总结并分享了发包人成功阻击不合理预期利润索赔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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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即将出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适应了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证监会在证券行政处罚领域的实践经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行政处罚裁量制度提出了实体、程序上的规范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证行政处罚权的规范行使、统一执法尺度、增强裁量公开性、实现裁量公正,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案件当事人、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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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即“帮凶”,该类犯罪容易发生在亲朋好友等信任的人之间,看似仅是向朋友提供帮助行为,还可以获得一定报酬,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诱惑时,务必保持冷静清醒的认识,勿要轻信他人,否则就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在本案中,李某只是初入社会的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急于获得报酬,容易被诈骗集团物色上,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换取金钱,最终面临牢狱之灾。在此也提醒大家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出租、出售给他人,如果发现有收卡、卖卡行为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防止因一时贪念掉以轻心,不慎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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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起初总是充满了甜蜜与浪漫,然而,正如莎士比亚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所言:“爱是一种甜蜜的痛苦,真诚的爱情永不是走一条平坦的道路。”当感情走到尽头,曾经共度的时光可能因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而变得复杂,成为双方心中的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恋爱分手后,那些曾经的金钱支出,到底该不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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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开渠道可检索的判例,在把握明显低值高估的“度”上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原则:1.租赁物作为出租人收回租金的非典型担保,不应脱离租金的构成单独评价租赁物是否明显低值高估。2.低值高估仅指租赁物本身的价值,并非针对租赁物的变现能力。如果仅仅是租赁物流通性差或难以变现,不能据此认定为明显低值高估。3.低值高估应当达到“显著”程度,裁判者对此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4.应当结合出租人的其他行为综合判断出租人是否对“融物”属性不存在故意或放任态度。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低值高估将面临被否认融资租赁关系,而高值低估则一般因能够起到担保功能,不影响对融资租赁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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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科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逐渐成为了重要的资源之一。在我国,个人信息被定义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作为数据其中的重要分类,其跨境流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风险。为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其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同时,为了能够更好促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统称“数据出境制度”)等数据出境制度的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4年3月22日开始实施。本文中,我们将主要针对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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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对董事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并追偿,股东也可以在履行前置程序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是,如果公司有多位董事,在部分董事作为、部分董事不作为的情况下,到底是部分董事因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承担责任,还是不作为的董事也需承担责任?虽然公司作为原告依据处分原则可以起诉部分董事,也可以起诉全部董事,但是最终承担责任的董事究竟是谁?如果全体董事承担连带责任,在部分董事承担了全部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其他董事追偿?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的(2023)粤01民终11172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